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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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柳 州 市 城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城中卫发 2017 18 号 关于印发 2017 年城中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 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辖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 院: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 年中央补助广西重 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疾 控发 2017 5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柳卫疾控 2017 7号)文件精 神,切实做好 2017 年中央和市财政补助精神疾病防治项目实施工 作,完善全市精神障碍防治网络,逐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 出率、管理率和治疗率,减少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
2、发生, 现将我局制定的2017 年城中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 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7 年11月30日 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综治办、财政局、民政局、广西脑科医院 3 2017 年城中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7 年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桂财社 2016 145 号) 、 自治区卫生计 生委关于印发2017 年中央补助广西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疾病 预防控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发 2017 5号)和关 于印发 的 通知 (柳卫疾控 2017 7号)等的文件精神, 以及按照国家 严 重精
3、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2014 年版)要求,结合我 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严 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与报告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对严 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诊断和复核、登记录入、监管、康复。 二、项目范围 项目覆盖城中区辖区。2017 年,重点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 查诊断、随访管理、应急医疗处置、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 并为生活困难的居家患者提供抗精神病基本药物治疗补助。 三、项目工作内容 (一)精神卫生防治综合能力建设 1.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 柳州市社会福利医院等建立合作,由以上
4、 2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 4 供技术支持。 2.建立多方参与的患者管理联动机制。在区政府的领导下, 强化由综治、财政、公安、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或组织参加 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细化目标 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在综治办的协调推动下,下大力气强化基 层患者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基层医务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 部、综治干部、助残员、志愿者及居/村委会干部等组成的严重精 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帮扶小组,有条件的街道可引入社会工作者 参与,对辖区内患者动态信息及时通报,协同随访,出现突发事 件“苗头”迅速应对,共同研究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 的难题。相关部门职责参考精神卫
5、生法、 柳州市精神卫生工 作实施方案( 2016 2020 年) 、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 范 2012 年版 (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3.设立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精神 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项目工作以购买服务形式委托广西壮族 自治区脑科医院承担),承担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技术指导、人 员培训、健康教育、信息采集等管理工作。城中区精神卫生防治 技术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设在广西脑科医院,承担项目实 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4.完善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网络,建立逐级“分片包干” 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责任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 院对辖区内各乡镇/社区进行划片,
6、将医院内有关医疗人员及防治 管理人员组成若干工作团队,开展对口指导与帮扶,承担相应片 区的疑似患者诊断、随访技术指导、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培训、 5 技术督导与质控等公共卫生任务。 (二)信息管理与项目质控 1.信息管理与使用。辖区内所有精防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以及具有精神障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要按要求使用国家严 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按照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 要求,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依 据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依法报告需要上 报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工作规 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 年版要求,登记参
7、 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的患者信息。积极采取措施,包括 增加每年健康体检与用药监测频次、提高随访服务质量、提供抗 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等措施,吸引更多的患者接受社区管理,提 高患者自愿登记比例。专业精防机构应当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和 参考。要高度重视患者个案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逐级设置严重 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业务管理员,严格界定信息浏览及使用权 限。 2.信息交换与共享。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定期与综治、公 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进行信息的互换与共 享。 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应及时把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的患者 信息情况告
8、知辖区内公安部门。 3.项目质控。广西脑科医院配备数据质控员,负责项目档案 管理和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质控等工作,保证各项数 据准确可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妥善保管患者管理与治疗 6 相关资料,及时完成资料整理、分析、统计和上报。 (三)患者管理治疗 1.病例筛查与诊断 一是社区、乡镇:由专业精神机构指导,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人员在辖区内常住人口中进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对发 现的疑似患者,应建议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断。 二是医院:居民自愿或家属代患者咨询时,医生根据病史考 虑疑似患严重精神障碍可能时,应建议居民自行或家属带患者来 院进行精神检查与诊断。 三是在原来登记管理
9、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在户籍人口中开展 患者筛查与诊断工作,对严重精神病人进行筛选与登记。根据知 情同意原则,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 登记表,上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对口联系精神卫生专业 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柳州市社会福利医院)进行诊 断,开具疾病证明书和填写重性精神疾病诊断复核单 (附表 1) 。 2.登记和网络报告 (1)社区、乡镇:依据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规范 ,对明确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本地常住患者,由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建立或补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 ,并录入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基层公安、民政部门发现的疑 似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应
10、纳入登记报告范围。 (2)医院: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的门诊就诊患者,由精神卫 生专业机构负责登记其相关信息,并组织人员录入系统。确诊为 严重精神障碍的住院患者,在其出院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填 7 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信息单”并录入系统, 通过系统将患者出 院信息通知其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 实相关信息,按要求建立或补充患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严重 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3.贫困患者抗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补助、入户随访管理及指 导、护理宣教。 在管患者中既往有危险行为或倾向的贫困患者,由精防机构 组织协调为其提供居家药物维持治疗,
11、每季度进行一次相关化验 和心电图检查,每半年由精神专科医师进行一次服药疗效及安全 性评估,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复诊及随便技术指 导记录表 (附表 2),根据情况调整治疗方案。为居家贫困严重精 神障碍患者提供基本药物治疗及至少每年4次的相关化验检查, 并 给予每年 2次的免费复诊、2次护理知识宣教(广西脑科医院开展 “温馨星期三”工作模式即每周第 3个工作日,设专门门诊对入住的 患者进行复诊、 健康宣教等工作) 。贫困患者抗精神病药物维持治 疗补助应当首先通过城乡医保进行报销,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通 过医疗救助进行补助后,剩余的个人自付费用可以由本项目提供 补助。优先补助辖区内既往有危险
12、行为或倾向及危险性评估2-5 级 的贫困患者。凡符合补助要求的由社区(卫生院)精防医师推荐, 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抗 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申请表(附表 3,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复印 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存档) ,经由居委会 /村委、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专科医院三级审核批准后,在定点 对口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进行基本药物维持治疗,每年集中填写一 8 次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登记表(附表 4) 。 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 作相结合,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按照工作 规范和服务规范要求,对知
13、情后同意参加社区管理的患者开展随 访服务,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广西脑科医院对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卫生院精防管理人员提供患者(危险性评估1-5级) 随访技术指导,包括社区治疗安全评估、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居 家康复指导、患者家属护理教育、服药依从性训练、个案管理计 划制订,逐步提高社区管理治疗质量和效果。 4.贫困患者紧急入院治疗补助:对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 全的行为或危险的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危重,需进一步检查、观 察或治疗的实施紧急入院治疗补助。贫困患者紧急入院治疗补助 应当首先通过城乡医保进行报销,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通过医疗 救助进行补助后,剩余的个人自付费用可以由本项目提供补助
14、。 凡符合补助要求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精防医师 推荐,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贫困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紧急入院治疗补助申请表(附表 7,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复 印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存档) ,经由居委会 /村委、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专科医院三级审核批准后,在定 点对口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进行紧急入院治疗。定点精神专科医院 每年集中填写一次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紧急入院治疗补助登 记表(附表 8) 。 5.应急医疗处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发现有伤害自身、危 9 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的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应立即报 告对口联系的精神专科机构项目办公室,并进行
15、应急医疗处置, 必要时可以通报当地公安部门协助开展处置。对病情复发、有抗 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和躯体疾病的精神障碍 患者,由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应急医疗 处置。在实施应急医疗处置之前,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应在重性 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知情同意书(附表 5)上签字同意,同意 书不能及时送达患者家属或监护人时,由在场履行公务的公安机 关人员签字证实。应急医疗处置完成后24小时内填写重性精神 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 (附表 6) 。应急医疗处置应按照精神 卫生法及工作规范规定执行。 6.加大项目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对50% 登记纳入管理患者 的家属进行疾病护理相关教育
16、,提高患者家属的监管能力和患者 的生活质量。发放有关严重精神障碍的科普材料,讲解严重精神 障碍患者家庭管理和照顾的基本知识。每年需对本辖区登记在册 的精神疾病患者家属开展护理健康教育不少于2次。 7.项目管理技术指导:重点指导 6类人员,包括项目管理、 个案管理、医师、数据管理、民警、居委会人员等。 (四)人员培训 区精防机构应当组织对项目管理人员、个案管理员、数据质 控员、民警、居委会等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 务人员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培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的早期识 别和转诊处理能力。并会同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辖区内基层医疗 机构开展家属护理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患者安全管理、药物管
17、理、 10 复发早期识别,个案管理及其管理员联系方式、联系时机等。 五、组织领导与实施 (一)建立和完善项目组织领导机制 建立健全综治、公安、民政、人社、财政、卫生计生、残联 等多部门参加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协调推进包 括项目实施在内的精神卫生重点工作。根据人员变动,调整柳州 市城中区严重精神障碍防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广西脑科医院,由项目办主任、医疗技术负 责人 、数据质控员、业务管理 员等四人组成,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 成立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和应急医疗处置组。由广西脑科医 院成立应急医疗处置组,制定相关应急方案,负责项目的技术指
18、 导、疑难患者诊治、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处置等。 成立城中区严重精神障碍防治项目工作督导小组。由区卫计 局、广西脑科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项 目督导检查。 (二)完善各机构职责,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办公室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起草项目实施方案,开展 技术督导;负责对项目实施人员进行培训;负责严重精神障碍信 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等;协调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和点对点技术支持工作;指导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工作、接 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上级精防机构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 院信息、遵照知情同意原则(符合严重精神障碍发
19、病报告管理 11 办法(试行)规定的除外) 将患者纳入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 服务范围,通知患者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建档及随访管 理;对获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的贫困患者进行审核(核实资 格、诊断、治疗方案和效果等)。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的疑似患 者的诊断、纳入社区管理患者的随访技术指导、有危险行为患者 的应急医疗处置等; 承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贫困患者的治疗; 根据知情同意原则(符合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规 定的除外),向区精防机构提供出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定 期派精神科医师和护士到社区、乡镇指导患者管理,处理疑难患 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对基层
20、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技术指导 和相关培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项目办公室指导下,承担辖区内严重精 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确诊患者登记和网络报告工作;在精神卫 生专业机构指导下,开展患者随访管理,指导患者服药,监测病 情变化,观察并及时处理药物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向患者家属 提供护理和康复指导, 协助进行危险行为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工作; 对于病情波动的患者及时联系上级精神科医师进行转诊,必要时 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协助区项目办公室开展相关 培训。 村(居)委会协助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随访管 理、应急医疗处置、家属护理教育等工作;调查了解申请抗精神 病药物治疗补助患者的家庭经济情
21、况,为符合项目补助条件者提 供证明材料;参加区精防机构组织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相关 12 培训。 六、资金安排及使用管理 (一)资金安排 1.项目资金安排 15.64 万元,其中 2017 年中央补助项目资金提 前下达总额的 80% 即5.89 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9.75 万元。项目 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区精防机构和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包括卫生、 民政、公安、残联或民营机构等)开展患者筛查诊断、复诊、随 访技术指导、护理宣教、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工作服务。 2.中央补助项目剩余资金待下达后将一并转由项目委托服务 单位广西壮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区精防机构),用于开展项目。 (二)经费使用及管理 根据
22、中央补助地方卫生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卫财发 2012 29号) ,制定本地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 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要按照2017 年柳州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 治疗项目资金分配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各项目之间经费可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并落实到位。 1.病例筛查与诊断:用于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与诊 断,补助标准 60元/例。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精防人 员开展疑似患者筛查补助20元/例;参加筛查工作相关人员补助15 元/例;精神专科医生提供诊断补助25元/例。病例筛查与诊断费用 凭重性精神疾病诊断复核单(附表 1)及严重精神障碍管理 治疗项目病例筛查补助登记表(附表
23、 9)报账。 2.抗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补助:居家基本药物维持治疗补助 1400 元/例;专项检查和复诊260 元/例,其中:相关化验检查200 13 元/例,免费复诊每年2次,补助专科医生30元/次。凭本年度内门 诊发票复印件(患者或家属签字)、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抗精 神病药物治疗补助登记表(附表 4)及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 项目专项结算表(门诊服药/住院) (附表 10)报账。 3.应急医疗处置: 用于对 2-5级危险行为 (不含精神发育迟滞) 患者实施应急医疗处置,补助标准为 500 元/例,包括:应急处置 300 元/例(补助参加应急医疗处置的相关人员,限6人,参与人员在 重性精神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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