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工程项目管理投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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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厦工程项目管理投标书项目管理投标书目录第一章项目管理服务内容3一、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协调监理公司)3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管理工作内容4三、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主要工作内容4四、上报信息文件的主要内容4五、根据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5六、项目管理服务过程文件5第二章项目管理人员职责和工作守则6一、现场管理机构6二、项目经理6三、现场项目部其他人员7四、现场管理人员工作守则8第三章项目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9第四章工程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工作13一、总体工作流程13二、质量控制14(一)质量控制目标14(二)质量控制的内容14(三)质量控制程序17(四)质量控制的措施22三、
2、进度控制29(一)进度控制的目标29(二)进度控制的内容29(三)进度控制的措施29(四)进度控制的程序33四、投资控制36(一)工程项目各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36(二)工程合同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36(三)工程竣工后的投资控制43五、合同管理47(一)合同管理的内容47(二)合同管理工作程序47(三)合同管理的措施51六、信息与工程资料管理57(一)信息与工程资料管理的内容57(二)信息与工程资料管理的程序58(六)组织协调管理67(七)安全文明管理73(八)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78(九)现场项目管理工作制度80(十)工程项目保修期管理88七、项目管理服务人员工作守则901、前期工作管理计划及
3、安排903、项目前期工作的程序924、前期工作计划表92第一章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格尔木市第二水源的水源地、配水厂、输水管网改扩建及对整个供水系统进行适时调度、监控、安全运转等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位于青海格尔木市。本工程由总配电室、自控系统改造、新旧配水厂备用电源改造、现水厂节能技术改造、取水泵房、配水泵房、清水池、门卫室、进出水水质室、机修间及仓库、次氯酸钠加药工艺、沉砂池、厂外道路及管线、35KV配电室等单位工程组成,以及厂区总平图等。主要建设内容为:(1)格尔木市第二水源地扩建3座取水泵房,总取水能力为4.8万/d;配套新建配水厂一座,内设沉砂池(146M)2座,清水池(42.830.24
4、M有效容积0.5万)2座,加压泵房(3112(7+6M,半地下室)1座,变配电室及控制值班室(19.318.54M)1座;水厂节能技术改造及次氟酸钠加药设备间1套,电锅炉房(1210.5M)1座;厂区地下管线、电力外线10KV、35KV改造、厂外DN800输水、配水管网(3.50KM)、厂区道路和绿化工程。(2)现水源地、水厂及公司自控技改系统:1、城市供水系统技术升级改造工程-对现有供水系统自控、监控设备全面进行升级换代,全面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现水源地、水厂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达到技术先进节能目的。格尔木市第二水源地供应水改扩建工程,建筑单体包含配水泵房,取水泵房,机修间仓库,35
5、kv配电室等。构筑物设计的安全等级为二级,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三级;抗震防裂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建筑场地类别为ll类;混泥土结构的环境类别为二类b。电力外线改造工程,本次新建线路从在建的新区110KV变电站10KV出线柜电缆出线,采用电缆走线至用户新建10KV配电室,新建10KV线路长4.7Km;新建现有自来水35KV专线1#配电室至2#配电室35KV架空线路0.166KM。根据线路工程地质条件,结合使用的杆塔型式,本线路钢管杆采用的基础型式为:灌注桩基础。施工时,为防止桩孔坍塌,采用壁厚为10mm的沉
6、井保护钢筋进行防护,混凝土采用C25混凝土现场浇制。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得采用自拌混凝土,地下水位较浅杆位,推荐使用机械成孔。第二章项目管理服务内容一、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协调监理公司)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备材料供应合同等工程建设合同,并代表建设单位执行上述合同下的业主权利和义务(付款义务除外),包括:1)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2)代表建设单位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3)代表建设单位制定审查施工总体规划,审批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并提交
7、审核意见。4)审查承建商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采购及使用。5)工程进度控制: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总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总承包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批准后完成其调整。6)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
8、质量的评价。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7)工程造价控制:确定投资控制目标和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分年度)。审核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计量及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8)施工安全文明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9)协调管理:主持项目管理服务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会议,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10)技术档案管理:按国家规定组织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9、报告,审查设计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施工归档文件。11)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服务记录与信息反馈。按要求编制项目管理服务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项目管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建设单位(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本一份)。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管理工作内容1)组织进行项目初步验收,提出问题。2)审核竣工验收资料。3)进行竣工验收。4)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工作,解决遗留问题。5)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表。6)协助进行竣工决算审查、审计工作。7)向业主移交项目。三、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主要工作内容1)依据各个工程建设合同的有关条款,
10、与各承包单位签定保修协议或合同。2)在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组织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责任单位进行维修服务。四、上报信息文件的主要内容根据项目管理服务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度向建设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报送项目管理服务月报,其主要内容为:1)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验情况;2)工程进度情况;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5)工程款支付情况;6)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情况;7)工程建设大事记;8)其他五、根据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度的建议;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3)
11、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4)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5)工程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报告。六、项目管理服务过程文件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3)项目管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4)其他项目管理业务往来文件;5)质量事故处理文件。第二章项目管理人员职责和工作守则一、现场管理机构现场项目部是我公司依据 “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要求派出的负责现场工程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二、项目经理 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我公司派驻现场的总负责人,代表公司全面履行项目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主持现场管理工作,保障现场工程的顺利进行。项目经理的权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
12、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2、代表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对实现合同规定的项目目标负责。3、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建设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及其他项目干系人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4、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策划、组织、协调和控制。5、负责组织处理项目的管理收尾和合同收尾工作。 6、经授权组建项目部,提出项目部的组织机构,选择、选用项目部成员,确定项目部人员。7、在授权范围内,按合同规定行使相应的管理权。8、在合同范围内有权使用公司的相关资源,并取得公司有关部门的支持。9、主持现场项目部的工作,组织制定现场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10、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协调和
13、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事项。11、负责编制项目管理服务计划,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生效。12、审批项目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13、主持管理工作会议,签发现场项目部的文件和指令;14、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15、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16、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7、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18、组织编写并签发管理月报、管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管理工作总结;19、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管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三、现场项目部其他人
14、员现场管理工程师岗位职责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要求,完成专业管理工作;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管理实施细则,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3)根据项目经理的安排,参与工程招标工作,做好招标阶段的本专业工作;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计划、方案、申请、证明、变更、资料、报告等;5)负责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构设备等的质量检查。6)及时检查、了解和发现施工单位在组织、技术、经济方面的问题,并向项目经理报告,以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7)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8)负责现场施工安全、防火的检查监督。9)参与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分期交工工程的检
15、查和验收工作;10)提供或搜集索赔资料,积极配合合同管理组做好索赔的有关工作;11)检查、监督并认真做好管理日记、协助项目经理完成管理月报工作;如实填报原始记录;及时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12)定期做好本专业管理工作总结;13)认真完成项目经理分配的项目要素管理工作,负责将已完的检查资料、记录、文件等及时交给项目部保管;14)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现场信息、档案管理员职责1) 负责对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各种文件、报告的收发,发现缺少及时提出,督促有关方及时补办,按统一的编目系统进行编号分类整理,确保文件资料的完整、及时、准确、有效。2) 负责收集整理工地所有由管
16、理方招集的会议纪要,整理后交项目经理审查,打印后及时分发给有关专业人员或有关单位,并做好签发记录。3) 督促施工方做好工程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的整理工作。4) 负责文件资料的借阅,办理借阅手续。5) 负责现场办公用品(包括复印机、复印纸、稿纸等)和劳保用品(包括电风扇、安全帽等)的保管和使用。6) 协助项目经理负责现场项目部的生活后勤工作。7)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审核,提出意见。四、现场管理人员工作守则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履行管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
17、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4)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管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管理服务单位、监理单位注册或从事项目管理服务、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6)不得为所管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7)不得收受被管理单位的任何礼金。8)不得泄露所管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94 / 94第三章项目管理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按照工程建设法规要求,项目管理单位应将工程施工监理业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与按程序选定的监理单位鉴定监理合同,在合同中规定项目管理方与监理单位的权力、责任和义务,项目管理方根据签定的监理合同对监理单位进行管
18、理和监督。(1)管理流程图:(2)项目管理方(以下简称“委托人”)与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人”)的义务、权力和责任1)监理人的义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
19、托人。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的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2)委托人义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委托人应当敦促建设单位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相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委托人应当将授
20、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委托人应敦促建设单位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委托人应敦促建设单位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3)监理人权利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
21、可权。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2、,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在监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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