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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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第 8 页经济法一、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与特征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两方面:市场规制关系与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竞争法为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为辅宏观经济调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3、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性、政策性、综合性二、什么是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如何?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以及它在法的体系中的重要性的问题。经济法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三、什么是经
2、济法的体系?你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哪些?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经济法的体系包括:1、企业组织管理法2、市场监管发3、宏观调控法四、什么是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五、经济管理主体包括哪些?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特殊企业、经授权的其他组六、传统企业的分类包括传统的典型企业&传统的非典型企业 1、传统的典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2、传统的非典型企业:合作社、国有企业七、什么是市场准入及其特征?企业准入的立法模式有哪些?市场准入,对企
3、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立法模式: 1、自由主义模式2、特许主义模式 3、准则主义模式(登记主义) 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准则+审批) 5、严格准则主义模式 6、混合型模式八、企业设立的条件及设立登记的规定条件:1、名称 2、章程 3、相应的资金或资本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5、由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企业设立登记:企业法人登记、创设法人、营业登记、准许开业。我国将上述登记合并进行(查名验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九、企业办理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的情形都有哪些?变更登记:合并、分立
4、、增撤分支机构、住所变更、登记事项变更等(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被撤销、破产、解散等。(办理注销登记)十、市场规制体系中的法律规制体系是指什么?市场规制法的调整范围包括?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法律规则体系是由市场主体法、市场交易法、市场规制法和市场监管法四个子系统所构成。市场规制法的调整范围包括:1、市场竞争关系 2、产品质量关系 3、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4、价格关系 5、广告管理关系 6、计量关系与标准化关系十一、竞争法的特征与原则特征:1、主体的广泛性2、客体的唯一性3、法律关系的竞合性 4、主体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原则:1、适度自由原则2、实质公平原则3、社会效率优先原则4、合理
5、原则十二、什么是不正当竞争?它具体规定了那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它们的定义、规则都是什么?试分别举例说明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行为及定义和规则:(一)欺骗性商业行为(又称假冒行为),是指假借或冒充其经营者或 其商品的名称、商标、质量和产地标志等,以使人混淆、产生误解的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三)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
6、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违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五)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违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六)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七)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而进行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八)低价倾销行为,是指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九)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
7、件的行为。(十)强迫交易行为(又称限购排挤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排挤其他经营者而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十一)行政垄断行为和地方封锁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 十三、我国反垄断法规制了哪些垄断形式?试分别举例说明1、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3、经营者集中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十四、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哪些?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有哪些?1、机构:商务部下设反垄断局、发改委
8、下设价格监督检查司、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设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2、适用除外制度:公益事业、对限制性协议的除外、知识产权领域、经营者集中的豁免规则、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的豁免规则。十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有哪些?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权利: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获得赔偿权6、结社权7、获得知识权 8、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义务:1、依法定或依约定履行义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4、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5、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8、不得侵犯消费者
9、的人身权9、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10、承担“三包” 和其他责任的义务十六、什么是产品与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的归责原则?生产者免责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什么是产品缺陷及其责任与时效?产品瑕疵与缺陷的区别是什么?产品:指与自然物相对立的一切劳动生产物。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质量:指产品符合人们需要的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的各种特性的综合状态。责任归属: (一)生产者或销售者作为赔偿主体:违约行为(商品瑕疵):销售者;侵权行为(商品缺陷):销售者+生产者(二)其他赔偿主体1、企业合并或分立-承受权利者2、使用他人营业执照-实际经营人+ 执照持有人3、展销会或者租赁柜台-经营者(展
10、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 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4、虚假广告 -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免责的法定情形: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c.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产品缺陷的责任:中国产品侵权责任应该是严格责任原则归责。其所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时效: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区别:(1)在程度上:前轻后重。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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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期末 重点 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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