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服务合同(3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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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管理服务合同-第 31 页合同编号:_能源管理服务合同与年-月-日编制及使用说明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在实践中包括如下几种运作模式:(1)节能效益分享型。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共同承担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在项目建成运行后,由双方确认节能量,并按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期限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能单位。(2)节能量保证型。由用能单位负责投
2、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能单位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3)能源费用托管型。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能单位。(4)融资租赁型。融资租赁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能单位使用,定期向用能单位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
3、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租赁公司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能单位。需要注意的是,传统的融资租赁与合同能源管理存在一定差异,包括:(i)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仅限于设备,而节能服务公司除提供设备外,还要提供节能服务;(ii)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并不向承租人保证出租设备可能的使用效果,而节能服务公司的首要任务是保证节能效果,只有保证达到合同中所确定的节能量时,双方才能实现效益分享;(iii)融资租赁中每次收取的资金称为租金,包括租赁资产的原价、利息和租赁手续费(但不包括维修、保养等费用),一般不变。而节能服务公司每次
4、回收的资金是与所达到的节能量挂钩的,只有达到或超过合同中规定的节能量,才能如数收回合同中规定的金额,在合同期内是有可能发生变化的。(5)混合型。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类型。实践中还存在以BOT模式实施的能源管理项目,其与一般BOT项目的运作方式基本相同,即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会约定按某一能源产品(如电、蒸汽、热水等)的数量来计算节能效益,约定分享比例,确定交易价格,在一定合同期限内,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收益。合同执行完毕,节能设备移交给用能单位。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
5、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的规定,目前只有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可以申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和享受税收优惠。因此,节能效益分享型是实践中采用最多的合同能源管理形式。本示范文本以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基础拟定,适用于与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运行有关的能源管理项目,较为倾向于保护用能单位的权益,适合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作为节能服务接受方时使用。如作为节能服务提供方,应将部分条款调整后再使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与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运行有关的能源管理服务合同的谈判和起草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企业合同综
6、合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本示范文本进行细化;修改本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性条款的,应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同意。本示范文本中,“【】”方括号内容为选择性条款,可选择填写或删除;“_”空格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的内容;固定性条款是指合同中未明确为可补充填写或选择性适用的条款。本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在基于本示范文本起草的合同签约前,应确保所有“【】”方括号内的内容均已确认,所有“_”空格需填写的内容均已填写。在将起草的合同提交给合同相对方前,应删除本示范文本的所有条款说明、法律法规、风险提示等注释。目录条款 页码一、项目名称、内容和目的2二、项目期限2三、项
7、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2四、设施设备的移交及运行5五、节能量、节能效益及效益分享5六、项目投资8七、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维护8八、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分担9九、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影响10十、保险11十一、项目更改11十二、甲方义务12十三、乙方义务13十四、陈述与保证13十五、权利义务转让14十六、合同解除15十七、保密16十八、不可抗力18十九、违约责任19二十、完整性20二十一、修订20二十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21二十三、通知22二十四、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23附件一:场地情况26附件二:设施设备明细27附件三:项目方案文件28附件四:验收报告的内容和格式29附件五:预计年节能
8、量和预计年节能效益的计算方式和标准30附件六:实际节能量的测量方式31附件七:设施设备维修通知书32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本能源管理服务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1. _,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_),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_,其注册地址为:_(下称“甲方”);2. _,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_),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_,其注册地址为:_(下称“乙方”);起草说明应准确填写双方的公司名称、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应与工商登记信息
9、一致。风险防范甲方应严格审查乙方的主体资格,签订合同时乙方的主体资格必须明确具体,以防止甲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涉及较大金额或较长期限的节能服务项目,应当在签约前对乙方的履约能力、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在本合同中,“甲方”和“乙方”统称为“双方”,各自被称为“一方”。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_项目能源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共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起草说明在横线_上应概括填写项目名称。一、 项目名称、内容和目的1. 项目名称:_(下称“项目”或“本项目”)。起草说明在横线_上应准确填写
10、项目名称。2. 项目内容:在本合同附件一所示的甲方场地内(下称“项目场地”),由乙方投入资金和技术为甲方采购、设计、安装、调试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的设施设备(下称“设施设备”)。在本合同期限内,由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负责设施设备的操作和运行,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负责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和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起草说明1. 关于项目的投资,可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或由乙方单独承担。2. 关于项目的运行,可约定由乙方或甲方负责。3. 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节能减排,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之目的。二、 项目期限1. 本合同期限为_,自_始至_止。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_,自_始至_止。起草说
11、明上述横线_的内容应根据附件三项目方案填写。三、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1. 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应编制一份关于设施设备采购、设计、安装及调试的项目方案(下称“项目方案”),并提交甲方批准。乙方应确保项目方案能够满足项目目的。甲方有权对项目方案提出澄清要求以及合理意见和/或建议,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项目方案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收到甲方书面澄清要求以及意见和/或建议后的合理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十(10)】个工作日)对项目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若甲方在收到乙方项目方案后【十(10)】个工作日内不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甲方批准同意乙方提出
12、的项目方案。经甲方批准的项目方案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起草说明关于项目方案的说明:1. 项目方案的审查:项目方案是整个节能管理项目实施的依据,甲方应对项目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尽可能对项目方案各项内容进行细化,若发生纠纷,则项目方案可作为追究乙方责任的依据。2. 项目方案的澄清:对于乙方在项目方案中阐释不明的部分,甲方应及时要求乙方提交书面澄清,避免双方因出现理解偏差或意见分歧导致合同履行纠纷。3. 项目方案的建议:甲方应享有项目方案合理建议权和最终批准权。注意:在公司作为乙方时,可以约定甲方仅对项目方案有建议权,但最终方案应由双方共同确定。2. 在甲方批准项目方案后:(a)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13、,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其他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应由乙方自行申请,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b)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项目场地的基础资料,以及甲方现有设备的运行参数和图纸等;起草说明如因制定项目方案需要,甲方对该等文件的提供也可发生在项目方案编制过程中。注意:如公司为乙方时,应将本条第2款“2.在甲方批准项目方案后:”替换为:“2.
14、 项目方案确定后:”。(c)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现场施工条件,以确保乙方能够进入项目场地进行设施设备的放置、安装及调试。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确保现有水、电的通畅,但设施设备与水、电的连接事宜应由乙方负责;(d) 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3. 设施设备的采购、设计、安装及调试(a) 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后,乙方即应按照经批准的项目方案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进行设施设备的采购、设计、安装及调试工作。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此工作期间内,甲方有权不时地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并有权就乙方威
15、胁生产安全、污染环境、影响正常生产、违反操作规程等不当工作之处要求乙方进行改正,乙方应当接受,且工期不作任何顺延。(b) 乙方安装和调试的设施设备为全新合格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并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做到文明安全施工。4. 设施设备的试运行乙方保证将根据甲方批准的项目方案施工进度完成设施设备的采购、设计、安装及调试,并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后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交试运行通知。甲方和乙方应在乙方发出试运行通知后的_个工作日内共同对设施设备进行持续_小时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本
16、合同约定以及双方达成的其他约定对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和测试,对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之处,乙方应及时、无条件且无偿的进行修改和调试,并重新进行试运行直至达到约定标准。试运行最终达到约定标准的期限最迟不得晚于乙方首次发出试运行通知之日起的_个工作日内。如双方对试运行结果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应聘请双方共同认可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一次性测试,并以该独立第三方的测试结果为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平均承担。5. 设施设备的验收设施设备在试运行结束后,甲、乙双方应根据附件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项目验收,如设施设备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且无异常情况发生的,则甲方应在试运行结束后_个工作
17、日向乙方出具一份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内容与格式以本合同附件四为准)。四、 设施设备的移交及运行1. 甲方出具验收报告的次日起,乙方应将包括设施设备在内的整个节能项目移交给甲方管理,并由甲方负责设施设备的操作和运行。2. 在乙方向甲方移交设施设备的同时,乙方应将与设施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等一并移交给甲方,且应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小时,以使其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施设备。起草说明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其他一些不同的操作模式,如节能服务公司在项目建成后并不向甲方移交,而由节能服务公司自己负责节能项目的操作和运行(直至用能单位向其付清全部分享效益)
18、。如由节能服务公司自行负责运行的,应将本协议第四条替换为:“设施设备的运行。甲方出具验收报告的次日起,由乙方负责包括设施设备在内的整个节能项目运行和管理。”五、 节能量、节能效益及效益分享1. 甲、乙双方认可,通过设施设备的运行,项目的节能量/率预计为_/每年(下称“预计年节能量”),由此产生的预计节能效益为人民币_/每年(下称“预计年节能效益”)。关于预计年节能量和预计年节能效益的计算标准和方法,请见本合同附件四。起草说明如因节省能源的市场价格存在波动而无法具体量化节能效益的,则可考虑以相关公式形式表达节能效益。2. 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对实际的项目节能效益的分享期限为甲方出具验收报告的次日起
19、连续_年(“效益分享期”)。效益分享期内,甲乙双方的分享比例如下表所示,效益分享其届满后,乙方不再分享项目节能效益:年度甲方乙方第一年度_%_%第二年度_%_%3. 实际年节能量测量(a) 甲方出具验收报告的次日起(即设施设备开始运行之日起),每届满一年后的【三十(30)】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按照本合同附件五所列的测量方法对项目在上一年度中的实际节能量进行测量,并出具实际年节能测量报告;(b) 如双方对实际节能量测量结果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应聘请双方共同认可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一次性测量,并以该独立第三方的测量结果为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 节能效益的分配(a)
20、实际年节能量超过预计年节能量时的分配根据实际年节能测量报告,在项目的实际年节能量超过预计年节能量的情况下,如超过比例低于或等于【5%】时,则甲方仍然按照预计年节能效益向乙方分配节能效益;如超过比例大于【5%】时,则甲方应就超出【5%】但不超过【10%】的部分按乙方分配比例向乙方分配节能效益,但就超出【10%】的部分,甲方无需向乙方分配节能效益。双方可对增减比例或幅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灵活确定。计算公式体现为:(i) 实际年节能量超过预计年节能量的比例【5%】时,乙方应分配的节能效益=预计年节能效益【乙方分配比例】;(ii) 实际年节能量超过预计年节能量的比例【5%】时,则就超出【5%】但不
21、超过【10%】的部分,乙方应分配的节能效益=预计年节能效益【乙方分配比例】+预计年节能效益(实际超出比例【5%】)【乙方分配比例】。起草说明合同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实际年节能量超过预计年节能量的计价比例基点。(b) 实际年节能量低于预计年节能量时的分配根据实际年节能测量报告,如项目的实际年节能量低于预计年节能量的,如实际年节能量低于预计年节能量的比例低于或等于【30%】时,则甲方向乙方分配的节能效益应按如下计算公式相应减少,但如实际年节能量低于预计年节能量的比例超过【30%】或未产生任何节能量时,则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2(b)款处理。计算公式体现为:实际年节
22、能量低于预计年节能量的比例【30%】时,乙方应分配的节能效益=预计年节能效益(100%实际年节能量低于预计年节能量的比例)【乙方分配比例】5. 甲方应【按年】向乙方分配节能效益,支付时间为实际年节能测量报告出具之日起(或者,如适用,自独立第三方出具测量结果之日起)的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分配的节能效益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户名:_开户行:_开户行行号:_帐号:_乙方收取所分配的节能效益之前,应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予向乙方分配节能效益。起草说明应根据甲方和银行的要求调整上述账户信息。若公司作为与乙方,本条可增加如下条款:“为确保乙方资金的回收,甲方需提供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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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 管理 服务 合同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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