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税划缴税款协议标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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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储税划缴税款协议标准版 储税划缴税款协议标准版 甲方:_乙方:_乙方自愿到_市_银行属下网点开设储税存款帐户,同开户行建立划缴税款委托关系后,必须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即取得储税划缴税款资格,乙方每月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前,应到开户行存入不低于当月应纳税金额,由开户银行划缴其应纳税款。(二)乙方在_市_银行的储税存款划缴以后,实现划缴的税款视同纳税申报。但如果实际销售额(未开具销售发票部分)超过核定的销售额20以上的,应主动到甲方申报纳税。(三)定额加计票的纳税户,其填开发票的应纳税款应在发票验旧供新环节上门申报纳税。纳税户在电话申报开通时,适应
2、电话申报方式;电话申报开通前使用的普通发票,应自购票之日起(每本)超过三个月仍未用完的,应在三个月内,携带发票到甲方申报纳税;发票不得跨年度使用。(四)乙方在储税划缴税款后发现有误,必须到甲方办税服务厅查询并办理有关更正手续。(五)乙方可向甲方查询其交税情况,可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甲方办税服务厅领取完税凭证。(六)乙方出现以下情况,应按规定时间报告甲方:变更税务登记的,应自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_日内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预计将出现停歇业的,应在停歇业前_日内到甲方办理申请手续;变更联系电话或储税户的,应在当天告知甲方。(七)乙方若储税余额不足,导致未能划缴应纳税款,必须自觉到甲方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逾期申报纳税的,甲方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管理部门和征收部门各存一份、乙方存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乙方(签字):_负责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返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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