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冶炼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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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XXXXXXXX铜冶炼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XX of Copper Smelting Industry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目 次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引 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工贸企业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的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铜冶炼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铜冶炼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铜冶炼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铜冶炼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铜冶炼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山东省内铜冶炼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体系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2017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3 术语和定义DB37/T 2883-2016、DB37/T XXXX-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基本要求4.1 全员落实4.2.1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应遵循全员参与、分级负责、重在落实的原则。4.2.2 企业全员应参与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明确。42.2
4、.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保证企业隐患治理资金到位,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4.2.2.2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或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检查、指导、考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4.2.2.3 公司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4.2.2.4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建立并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平台。4.2.2.5企业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对职
5、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4.2.2.6厂(部)主要负责人是本厂(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厂(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全面负责。4.2.2.7 车间(科)主要负责人是本车间(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全面负责。4.2.2.8 班组长是本班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全面负责。4.2.2.8 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执行者与责任人,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负责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
6、2 安全管理一体化按DB37/T *-2017第4.1条“安全管理一体化”适用于本标准。4.3 激励约束按DB37/T *-2017第4.3条“激励约束”适用于本标准。4.4 完善制度按DB37/T *-2017第4.4条“完善制度”适用于本标准。5 隐患分级与分类5.1 隐患分级5.1.1 一般事故隐患按DB37/T *-2017第5.1.1条“一般事故隐患”适用于本标准。5.1.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根据铜冶炼行业生产特点,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7、:(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且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如建设项目未落实安全生产设施、职业病防治设施“三同时”;(2)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如液氧储罐泄漏或地基下沉;(3)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4)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5)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实施的;(6)吊运铜水等熔融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7)装有铜水等熔融金属及渣的罐(包、盆)在吊运过程中未走规定线路的。(8)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
8、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的。(9)盛装铜水等熔融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的。(10)铜水等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熔炼、铸造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11)铜水等熔融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12)高温工作的熔融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的。(13)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有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的。(14)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
9、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的。(15)经大中修或新砌的冶炼、熔炼炉,新砌槽、罐(盆、包)等熔融金属盛装、运输容器,未按设计要求砌筑、未按设计规定的烘烤曲线烘烤的。(16)有砷化氢气体产生的作业装置未按要求加盖密封,未设抽风装置,现场未配有砷化氢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17)使用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天然气的等。5.2 隐患分类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按DB37/T *-2017第5.2.1条“基础管理类隐患”适用于本标准。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按DB37/T *-2017第5.2.1条“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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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冶炼 行业 企业 生产 安全 事故隐患 排查 治理 体系 实施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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