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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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_精品资料_城镇燃气治理条例 2022 年修订 国务院令 第 666 号城镇燃气治理条例 2022 年修订 国务院令第 666 号城镇燃气治理条例 2022 年修订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连续、 稳固、 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 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 节省用气 ,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依据国家燃气服务标准供应服务.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燃气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
2、造成缺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掩盖范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 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供应用于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供应的服务;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连续、稳固、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2022 年 10 月 19 日国务院第
3、129 次常务会议通过2022年 11 月 19 日公布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依据 2022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打算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打算 已经 2022 年 1月 13 日国务院第 11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22 年 2 月 6 日六十二、删去城镇燃气治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城镇燃气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 就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治理,保证燃气供应,防止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爱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
4、进燃气事业健康进展,制定本条例.其次条 城镇燃气进展规划与应急保证、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爱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治理活动,适用本条例.自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自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肯定要求的 气体燃料,包括自然气 含煤层气 、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证安全、确保供应、标准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就.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
5、的燃气治理工作.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燃气治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治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畴内负责有关燃气治理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第六条 国家勉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讨论,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治理制度,宣扬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学问, 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其次章 燃气进展规划与应急保证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土的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
6、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稳情形,组织编制全国燃气进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燃气治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土的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进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进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治理部门备案.第九条 燃气进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的、燃气设施爱护范畴、燃气供应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等.第十条 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燃气进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勉励社会资金投资可编辑资料 - - -
7、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第十一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依据城乡规划和燃气进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 设用的.对燃气进展规划范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看法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 否符合燃气进展规划征求燃气治理部门的看法;不需要核发选址看法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的规划 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 否符合燃气进展规划征求燃气治理部门的看法.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 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形报燃气治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8、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实行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证才能.燃气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燃气治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猜测和预警.第十三条 燃气供应严峻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大事发生后,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应当准时实行动用储备、紧急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予以协作,承担相关应急任务.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挑选燃气经营者.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挑选燃气经营者.第十五条
9、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燃气进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以及运行、爱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燃气治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第十六条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连续、稳固、安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约用气 ,并对燃气
10、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依据国家燃气服务标准供应服务.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掩盖范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 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供应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供应的服务;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
11、装燃气;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畴内的市政燃气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爱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据供气、用气合同的商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治理责任.其次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缘由需要暂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 48 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依据有关规定准时复原正常供气 ;因突发大事影响供气的, 应当实行紧急措施并准时通知燃气用户.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畴内的 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当支配,并在90
12、 个工作日前向所在的燃气治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其次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燃气治理部门应当实行措施,保证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一管道燃气经营者暂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准时复原正常供气的 ;二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突发大事影响供气未实行紧急措施的;三燃气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的;四燃气治理部门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其次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治理、燃气治理等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其次十三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依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
13、当的经济社会进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 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看法.其次十四条 通过道路、水路、铁路运输燃气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危急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 国务院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仍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急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者危急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其次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治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
14、.其次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老实守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治理,促进燃气经营者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第四章 燃气使用其次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章,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准时更换国家明令剔除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依据商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单位燃气用户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治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爱护人员燃气安全学问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其次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的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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