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有限公司章程最新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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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深圳章程最新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并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其次条第三条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宅公司名称:深圳某某传动科技章程公司住宅:深圳市长宜路 161 号 xx 室其次章 公司经营范畴 电脑软硬件开发;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起重运输设备部件、建筑工程机械部件、机床附件设计、制造及相关技术询问与服务;机械零部件加工;国内一般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畴中属于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打算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
2、部门批准;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第四章 股东的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时间法人520 万认缴股东480 万认缴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 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打算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 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 审议批准
3、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补偿亏损方案;(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掌握人供应担保作出决议;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样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打算,并由全体股东在打算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 股东盖章;第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
4、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 行使职权;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 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暂时会议的,应当召开暂时会议;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 由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 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一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打算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5、、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必需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二条 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托付他人参与,由被委 托人依法行使托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三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供应担保,由股东会作出打算;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掌握人供应担保的,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不得参与;必需经股东会决议; 该项表决 该股东或者实际掌握人支配的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6、,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依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 打算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补偿亏损方案;(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7、的方案;(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 打算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九) 依据经理的提名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项;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治理制度;第十七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打算时,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并 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 由股东会打算聘任或者解聘;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 以下职权: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工作,组
8、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三) 拟订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方案;(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治理制度;(五) 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 打算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打算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八)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准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其次十条 公司监事行使以下职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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