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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镇路改造一期工程、标段管理、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奖罚细则二0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试行稿宁镇路改造一期工程、标段管理、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奖罚细则为确保宁镇路改造一期工程在施工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资源供应、工程质量、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得以有效实施,加强项目监理的执行力度,实现工程建设的各项预定目标,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及业主提供的设汁文件和有关规范规程,特制定本奖罚细则。一、处罚细则(一) 工程管理方面 第1条 对未实行七牌二图制度的,罚款300元/次。第2条 事前未请假不按时参加工程协调会、专题例会及专项检查者,每人罚款 200元/次。未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擅自中途退场
2、者,罚款100元/次。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不参加及参加会议人员频繁变动的,罚款100元/次。第3条 对工程协调会、工程例会决定、议定的事项和明确要求未执行,罚款500元/项。第4条 对专题会、临时会安排的事宜、任务未按要求时限完成,罚款500元/ 次。对于未按会议纪要要求认真执行反馈,无正当理由(类似)拖延工作的罚款300元/项。第5条 对“监理通知”或业主要求未按要求时间反馈,或反馈内容不全面的,罚款500元/次;对未按反馈内容及时落实“监理通知”要求的单位,罚款500元/次。 第6条 总包单位未及时协调解决分包提出的问题或不予理踩,分包单位之间或各单位与材料商之间未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的责任方
3、。罚款300元/次。第7条 对于业主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发出的指令未按期执行的,罚款1000-5000 元/次。第8条 值班未到位、未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罚款100元/次。(二)工程质量方面第1条 未按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罚款500元/次。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工艺要求施工的,罚款1000元/次,造成的费用增加由责任方自负。第2条 对不编制技术交底、不认真及时进行技术质量交底的,罚款500元/次。 第3条 施工单位未进行单位及人员资质申报己进场施工的,罚款500元/次。第4条 设备、材料、构配件未经报验即在工程中使用的,罚款1000元/次。第5条 对在本工程使用劣质或假冒
4、材料的,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次。第6条 本道工序施工后不进行自检或自检不合格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给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罚款 5000元/次。第7条 对总包或分包管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玩忽职守、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出现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罚款2000元/次。第8条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验收确认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罚款2000元/次。 第9条 总包或分包单位质检人员不严格验收,致使监理发出监理通知单的,罚款500元/次。第10条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及时向监理单位上报的,罚款500元/次。第11条 对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事故的责任方,罚款2000-10000元/次。第12条 施工作业中
5、将己损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用于工程实体上的,每次罚款1000元。第13条 不按技术交底、施工工艺标准、样板标准进行操作施工的,每次罚款500元。施工作业中擅自改变工艺做法,每次罚款1000元。第14条 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提交工作面或分包单位之间提交工作面不满足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罚款200元/次。第15条 出现质量问题,不按程序处理、掩盖问题等,每次处罚500-5000元。(三)工程进度方面.第1条 总包单位不按规定时间向监理单位上报满足工期目标、科学合理的总控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周计划、工、料、机动态月报的,罚款500元/次。第2条 分包单位(含指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不按总包管理
6、办法中规定的时间向总包上报总控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周计划的,罚款500元/次。第3条 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进度计划未完成的,罚款500元/次。第4条 进度滞后而又不按业主、监理指令增加人力、物力、采取赶工措施的, 罚款1000元/次。第5条 材料、设备进场报验不合格,需重新采购影响工期的,对采购单位罚款500元/次。第6条 总包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组织交接作业面,分包单位之间未按时移交作业面,而影响施工进度的,各罚款1000元/次。第7条 总包单位未及时向分包单位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基准点、基准线,而影响施工的,罚款200元/次。(四)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第1条 各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文
7、明施工控制措施或各项紧急预案的,罚款500元/次。经多次催促仍未编制或完成的,罚款1000元/次。第2条 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 除按事故管理办法处理外,根据事故性质,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次。第3条 对业主、监理提出的安全文明整改要求未认真执行,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次。第4条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经发现后不立即进行整改. 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第5条 用火区域无人监护,电焊、气焊等引起明火者罚款500元/次。第6条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的,罚款1000元/次。第7条 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的,按每次
8、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8条 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罚款500元/项。第9条 酒后作业的,按每次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第10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劝阻不听的,按每次3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第11条 对在工地内随地大便,按每人次2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第12条 随意抛洒施工料具、垃圾、杂物等,按每次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第13条 作业完成后未将作业面清理干净,按每次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第14条 故意损坏现场安全文明设施的,按每次10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第15条 施工作业中对已完工序或上道工序不注意成品保护,造成损坏的行为,按每人次100元
9、进行处罚。(已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第16条 对由非技术原因,纯属人为操作失误造成损失或破坏的,罚款500 元/次。第17条 对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偷窃的,按每人次500元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出现群殴现象,对总包方处5000元/次的罚款,并将参加斗殴的双方作业班组全部清理出场。第18条 施工单位出现群体性围堵、斗殴等影响社会声誉的行为,按每次10000 元对责任方进行处罚,并进一步追究责任。第19条 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每人/次50元,管理人员200元/次。第20条 特种工未持证上岗,无证操作,每人/次500元。第21条 对扬尘、噪声控制不好,每次罚款500元,引起居民合理投诉的或上级主管部门
10、检查受到处罚的每次罚5000元。二、奖励细则第1条 对恪尽职守、对于工程质量认真负责的,视情况奖励200-1000元/次。 第2条 对于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发现、消除质量隐患,避免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奖励200-1000元/次。第3条 对按月进度计划及总进度计划保质提前完成关键节点施工任务的,奖励 1000元/次。第4条 对于提供在本工程中使用劣质、假冒材料信息或及时发现的奖励500- 2000 元/次。第5条 对于本条例中未包括的,但保证促进工程质量、进度、造价(降低)协作配合良好的单位及个人,由业主、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必要奖励。三、奖罚条例的执行第1条 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相关
11、法律法规、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及宁波市治安与管理条例及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并承担本奖罚条例责任。第2条 未尽事宜及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需调整、补充的,由监理单位另行发文。第3条 本“奖罚细则”适用于宁镇路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所有参建单位,由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负责执行,并相互监督。第4条 对责任方处罚或奖励,由现场监理部开具处罚通知单或奖励通知单,由建设单位确认,在每期的工程例会上执行。第5条 对责任方处罚罚款,由责任方在接到处罚通知单后三日内(逾期加倍处罚)将签字盖章好后的处罚通知单交至监理项目部,以作为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的依据。拒不交纳罚款通知单的,在工程结算中将处以相应罚款额5倍的罚款。第6条 同一问题累犯的进行翻倍处罚,均以上次罚款额为基数翻倍;监理要查清原因、督促不力的监理也要承担履带责任,处以相应罚款的20。第7条 本奖罚细则实施主体以监理单位为主、建设单位授权监理单位行使监督认可权。第8条 本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版),该细则仅针对本工程(宁镇路改造一期)在建项目、标段的内部管理,如有不妥及时修正。第9条 奖罚款项具体在工程进度款报审中处置。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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