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伦金沙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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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伦金沙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名称:英伦金沙建设单位:四川新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四川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09年 月 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发包人(全称):四川新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甲、乙双方2009年 月 日签订的“英伦金沙”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书及2009年 月 日签订的“英伦金沙”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用的
2、合同文本)的相关约定,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供双方遵守,原所有协议、合同及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有抵触的部分,均以本协议为准。一、工程概况1.1 项目名称:英伦金沙1.2 项目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苏坡街道办事处清江村十组1.3 结构型式:现浇钢筋砼剪力墙1.4 建设规模:地下1层地上24层,共3栋、总建筑面积约50000m21.5 施工条件:三通一平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界定为: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不含室外附属及管网、绿化工程;凿井降水、土石方挖运、基坑支护工程;电梯;消防、通风工程;强电、弱电工程;地下室机械停车系统
3、等)全部工程。以上未包含的项目工程施工由甲方直接发包,乙方收取分包单位工程的施工配合费(不含凿井降水、土石方挖运、基坑支护工程),该配合费由分包单位直接及总包单位协商并缴纳,双方协商不成的由甲方协调界定且双方不得有不同意见。乙方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甲方在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乙方应签署安全、文明施工意见。上述分包工程甲方单独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乙方推荐的关联单位施工。弱电的预留(埋)由总包单位负责完成。2.1 建筑部份:总平 共计 张。建施 共计 张,结施 共计 张,所涉及的全部内容;2.2 安装部份:消防及设备(通风)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2.1
4、 水施总 共计 张。水施 共计 张,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其中给水为室外水表井(不含水表井)后的全部工作,排水为室外第一口检查井(不含检查井)后的全部工作。2.2.2 电施总 共计 张。电施 共计 张,所涉及的全部内容(不含高压部分),其中:弱电只作预埋。2.2.3 设施 共计 张,所涉及的全部内容的工作。以上施工设计文件、其他技术文件和资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所涉及的内容均属于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3.1 开工日期:2009年 12月30 日(以甲方、监理共同签署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1年 4月 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80天。3.2乙方应在合同工期内完成以下工作:3.2.1工程竣
5、工并通过建设、质监、监理、设计、地勘等相关单位的竣工验收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移交完土建全部工程竣工资料。3.2.2 乙方所有人员、机具、设备全部退场,临时设施全部拆除且建渣清理完毕。3.2.3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7日之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并且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全部退场。3.3 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工程分阶段竣工的节点工期如下:3.3.1 2010年 3月 20 日前地下室施工完毕(日历工期 80天);3.3.2 2010年 9 月 20 日前主体完工(日历工期 180天);3.3.3 2011年 4 月 30 日前全部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3.4 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6、,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5 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4) 不可抗力;(5)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除本合
7、同有特别约定以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工期的延误均不得顺延工期。3.6 乙方按甲方交付的施工场地打好围墙,并符合市安监站相关要求,乙方应自行协调好及周边四邻的关系,因乙方原因及周边四邻关系造成工程工期的延误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及周边四邻关系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的甲方负责。3.7总工期和甲、乙双方约定的节点工期每逾期1天按照¥5000元承担违约金;地下室节点工期,每逾期1天按照¥10000元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四、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管理及要求:4.1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现行验收标准及成都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要求,且工程质量必须合格。4.1.1若乙方违反4.1条规定,应赔
8、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购房者退房向甲方的索赔)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4.1.2 若因工程主体质量不合格,造成购房者要求退房的,则该套单元由乙方按甲方售楼价格包销,该套单元的售楼价款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抵扣。4.2 甲方指派现场工程师 ,监理单位指派 工程师为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共同负责施工质量监督和现场签证,所有及经济和工程量有关的签证或变更均须按以下程序办理:乙方经办人乙方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经办人工程部经理预算材料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经济技术签证章后方为有效签证,否则为无效签证。无效签证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该签证流程在施工单位上报甲方后,由
9、甲方内部自行传递签批,并在7个工作日内核定后传递到乙方。 乙方委派 罗剑峰 出任项目执行经理全权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经济签证、记录签证。4.3 乙方根据施工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施工图会审纪要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甲方的书面通知(应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现行规范、标准,服从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质监站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4.4 乙方应按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统一标准(GB50300-2001)对分项、分部工程、单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并及时将评定结果送达甲方、监理单位及质监站;单项工程结构完工,应通知甲方、设计单位、地勘、监理、质监站进行结构
10、中间验收合格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造成返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5 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乙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有关单位,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验收,否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若甲方、监理有疑问,可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复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复验不合格,所有返工费用及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6 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厂家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并经抽检合格且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后
11、才能使用。特别是对每批进场的钢筋、水泥均须附厂家产品质量证明书并甲方、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送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合同附件中甲方未确定品牌(含生产厂家和产地)的材料,乙方应根据甲方所定的单价提供材料样品,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认可后乙方方可使用,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时间为7天。特殊材料品牌的变更或代用事先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所确定的任何材料甲方不予认可,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4.7 工程中使用的混凝土应按设计要求,严格控制砼坍落度、配合比等技术指标进行施工,甲方和现场监理可随时对现场混凝土进行抽样留置试件,经甲方、监理、乙方三方签字认可,所留置的试件的混凝土强度代表值作
12、为该层混凝土评定的依据之一。若经其他方式检测,混凝土强度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该层混凝土结构进行无偿返工,并每处处以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罚款直接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4.8 乙方浇筑混凝土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控制混凝土的厚度和模板的标高,并在明显位置做好混凝土的厚度标志,以便甲方、监理人员现场检查。如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甲方、监理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无偿整改;混凝土施工完成后,甲方、监理应检查混凝土构件的几何尺寸,若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乙方应对不合格构件进行无偿返工并承担费用。4.9 乙方在浇筑混凝土时,应做好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控
13、制,按规范做好保护层垫块,施工中严禁踩筋(避免因踩筋造成钢筋骨架变形),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水电预埋管的施工。如果发现钢筋骨架变形、或保护层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水电预埋管堵塞,甲方、监理均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4.10 乙方所有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期间执行项目经理须常驻现场),经双方协商后甲方有权提出撤换不称职的乙方管理人员。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不遵守上述第4.4条第4.10条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并返工,乙方承担返工的所有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以顺延。4.11 模板拆除应确保混凝土达到可拆模的强度,因过早拆模产生混凝土构件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4.12 工程
14、竣工后若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以下质量问题:、楼板、梁、柱裂缝、渗漏;、内外墙、地面表层裂缝、空鼓等。若以上问题经乙方整改后仍不合格,则对乙方进行¥1000元的罚款,罚款直接从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及质监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甲方、设计单位、质监站、监理单位等共同研究,并经甲方、设计院、监理单位签认后实施。4.13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及政府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定期邀请有关部门到现场,按照国家及成都市有关检查评定标准进行检查,达不到
15、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及成都市绿色环保工地等相关标准的,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4.14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组织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及时输送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地面抛物。否则,每发生一次甲方处罚乙方¥500元,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相应处罚由乙方承担。以上物品在不用时应清理出工地。4.15 乙方在施工中若不遵守上述之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竣工验收4.16 在工程施工完毕,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当提前十日按现行规范要求及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资
16、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十日内组织监理单位进行检查,认为达到验收条件后,甲方配合乙方上报质监站、消防、人防(专项验收)设计院等有关部门并组织验收。4.17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肆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送交甲方(资料必须符合城建档案馆存档及建委备案的编制标准)。4.18 竣工结算: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中第33条执行。、工程保修及维修:4.18 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时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本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乙方应对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保修期内对乙方承担的工程
17、项目施行质量保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防水工程及底板、侧板、顶板的防渗漏为五年;3、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二年;4、装修工程为二年。4.19 保修期内发生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因不可抗力、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保修期内发生属于防水、装修工程、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通风设施的质量事故(经相关权威部门鉴定属实)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所发生的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
18、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20 保修期内,发生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以“电话”或“挂号信”方式发出的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场维修并按物业公司和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逾期甲方有权另请施工单位维修,同时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该项维修总费用(以物业公司及业主签章确认为准)50%的违约金。每发生一次维修乙方必须填报一次签认单,由乙方经办人报物管甲方签字确认维修次数、签认单数量应及甲方或物业公司发出的“挂号信”次数相同,并以此作为返还质保金的依据。若由于乙方公司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或物业公司无法通知乙方,或乙方维修两次
19、以上均不能解决问题,则甲方有权另请施工单位维修,另请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以物业公司及业主签章确认金额为准)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4.21 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时间: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为1年;装饰装修、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防水工程为5年。在保修期满后,按比例分时段返还。五、合同价款及其支付5.1 合同价款:暂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0000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最终以工程竣工结算为准。结算价有争议的以甲方选定的具有国家颁发的造价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事务所所出具的文函为准。5.2 计价方式: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
20、程分别执行按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的配套文件执行,规费按相应工程类别三级档下限计取,总造价下浮2%(其中: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商砼、钢材、木材、水泥、砂石、砌块材料、装饰用内外墙面砖及水电管、线、配电箱以市场价按实调整部分及税金不下浮)。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川建发2006107号文及成建发2007702号文计取。5.3 工程量确认:工程量以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甲方通知、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签证等技术经济资料以施工单位上报,经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工程师共同确认后按相关程序上报甲方总经理、
21、集团公司批准并加盖甲方经济技术签证章的为准。该工程量的确认在施工单位上报甲方后,由甲方内部自行传递签批,并在7个工作日内核定后传递到乙方。 5.5工程款的支付:1、本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形式采用:甲方用实物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即:工程总款的90%甲方用本项目的商品房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支(抵)付给乙方,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总款10%货币(人民币)。2、用于本项目实物支(抵)付工程款的商品房价格按甲方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的开盘价优惠5%进行结算并同意甲、乙双方按政府同区域商品房市场最低指导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产权备案,同时乙方给甲方出具等额的工程款收款发票;商品房结算价及备案价间差额部分由乙方给甲方
22、出具等额的工程款收款发票。3、工程款支付的具体办法由甲、乙双方依照本协议及本协议第八条的原则另行签订工程款支付补充协议书。5.6 履约保证金:、工程及合同履约保证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工程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为¥6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万元)。、工程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1、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6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万元)的工程及合同履约保证金。2、工程及合同履约保证金是对所有合同条款的履行作保障,一旦违约,乙方同意甲方直接扣除该保证金中乙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工程及合同保证金的退还时间:1、本项目0.000(含0.000结构层)完工,经验收合格后14个
23、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工程及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2、本项目主体十二层顶板完工,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确认后的14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工程及合同履约保证金¥15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3、本项目主体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的14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工程及合同履约保证金¥15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万元)。4、本项目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全部完工、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确认后的14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工程及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5、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全部竣工资料移交甲方、并协助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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