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类农业订单合同参考文本(4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种植类农业订单合同参考文本(4页).doc(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种植类农业订单合同参考文本-第 4 页农业订购合同(200 年度) 合同编号:订购方: (下称“甲方”) 生产方: (下称“乙方”) 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合同纠纷,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种和数量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 。2、产品的数量(订购基数): 。3、规格等级: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第二条 产品质量和检疫办法1、产品质量按下列( )项执行。(1)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等级和质量。具体要求是 。(2)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要求是
2、2、产品的检疫办法: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第三条 产品的收购、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1、产品的收购方式: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 小时内,派车到乙方所在地 (具体地点)收购,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2、产品的收购价格:(1)合同订购基数内收购保护价格确定为 。(必须注明:每个品种/公斤/元人民币。如有等级区别的,在此加一款等级要求和价格)(2)合同订购基数外的产品,收购数量及价格参照市场价由当事人协商议定。3、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1)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2)采取银行
3、结算,甲方在验收货物后 日内办理结算。4、奖售办法: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交货期限以新历为准写明年月日。根据鲜活商品的特点,交货日期经协商一致可适当提前或推迟。交货地点和方式,可由当事人商定。)第五条 产品的包装及费用: (包装要求)。费用由 承担。第六条 甲方为满足生产应提供的条件1、 提供的种子为 (注明产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折抵收购价 元。2、 提供的肥料为 (注明产地、名称、型号、数量)。折抵收购价 元。3、 提供的农药为 (注明产地、名称、型号、数量)。折抵收购价 元。4、 无偿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具体内容 5、甲方技术人员在生产季节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技
4、术指导,正常情况下每月到乙方生产现场检查不少于 次。第七条 为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订购质量及生产技术要求,进行生产。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规定提供生产所必须的条件的,应承担 %(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所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乙方较大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按时提供种子,超过生产季节的,乙方可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应予以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以是否耽误乙方其它生产季节为准)。2、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
5、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 %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4、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5、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 %
6、(由供、甲方商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 %(120%的幅度)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折价收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未按期交货的,但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第十条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充抵。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
7、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双方利益。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当地工商所、乡政府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第十六条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 方: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村民 (盖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