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模拟法庭(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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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模拟法庭-第 17 页判决书 起诉书 答辩状 剧本整理 剧本写作模拟法庭表演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原告及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诉讼代理人 法警 开庭书记员:下面请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解释第9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之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原告付昨是否到庭? 原 告付昨:到庭 书记员:原告吕苑是否到庭? 原告吕苑父亲:没有到庭 书记员: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原代:到庭书记员:原告证人是否到庭? 原 代:到庭 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庭 被告法定代表人:到庭 书记员:被告诉讼
2、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 代:到庭 书记员:被告证人是否到庭 被 代:到庭 书记员:请注意,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 2与本案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4不准鼓掌,不准喧哗。 5不准发言,不准提问。 6携带手机、寻呼机者需关机。 7不得从事其他妨碍审判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法庭规则者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逐出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读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合议庭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及其代理人、证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
3、开庭。审判长:全体请坐审判长:付昨、吕苑诉齐鲁医科大学对其作出“勒令退学”的行政决定不服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有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审判长();审判员:(),()依法组成合议庭,()担任本案书记员。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第一原告,你的姓名? 原 告:付昨审判长:年龄?原 告:21岁审判长:民族?原 告:汉族审判长:籍贯?原 告:成都市武侯区齐礼阎中街42号审判长:住址?原 告:成都市武侯区齐礼阎中街42号审判长:第二原告姓名?原告吕苑父亲:吕苑审判长:年龄?原告吕苑父亲:21岁 审判长:民
4、族?原告吕苑父亲:汉族 审判长:籍贯?原告吕苑父亲: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东南小区审判长:住址?原告吕苑父亲:大庆市让胡路区东南小区审判长:被告名称? 被 代:齐鲁医科大学审判长:法定代表人? 被 代:xx审判长:住所地? 被 代: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付昨:没有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 代:没有 审判长: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出庭人员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 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2. 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 3. 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 进行辩论的权利
5、5. 提起上诉的权利 6. 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承办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员或其他人员回避。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付昨: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 代:不申请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负有以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楚? 原告付昨: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楚? 被 告:听清楚了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法庭准备工作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应围绕本案争议的主要事实和进行陈述,提供证据应客观、真实,如有伪证,将依法
6、承担法律责任。审判长: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原代:起诉书原告:吕苑,性别:女,民族:汉,出生年月:1983年6月24日,住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东南小区,邮编:163000,身份证号码:,电话:6890538。付昨 ,性别:男,民族:汉,出生年月:1983年8月12日,住址:成都市武侯区齐礼阎中街42号,邮编:450005,身份证号码:,电话:68905356被告:齐齐哈尔医学院法定代表人:彭长星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电话:6890534案件事实: 2011年12月15日,吕苑于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中使用手机接收试题答案,在手机震动尚未予以抄袭时,被监考老师发现立刻予以清出考场。付
7、昨,于2011年12月15日,在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中,因私自携带网上购买的考试答案,被监考老师发现立刻予以清出考场。2012年03月6日,齐鲁医科大学依据齐鲁医科大学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对考试违纪,考场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于2012年03月6日,下达了给与吕苑,付昨两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于两原告不在校本部,学校职能部门通过传真的方式将两处理决定分别传到两学生实习医院学生科(带管理实习学习单位)给他(她)送达,两原告实际上没有收到该处理决定书,付昨是通过学生传言得知。两原告于2012年6月18日申请复议,于2012年7月12日
8、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理由如下:虽然原告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考试规定理应受处,但用法律的尺子来衡量,原告远远没有达到可以开除学籍的程度。依教育部2005年9月1日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
9、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规章规定可以对作弊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这也是强制性规定,而校规上直接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其意为应当。校规的此条规定严重违反教育部规章规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
10、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还应将处理决定书送达于学生本人。但是学校却并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义务,也未将处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因此,学校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有严重程序违法的错误。因此我方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撤销给予吕苑,付昨开除学籍的处分,并允许两原告回校继续完成学业。2、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3、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希望法院予以支持。 此致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原告,你还有要补充的吗? 原告: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宣读答辩状 被代:答辩人:齐鲁医科大学,住所:烟台市莱山
11、区观海路346号,代表人姓名:彭长星 职务: 齐鲁医科大学校长 电话:6890534委托代理人:蔡跃辉 职务:齐鲁医科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院院教师因答辩人对原告吕苑,付昨提起请求齐齐哈尔医学院撤销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诉讼一案,提出答辩如下:齐齐哈尔医学院眼耳医学专业本科2002级学生付昨,2005年9月在网上认识了王纲,花800元从王纲手中购买了,并用400元购买了一套手机无线接收器。12月24日,付昨在考试期间,用手机与外校学生传递答案,因接收答案时声音特别大,被监考老师发现,认为其行为属作弊行为,被清出考场。同日,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2002级的学生,吕苑因在考试中,使用同样手段作弊
12、,被监考老师发现,当即被清出了考场考试是学校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是否掌握的必要手段,学生考试作弊就是放弃了自己的受教育权。且两名学生作弊行为恶劣,如果不严肃处理,就是对作弊行为的纵容和默许。2006年1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根据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决定给予吕苑,付昨两名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由于两原告不在校本部,学校职能部门通过传真的方式将两处理决定分别传到两学生实习医院学生科(带管理实习学习单位)给他(她)送达,并在校内张贴。依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
13、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14、规章规定可以对作弊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我校依据教育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齐齐哈尔医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因此开除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据原告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我院在作出决定即以传真的方式将两处理决定分别传到两学生实习医院学生科(带管理实习学习单位)给他(她)送达。原告在规定期间内并未要求陈述答辩,视为接受。 据此我院请求人民法院对我校具体行政行为维持原判此致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答辩人:齐齐哈尔医学院 代表人姓名:彭长星委托代理人:蔡跃辉 2007年 7 月 1 日 3附项写明:(1)
15、本答辩状副本 份; (2)证物或书证 (名称) 件; (3)(法律和法规名称)复印件 份。审判长:被告,你还有要补充的吗?被告:没有被告举证阶段审判长:下面进入举证阶段,首先由原告方举证,在此期间,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对原告所举证据进行质疑、盘问,在询问原告方证人时要注意语言文明、得体,不得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原告,就你方作出具体行政处理决定的主要事实和依据出示证据。原告代理人:证据一,吕苑 付昨的学生证 证据来源,齐鲁医科大学颁发审判长:请法警将证据递交被告 。审判长:请法警将证据提交本庭(给审判员传阅) 被告,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被代:没有 审判长:原告方继续举证。原告代理:证据二,
16、齐鲁医科大学校政发2012年3号文件,证明该处分决定做出前后,没有依照教育部规章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等义务,该决定书没有送达给学生本人。二原告作弊时被监考老师发现未能得逞,二原告的行为符合未遂的条件,证明该处分决定与原告发生作弊未遂时即被监考老师及时发现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不相适应。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提供的第二份证据有无异议?被代:对证据本身没有异议,但是对证明的问题有异议。第一,该决定没有将整个程序都体现到,虽然说我校已经承认没有把该文件送交到学生本人,已经承认该错误,但是这个决定书上不应该体现到这些内容;第二个,原告证明说是刚开始
17、作弊还没有做,属于未遂。大家都知道,作弊是从准备就开始着手实施,就已经从开始联系,买题,从带手机和纸质答案进考场,整个一系列的行为是不可分的,不能说我没有看我就没有作弊,所以我认为这个行为是既遂的。第三个,原告所说的程度,就是应当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我不知道哪个文件中说带手机作弊和带纸质答案让老师抓住了,他没有抄就可以从轻,没有这样的文件规定,所以不能证明这个问题。审判长:原告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原告代理:没有。审判长:被告方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被代:原告在诉状中已经承认违纪的事实,所以这个证据就没有举。因为当时原告承认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和无线接收机等工具作弊,所以这个证据没有提供
18、。那么我们第一个证据是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有考务中心的几个规章制度。因为该规定中已经明确可以开除学生,那么医科大学的违纪学生处理条例确定了开除就是正确的。第二个证据,就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这个办法证明四六级考试不适用于这个办法所规定的处理方式。其中第二条内容就可以证实这个问题。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第三个就是齐鲁医科大学违纪学生处理条例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管理手册证明医学院对原告适用于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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