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99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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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行政法 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 1 行政法原就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 的原就有行政合法性原就和行政合理性原就;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就是行政法 治原就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需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就要求行政主体必需严格遵守行政法 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 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 性原就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就的破 坏;实体法是指规
2、定行政主体在行政治理活动中的权益与义务的 行政法 律规范;程序法就通常是为保证 行为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证实体权益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 容:( 一 ) 任 何 人 不 能 成 为 审 理 自 己 案 件 的 法 官 ; 执 行 这 一 原 就 的 制 度 是 回 避 制 度 ;( 二 ) 行 政 机 关 在 裁 决 行 政 纠 纷 时 不 能 偏 听 偏 信 , 应 当 给 予 当 事 人 同 等 的 辩 论 机 会 ;( 三 ) 决 定 对 当 事 人 不 利 的 事 务 时 , 应 预 先 通 知 当 事 人 并 给 其 发 表 意 见 的 机 会 ;行政合
3、法性原就的具体要求:行政合法性原就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行政合法性原就通常要求行政权依法律的规定存在,行政机关 依 法 设 立 并 应 依 法 行 使 行 政 职 权 ; 具 体 讲 , 行 政 合 法 性 原 就 应 包 括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的 要 求 :(一)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存在(二)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二者不能偏废;( 三 ) 任 何 行 政 职 权 的 授 权 和 委 托 及 其 运 用 都 必 须 具 有 法 律 依 据 , 符 合 法 律 宗 旨 ;行政
4、合法性原就这三个方面的详细内容要求行政主体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治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 依据法律规范进行;这里所讲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不仅仅只(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的宪法、法律,仍有国务院指定的 行政法 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 较大的室(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乡(性)法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室(市)以上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行政合理性原就是行政法 法治原就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畴作出行政打算,而且要求这种打算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正正义 等法律理性;行政
5、合理性原就中的理是指表达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就的法理;行政合理性原就基于 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特别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主要表现在:(一)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二)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肯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依据详细情形敏捷处理;假如法律 对 行 政 活 动 规 定 得 面 面 俱 到 , 毫 无 裁 量 余 地 , 就 最 终 可 能 导 致 行 政 机 关 束 手 无 策 ;行政合理性原就的详细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就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 有:行政法 的基本原就,其详细要求主要(一)行政行为在的当动因应符合法律正的目的(二) 行政 行为应建立正考
6、虑的基础上 ,要有当的动机(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总之,行政合理性原就要求行政机关行事符合常理;自由裁量权赐予行政机关更多的权力,因此应受到更多的限制;既要防止对自由裁量限制过严,使自由裁量变成羁束打算;又要防止对自由裁量的放任,使之变成专横行为,破坏 行政法 治;一般来说,具有不政党(正值)动机、不考虑相关因素或内容不合理的相关因素内容要合理是相互联系的,共同形成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实质掌握,使 行政法 治得以完善;1 / 7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合法性原就贯彻得特别不好;如
7、有的行政机关没有职权的情形下,却要行使所谓行政权力;如在现实生活中发生这样的案件:一城管大队执法人员拦截大货车,要求罚款;罚款的理由为,该车拉散装建筑废弃铁丝,没有罩蓬布;违法嫌疑人进行申辩,执法人员不但不听申辩,并强行扣了大货车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交罚款,就不发仍机动车驾驶证;很明显城管大队无权扣机动车驾驶证,但就是这听起来象个笑话事情在现实中的确发生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法,嫖娼最高被惩罚5000 元;然而在现实中,被惩罚多少数额的都有,大多数被惩罚10000 元, 7000 元、 6000 元情形不等;往往这种惩罚是以公安派出所名义进行作出的,并且罚款不出具任何收据占了不小的比
8、例;事后当事人想起诉到法院,却连个收条也拿不出来;嫖娼,不但违法,而且影响家庭,影响工作,影响一个人的仕途升迁;所以某些公安干警抓住违法嫌疑人的这一心理弱点,不仅仅是罚款,简直是有“ 敲诈” 嫌疑,使用精神逼迫的手段迫使违法嫌疑人主动交纳高额罚款;象这样执法,不但执法主体不正确,即公安派出所无权行使象这样的大额罚款,而且罚款数额过高,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另外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最基本应给违法嫌疑人出具一张收据,告知违法嫌疑人违反了什么法 律 , 有 哪 些 行 政 救 济 手 段 ; 所 以 行 政 合 法 性 原 就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贯 彻 得 不 够 顺 利 ;行政合
9、理性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得也特别不利;常有这样的情形发生,双方发生欧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法之规定可以实施拘留;当事人常反映“ 为什么只拘留我,不拘留对方?” 我们或许常做这样的说明,法律只是说“ 可以” 拘留,而没有说应当拘留;所以说只要拘留合法即可,被拘留的人不能强行要求公安机关拘留对方;这种说明只是对行政合法性进行的,没有说明行政行为为什么常常合法但不合理;拘留斗殴一方,不拘留对方,明显不合理,不公正,不能说服人;行政机关应一视同仁,同等情况,应给予相同的行政处罚;行政合法性原就,行政合理性原就是特别好,但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得特别不利;实现依法行政的理想,仍有待时日,有待于努力;作业二
10、一 1993 年 3 月 28 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路上没走多远,李某转变想法,对关某说,不如到主河去摸鱼,关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处;在经过一片树林时,二人进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烟,并玩了弹火柴嬉戏;在走出树林时,关某见树林边有一队枯草,即划火柴将枯草点着;火苗快速升起,并向树林里扩散;二人赶忙扑打,但因火势越烧越大,未能扑灭,二人慌张离开现场跑回家;某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某乡人民政府为原告,以李某与关某放火烧毁该乡果园村的树林 50 亩,造成经济缺失达 4000 元为由,于 1993 年 4 月 3 日作出惩罚打算:对关某罚款 500 元,
11、并令其赔偿经济缺失 2500 元,令李某赔偿经济缺失 1500 元;李某对惩罚打算不服,向某 市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问: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分 析 本 案 谁 是 行 政 行 为 的 主 体?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有惩罚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惩罚权,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二 1996 年 5 月 15 日,吴某从常德市到韶关办事;次日凌晨二时许,吴某到其
12、住在韶关的姑姑家,其姑姑家与王某的住宅分属前后相邻的两幢楼;黑夜中吴误将第5 幢楼认为是第4 幢楼,吴某上楼到王某家门口,便用其姑姑给的钥匙开王的房门,开了约三分钟,门打不开;正在睡觉的王某夫妇被开门声吵醒,以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开门;吴听到房内有动静后没出声,刘开门后发觉吴穿着外套站在门口,手里拿着长条状物,(实为报纸)便用三角刮刀向吴刺去,致吴右肩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 996 元,经韶关市公安局鉴定属稍微伤;在吴住院的其次天,刘某前往医院探望,并向吴道歉;九公里派出所经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越 5 月 25 日作出治安治理惩罚裁决书,对刘殴伤他人的行为赐予警告惩罚,并
13、裁决刘某赔偿吴某 1000 元,负担医疗费 996 元;刘某不服上述两项裁决,向韶2 / 7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韶关市公安局经复议,作出裁决维护九公里派出所的原裁决,刘某仍不服,向韶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诉称,其行为并非有意殴打他人,吴某误开门也有过错,在当时特定环境下认为吴某是小偷而误伤,可以赐予民事赔偿,而不应受到治安惩罚,被告的行政惩罚裁决不公正;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辩称,刘某持刀伤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治理惩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受到行政惩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深夜
14、错开原告的门,在听到屋内有动静时,又没有用正确的方法叫门,原告在心理极度紧急的情形下用防身的工具刀误伤吴某,其行为虽造成吴某稍微伤,但主观上没有违反治安治理的有意,故不能构成触犯治安治理惩罚条例的客体,被告对此作出惩罚欠妥,故此判决:撤销九公里派出所治安治理惩罚书和 赔 偿 损 失、负 担 医 药 费 用 裁 决 书;问 题: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分 析 本 案 中 派 出 所 在 行 政 上 的 主 体 资 格;本案中派出所具有 行政法 上的行政资格;派出全部警告的权力;派出所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惩罚;派 出 所 能够 独 立对 外承 担 其行 为 所 产生 的 法律 责任 ; 综上
15、, 派 出所 具 有 行 政法 的 主体 资 格 ;三 1994 年 9 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高校,取得本科学籍;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并被发觉;同年1996 年 2 月 29 日,田某在参与电磁学课程补 3 月 5 日,北京科技高校认定田某的行为是*,打算对田某按退学处理,并于4 月 10 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高校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田某连续在北京科技高校以在校同学的 身份参与正常的学习及学校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北京科技高校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纳的训练费,并为 田某注册、发放高校生补助津贴、支配其参与毕业设计等;田某
16、在北京科技高校 4 年的学习中,成果全 部合格,并且仍获得优秀毕业论文;1998 年毕业之际,北京科技高校认为田某已被退学处理,其学籍已 被取消,不具备高校高校生的毕业条件,拒绝给田某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田某不 服并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北京科技高校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一、办理派遣手续、赔偿经济缺失 3000 元及在校报上公开赔礼赔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1999 年 2 月 14 日作出一审判 决:被告北京科技高校在 30 日内向原告田某颁发毕业证、60 日内召集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田某的学 士学位资格, 30 日内办理派遣手续,驳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诉讼恳
17、求;一审判决后,北京科技高校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1999 年 4 月 26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科技高校的上诉,维持审判决;问 题 : 1 北 京 科 技 大 学 作 出 的 退 学 处 分 是 否 属 于 行 政 诉 讼 受 案 范 围 ?2 法 院 判 令 被 告 在 特 定 期 限 内 履 行 一 系 列 特 定 内 容 的 义 务 是 否 侵 犯 了 行 政 权 ?3 原告田某的赔偿请求与赔礼道歉请求为何被驳回?答:北京科技高校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打算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惩罚 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每年收取田某训练费等一系列行为
18、,说明田某仍是在校高校生,成果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然而北京科技高校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11条规定,应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没有侵害行政权;行政诉讼法第54 条规定“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肯定期限内履行;” 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高校在肯定期限内发毕业证、审核学士学位,办理派遣证,属于依法办事,没有侵犯行政权;要求获得行政赔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 条、第4 条的规定,即应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本案不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不属于行政赔偿范畴,所以田某的赔偿恳求被驳回;作业三一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填以(行空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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