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13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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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13修改民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甲方:名称:民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朱天义联系电话:乙方:名称: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2013年3月为保障参合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甘肃省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民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修订)、民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试行)、民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考核办法等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新型农村合
2、作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共同约束】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共同为参合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双方权利】 甲乙双方应教育参合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新农合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管理措施调整时应及时通报对方,并听取意见;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新农合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要求和变化情况,接受乙方咨询。 第四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加强新农合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3、 第五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为参合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制定执行新农合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合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服务机构,明确一名院级领导分管新农合工作,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明确相应的职责。 第七条【政策宣传】 乙方在显要位置悬挂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乙方应做好医务人员新农合政策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新农合政策知识考核,正确宣传和执行新农合补偿政策。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将及参合农民切身利益有关的新农合政策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主动告知,为参合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
4、八条【财务管理】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新农合基金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帐务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负责做好各种信息的统计工作和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工作,定期及县农合办核对财务账目。 第九条【监督检查】 甲方可对医疗服务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可根据需要对乙方医疗服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甲方如需查看参合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乙方应予以合作。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医疗服务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章 就医管理第十条【就医原则】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严格执行首诊医生
5、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规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参合患者个人负担。第十一条【身份识别】 乙方接诊参合患者时应认真审核,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卡)、身份证、户口薄,对参合患者姓名、年龄、户籍、整户参合情况等进行认真核对。第十二条【公示公开】 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公示县农合办举报电话;按月公示参合人员医药费用补偿情况。 第十三条【入院出院】 乙方应严格执行入院收治标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不得随意放宽入院指征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合人员办理出院手续,参合人员拒
6、绝出院的,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报销,按自费病人处理;不得以甲方指标控制为由,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病人催赶出院。第十四条【 就诊记录】 乙方在为参合患者诊治时,必须使用民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并有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对住院病人所发生的各项检查、诊疗、用药等资料应详细记录在住院病历上,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乙方应做到票据、费用清单、住院医嘱、治疗单(记录)、病程记录和新农合系统录入等“六吻合”。第十五条【知情同意】乙方应保证参合人员知情同意权,及时向参合患者提供门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建立自费项目参合患者知情确认制度。第十六条【转诊转院】 乙方因医疗
7、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县外就诊的,乙方应及时为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参合患者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嘱患者到甲方备案,遇急疹和特殊情况由乙方负责告知甲方。第十七条【检查互认】 乙方应对参合人员在甲方确定的其他同级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化验结果,实行互认,充分予以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第三章 目录管理第十八条【药品目录】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是新农合基金支付参合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乙方应优先和合理使用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第十九条【药品供应及使用】乙方应主动适应新农合制度的要求,调整药品供应结构,
8、确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供应。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药品目录内药品配备率要达到8 5以上。目录内药品使用率要达到9 0以上。药品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不超过50,乡镇卫生院不得使用目录外用药,县级医疗机构对目录外用药比例控制在医药总费用5%以内。第二十条【限定使用】 必须严格掌握用药范围和剂量,住院患者一张处方最多不能超过3天用量。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和用药原则,凡超出适应症以外的用药,甲方不予支付费用。第二十一条【医保用药】 医师开具西药处方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开具中成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辩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要采取措施鼓励医师
9、按照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并优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第二十二条【抗菌药物使用】 乙方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5;清洁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百分率不超过1 0,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在术前三十分钟至两小时内给药,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得超过3。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8 0,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应当严格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出院带药】 参合人员出院时,乙方只能提供及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
10、出院带药急性病不得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7天量。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第二十四条【处方管理】 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乙方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并向甲方备案。第二十五条【购销存台账】 乙方购入药品及耗材,保存真实完整的药品、耗材购进记录,建立相应购销存台账,并留存销售凭证。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 第二十六条【诊疗项目】
11、 乙方原则上应提供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医疗服务。乙方向参合人员提供超过新农合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项目时,要向参合人告知个人自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特殊检查】 乙方应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不能将特殊检查项目(如彩超、cT、MRI等)列为常规检查。应建立特殊检查项目内部申请审核制度,有关资料存档备查。特殊检查项目主要诊断阳性率应达到9 O以上。检查检验费用占总医疗费的比例不超过4 O。院外检查治疗费用不得纳入本院医疗费用中进行报销。 第二十八条【预算管理】 甲方根据筹集基金情况,参考乙方既往年度的医疗费用、医疗服务量和考核情况,制订民乐县新型农
12、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预算乙方基金总额、住院人次、次均费用、补偿比例等相应控制指标。 第四章 费用结算第二十九条【风险共担】 甲乙双方按照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实行风险共担机制。乙方实行新农合补偿即时结报垫付制度。甲方根据民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对乙方住院统筹基金补助进行限额控制,乙方当月节余金额全年统筹使用,当年结余金额的50%转下年统筹使用,其余50%全县统筹使用;超出限额部分,凡是次均住院费用、住院人次、次均住院天数、实际补偿比例有一项达不到控制标准的,超支费用由乙方承担;凡是四项均达到控制标准的,超支费用乙方承担50%。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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