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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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_精品资料_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 190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 20XX年 10 月 19 日市人民政府第 6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市长王鸿举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政府的创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进展环境,依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推动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建设领域行政许可、 非许可类审批、非许可审批类备案(以下统称行政审批)的运行机制和
2、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改革总体思路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分为立项、规划、用的、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的实际情形,依据分类试点、先易后难、有序推动的原就,通过施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责任等措施,有重点、有步骤的推动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和可连续进展.二、改革步骤第一阶段在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试点期间, 重点探究并联审批的运行机制和“一站式办公”的有效模式,检验统一办理、限时审批等改革措施
3、的实际成效.试点期间,区县(自治县、市)可依据本的区的实际情形,结合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机制,参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自主探究建设领域并联审批改革(市规划局各分局依据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以及本方案对有关问题另有要求的除外).在第一阶段试点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总结改革体会,讨论进一步推动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三、试点范畴(一)试点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市进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二)试点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详细范畴由牵头部门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法中予以明确).试点期间,以下建设项目暂不纳入试点范畴:1交通(铁
4、路、大路、水运、航空、管线)、水利、电力(含电源和电网)、矿山等工程.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2抢险救灾工程、暂时性建筑工程、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自建住宅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三)试点的环节: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用的、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四)试点涉及的行政审批:1牵头部门实施的涉及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造的主要合法行政审批(其中部分行政审批虽无并联项目,但为保证基本建设程序的完整性,仍一并纳入试点范畴予以统筹考虑).2与上述行政审批相关联的合法行政审批.以上行政审批共计59 项,涉及 17 个部门,详细项目见本方案附件1:纳入改革试点范畴的行政审
5、批项目表(以下简称项目表).为保证改革稳步推动,试点期间,以下行政审批暂不纳入改革范畴,原就上仍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1有关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审批.2有关建设领域企业、 个人资质、 资格类的行政审批 (含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列入项目表的建设领域其他合法行政审批.四、试点内容(一)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由市进展改革委牵头立项环节,市规划局牵头规划环节,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用的环节,市建委牵头设计和验收环节,对列入项目表的行政审批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详细方案如下.1立项环节(1)可行性讨论报告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依法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
6、)并联:环境影响评判文件审批 (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需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用的预审(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的预审手续和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的使用权进行建设的项目除外).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选址看法书后,方可申请可行性讨论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建设项目依法不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自行到土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的预审手续,但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的预审手续的除外.(2)市进展改革委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可依据建设项目的详细情形,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讨论报告.(3)总投资概算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无并
7、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2规划环节(1)建设工程选址看法书审批并联: 的质灾难危急性评估审查 (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的的质灾难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的质灾难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建设用的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的的建设项目). 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项目). 国家安全审查(限位于党、政、军重要机关和要害部门周边的建设项目).(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联: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的指标事项的审查.建设项目涉及防空的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限民用建筑, 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
8、审批). 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限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涉及机场空域安全治理事项的审查(限机场规划用的范畴、 机场净空爱护范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治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治理范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建设项目涉及文物爱护事项的审查(限需原址爱护的建设项目和在文物爱护单位爱护范畴、建设掌握的带内进行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涉及无线电治理事项的审查(限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大型的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涉及电
9、力设施爱护事项的审查(限在已建、 在建电力设施爱护范畴和爱护区内进行建设的工程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与电力设施应保持足够距离的范畴内建设易燃易爆、通讯设施、军事设施、机场、领(导)航台、污染源等工程). 使用港口岸线审批(限需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判文件审批(限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之外的建设项目.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需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5 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0、核准的,申请人应在取得审批、核准手续后,方可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3)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的使用权进行建设的,申请人凭国有土的使用权出让合同直接领取选址看法书和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但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其中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仍应先申请可行性讨论报告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在上述过程中,可行性讨论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仍按规定实行并联审批.(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规划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申请人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手续、建设用的审批手续(或土的权属证件)、建设
11、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3用的环节(1)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的审批、国有土的使用权划拨审批、协议出让国有土的使用权审批(以下统称建设用的审批)合并压覆矿产资源审查(限建设工厂、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申请人在取得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手续(限依法需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和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建设用的审批.(2)商业、旅行、消遣、商品住宅和加油(汽)站等各类经营性用的,以及非经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营性用途的国有土的在供的方案公布后同宗的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的者的,接受招、拍
12、、挂方式出让国有土的使用权,详细实施方法、程序由市国土房管局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法中依法予以明确.申请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的使用权进行建设的,不进行的质灾难危急性评估审查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查.(3)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申请人在取得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建设用的审批等手续后,方可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但国家西部大开发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国有土的储备整治项目除外.4设计环节(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并联:建设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 (限符合国家
13、气象局令第11 号第 4 条规定范畴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空的下室初步设计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过(穿越)大路或者与大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过(穿越)大路或者与大路接口的建设项目).大、中型建设工程的范畴依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依据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手续的,以上并联的各项行政审批不再实施.本阶段,全市范畴内停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爱护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河道治理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试点
14、期间,全市范畴内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除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审批外,其余改为由申请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依据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备案手续的,申请人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申请人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形特别,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征得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调整建议之日起的10 个工作日回复同意或不同意的看法,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2)申请人在取得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后(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
15、工程),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建设项目施工图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行政部门不再审批施工图(建设项目消防施工图审核、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等各种有关施工图的行政审批不再实施).(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建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5验收环节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联:(1)建设项目规划验收.(2)建设项目消防验收.(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申请人应在建设工程竣工
16、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含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以上3 项专项验收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或以上3 项专项验收之一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本阶段并联环保预验收的,申请人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仍应依据国家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保正式验收.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空的下室验收(限配套建有防空的下室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涉及河道治理事 项的验收(限河道治理范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限符合国家气 象局令第 11 号第 4
17、 条规定范畴的建设项目)、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等6 项专项验收按有关规定单独实施,不影响申请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以上并联项目后面括号中的内容为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畴(详细范畴由主办部门商协办部门予以事先明确,并作为主办部门在主协办工作中统一确定协办部门的标准),未加注括号的,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畴与主办事项相同.按上述方案实行并联后,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的基本流程见本方案附件2: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基本流程参考图.(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统一办理的规定,以牵头部门为主办部门,以实施被并联项
18、目的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依据“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 的原就,通过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保证并联审批有效实施.基本规定如下:1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的职责分工(1)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和谐协办部门开展协办工作,督促协办部门贯彻落实主协办工作制度,准时发觉、解决主协办工作中显现的新情形、新问题,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形.(2)协办部门负责做好协办材料的领取、移送工作,积极协作、帮助主办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准时、精确的向主办部门反馈协办事项的审批信息,并确保协办事项的审批工作按时完成.2主协办工作的基本规章(1)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办理
19、审批手续,协办部门不得在并联审批之外另行单独审批.协办部门另行单独审批的,不影响主办部门依据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2)在接件阶段,由主办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的详细情形统一确定协办部门(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因确定协办部门失误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的同级协办部门承担(申请材料不真实全面的反映情形的除外).(3)在受理阶段,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审查主办部门、协办部门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审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查工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20、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应当在统一接件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后,由主办部门作出统一受理的打算,同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受理的书面凭证(书面凭证应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统一受理的日期).主办部门应指派熟识业务的人员审查申请材料,除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外,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申请材料.(4)主办部门应在作出统一受理打算的当日或次个工作日通知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同级协办部门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派人到主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情形特别的,也
21、可派人于次个工作日领取审批材料),并依据主办部门的规定办理领取审批材料的有关手续.主办部门、同级协办部门应指定特的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相互之间的工作连接. 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后,应依据本系统上、下级的审批权限,准时确定自己是否有审批权,如无审批权,应自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2 个工作日内,向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即本部门的上级或下级对口部门,但中心国家机关除外)移交审批材料并将有关情形告知主办部门.(注:同级协办部门、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在本方案中统称协办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中止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申请其他审批事项.(5)协办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挑选“同意”、“不同意”、“需转报中
22、心国家机关批准”三种审批看法中的一种回复主办部门(应同时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看法涉及缴费、领证的,可附缴费、领证的详细金额和方式,涉及有特别要求的,可附详细要求.回复“不同意”的审批看法应附不同意的理由.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看法不附理由的,以及回复规定的三种审批看法之外审批看法的,视为协办部门未回复审批看法.(6)在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内(确定的协办部门已全部回复审批看法的除外), 主办部门不得批准主办事项.在协办部门回复审批看法前,主办部门已打算不批准主办事项的,应立刻通知协办部门终止审批.(7)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看法的,主办部门可依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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