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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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验收规范 目录1基本规定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2.1 热力入口热量表2.2 分户热计量及室温调控 2.2.1 通断时间面积法 2.2.2散热器热分配计法 2.2.3 流量温度热分配法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3.1 管网水力平衡调节3.2 烟气冷凝热回收3.3 水泵风机变频3.4 气候补偿系统3.5 分时分区控制3.6 供热计量和能耗监测系统附表 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验收表(表1-13)1基本规定1.0.1供热单位自验、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均应执行本规范。 1.0.2 在供热计量和节能设备进场时,相关各方应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
2、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北京市既有居住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技术和服务要求(京政容函2012516号)、改造方案、招标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和供热计量服务商在投标时提交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供热计量和节能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是否按照约定要求提供设备,必要时供热单位可抽样对设备进行复检;(2)检查随供热计量和节能设备进场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设备进行符合性检查。 1.0.3 供热单位完成自验后应收集、整理项目验收资料,验收资料主要包括: (1)验收申请表; (2)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及技术要点(含图纸及有关附件、改造项目技术经济及节能效果分析);
3、 (3)改造项目管理资料(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验收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第三方项目结算审核报告; (5)供热计量收费承诺书; (6)水力平衡调试数据报告; (7)供热计量和能耗监测系统联网数据报告; (8)供热计量和节能设备及附加安装服务商的售后服务承诺;(9)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供热单位应对上述验收资料建档并妥善保存,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时将查验上述验收资料。供热单位还应另将第(1)-(5)项资料装订成册,作为验收申请报告报区县市政市容委。1.0.4 本验收规范规定的各项合格指标全部符合视为通过验收。1.0.5 在检查安装在有限空间的设备时,
4、供热单位应组织提前做好相关安全防护工作。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2.1热力入口热量表2.1.1 热量表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合格指标:(1)北京市质监部门出具的热量表首次检定合格证书;(2)检定合格标志。检查方法:审查证明材料(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区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1.2 热量表安装数量检查合格指标:和改造方案相符。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1.3 热量表安装质量检查合格指标:(1)热量表口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流量传感器前直管段长度应符合改造方案;(3)流量传感器的前后
5、应分别设置具有关断功能的阀门,流量传感器前应安装过滤器;(4)流量传感器指示的水流方向应和管道内热媒流动的方向一致;(5)供水和回水温度传感器应分别安装在供水管道和回水管道上;(6)计算器应安装在便于读数的位置,且应固定牢靠;(7)和改造方案相符。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1.4热量表工作有效性检查合格指标:热量表应能正常显示日期和时间、累计热量、累计流量、瞬时热量、瞬时流量、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温差;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时全数检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时每个小区抽查一个。2.2 分户热计量及室温调控2.2.1 通断时间面积法2.2.1.1 通断时
6、间面积法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合格指标:(1)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采集计算器检测(测试)合格报告;(2)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通断控制器检测(测试)合格报告;(3)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室温控制器检测(测试)合格报告;(4)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各组成部件外壳防护等级检测(测试)合格报告;(5)采用无线传输装置的,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无线电传输装置检测(测试)合格报告。检查方法:查看证明材料(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区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2.1.2 通断控制器检查合格指标:(1)各户供暖系统入
7、口应安装通断控制器;(2)通断控制器的前后应分别设置具有关断功能的阀门,通断控制器前应安装过滤器;(3)通断控制器指示的水流方向应和管道内热媒流动的方向一致;(4)应能通过手抄器、USB连接或存储卡等方式连接读取记录。检查方法:动作、观察检查。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5%抽查(低于3户按3户计,超出6户按6户计)。2.2.1.3室温控制器检查合格指标:(1)每户应安装室温控制器;(2)室温控制器显示面板应显示当前时间、设定温度、实测温度、阀门通断状态、阀门累计开启时间;(3)室温控制器宜安装在靠近室内中心
8、位置的内墙上,且距室内地面的高度宜在700mm1800mm范围内。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5%抽查(低于3户按3户计,超出6户按6户计)。2.2.1.4 采集计算器检查合格指标:(1)采集计算器应存储楼栋信息,内容包括楼栋名称、楼栋和分户供热面积等参数;(2)采集计算器存储的数据应能够现场读取记录。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只抽查一组。2.2.2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2.2.2.1 散热器热分配计相关质
9、量证明文件检查合格指标:(1)生产厂家应提供针对不同类型散热器热分配计的修正系数和实验室检测证明报告;(2)生产厂家应提供散热器热分配计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检查方法:查看证明材料(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区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2.2.2 散热器热分配计安装户数检查合格指标:(1)每户安装数量和设计方案相符。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5%(低于3户按3户计,超出6户按6户计)抽查
10、。2.2.2.3 散热器热分配计安装质量检查合格指标:(1)散热器热分配计水平安装位置应选在散热器水平方向的中心,或最接近中心的位置,其安装高度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2)散热器热分配计安装应不受散热器罩、窗帘等遮挡;(3)散热器热分配计应采用专用卡具牢靠固定在散热器表面。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5%(低于3户按3户计,超出6户按6户计)抽查。2.2.2.4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合格指标:(1)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Kv值、Kvs值、关闭压差检测(测试)合格报告;(2
11、)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耐久性寿命检测(测试)合格报告。检查方法:查看证明材料(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区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2.2.5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安装数量检查合格指标:和改造方案相符。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5%(低于3户按3户计,超出6户按6户计)抽查。2.2.2.6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安装质量检查合格指标:(1)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口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明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不应
12、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器罩、窗帘或其他障碍物遮挡;(3)暗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并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5%(低于3户按3户计,超出6户按6户计)抽查。2.2.2.7 室温采集点安装检查合格指标:(1)典型房间安装室温采集点,每栋楼不少于9个;(2)和改造方案相符。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时全数检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时每个小区应抽取一栋楼检查。2.2.3 流量
13、温度热分配法2.2.3.1 流量温度热分配法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合格指标:(1)系统中所涉及的设备、部件、材料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测试)合格报告;(2)采用无线传输装置的,应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无线电传输装置检测(测试)合格报告。检查方法:查看证明材料(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区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2.3.2 温度采集处理器安装户数检查合格指标:和改造方案相符。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按不低于改造
14、总户数的5%(低于3户按3户计,超出6户按6户计)抽查。2.2.3.3 温度采集处理器安装质量检查合格指标:(1)测量入水温度的传感器应安装在散热器的分流三通的入水端;(2)测量回水温度的传感器应安装在合流三通的出水端,距合流三通距离宜大于100mm。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5%(低于3户按3户计,超出6户按6户计)抽查。2.2.3.4 热量查询器检查合格指标:(1)热量查询器应安装在用户便于使用的地方,刷卡和显示部分应露出; (2)热量查询器应能查询各用户用热量; (3)热量查询器应
15、能查询各用户余额。检查方法:动作、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2.3.5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合格指标:(1)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Kv值、Kvs值、关闭压差检测(测试)合格报告;(2)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耐久性寿命检测(测试)合格报告。检查方法:查看证明材料(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区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2.3.6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安装数量检查合格指标:和改造方案相符。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
16、级抽查验收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5%(低于3户按3户计,超出6户按6户计)抽查。2.2.3.7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安装质量检查合格指标:(1)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口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明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器罩、窗帘或其他障碍物遮挡;(3)暗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并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5%(低于3户按3户计,超出6户按6户计)抽查。2.2.3.8 室温采集点安装检
17、查合格指标:(1)典型房间安装室温采集点,每栋楼不少于9个;(2)和改造方案相符。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时全数检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时每个小区应抽取一栋楼检查。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3.1 管网水力平衡调节3.1.1 水力平衡装置服务要求、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合格指标:(1)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测试)合格报告;(2)售后水力平衡调试服务承诺书和质量保证书。检查方法:查看证明材料(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区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1.2 水力平衡装置安装数量检查合格
18、指标:安装数量应和改造方案相符。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1.3 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质量检查合格指标:(1)水力平衡装置的口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水力平衡装置类型应和改造方案相符;(3)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保证阀门前后有足够的直管段,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阀门前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管径,阀门后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2倍管径。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1.4 水力平衡装置工作有效性检查合格指标:(1)设备厂家应提供水力平衡调试报告;(2) 满足设计或预设定要求;检查方法:采用楼栋热量表显示的瞬时流量对水力平衡进行校核,校核结果应满足设计或预定要求。检
19、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时全数检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抽取1个检查。3.2 烟气冷凝热回收3.2.1 烟气冷凝热回收装置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合格指标:生产厂家应提供烟气冷凝热回收装置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检查方法:查看证明材料(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区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2.2 烟气冷凝热回收装置安装数量检查合格指标:安装数量应和改造方案相符。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2.3 烟气冷凝热回收装置安装质量检查合格指标:(1)烟气冷凝热回收装置的规格、型号等应和改造方案相符;(2)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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