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法超经典案例分析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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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作为民事主体,某权益才能一律公平案例:最近,某服装厂将原先的简易厕所扩建为 200 多人公用的永久性厕所(10 个蹲位),距我家 住房很近,严峻影响全家人的身体健康;我家多次向该厂提出,要求解决;厂方以“我们是全民企业,个 人不得干涉 ”为由,置之不理;我该怎么办?评析:这个问题,是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纠纷,关系到民事主体的权益才能问题;民法通就第 2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公平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 ”所谓公平主体,就是作为民事主体,某权益才能一律公平;作为民事主体的公民,不分民族、种 族、性
2、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训练程度、财产状况都具有公平的权益才能;作为民事主体的法 人,全民、集体全部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其民事权益才能都是公平的;这就是说,无论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仍是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民事权益能 力,均没有高低之分;也不因一方是公民,一方是法人,或者一方是大单位,一方是小单位,民事权益能 力就不公平;某服装厂在离你家很近的地方修盖了 10 个蹲位的永久性厕所,严峻影响了你家人的身体健 康,这是侵害你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你有权要求厂方妥当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起诉到你家所在地人民法 院,恳求法律解决;商品被冒领案案例:台胞
3、王先生在北京某免税外汇商场购买了日本GG 125 型摩托车一辆,因当时无货,故委托赵某在商场到货后提货;赵不慎于 1992 年 9 月 27 日将该提货单遗失,即于其次天到该免税外汇商场挂失;依据商场挂失年的要求,赵某交纳了挂失费 200 元和海关查单费 10 元,该处同志拿出一份印制好的北京某某免税外汇商场货券报失方法(代协议书)要赵某签字;赵某一看协议书第 6 条规定: “货券报失期间,万一货物被他人冒领,提货处向报失人供应冒领者的情形,由报失人自行向冒领者追回货物;提货处不承担任何责任;”赵某认为这条规定不合理,不同意签字,该同志说:“你不签字就不能挂失,那我们就什么也不管了;”在这种被
4、迫无奈情形下,赵某只好签字,交了挂失费办完一切正式手续后,赵某常常到提货处询问是否有人来冒领,商场让他听通知,假如没有通知,让赵某半年后来提货;同年 11 月 8 日赵某托人到商场查问,电脑显示:10 月 27 日摩托车已被人提走;其次天赵某到商场交涉,商场推之不管;请问:商场办理了正式挂失手续,对挂失的商品被冒领应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评析:我国民法通就第 4 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正、等价有偿、诚恳信用的原就; ”每一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益和民事义务,应当对等、公正合理;商场享有收取挂失费用的权益而不尽任何义务明显是不合理的;民法通就仍规定,显失公正的行为是可以撤销
5、的民事行为;所以,该商场制定的挂失方法中关于货物被人冒领,商场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因而是无效的;另外,挂失是指遗失票据和证件时,到原发的机关去登记,声明作废;赵某已向原购物商场登记,声明作废,而仍被冒领者凭已挂失作废的提货单提走货物,是商场失职,对此,商场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因此而引起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的民事权益才能始于何时?最终何时?案例:某甲代5 岁的儿子保管祖父留下的一笔财产;儿子满18 岁后,要求使用这笔财产;某甲认为儿子大逆不道,忘恩负义,并认为幼儿根本不能拥有任何财产;那么法律对此会怎么看呢?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就第 9 条规定: “公民从诞
6、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益能力 ” 因此,公民享有民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终生具有的;某甲的儿子在 5 岁时继承祖父的1 / 3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3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笔财产,无论他是不是成年人,这笔财产依法由其享有,只不过在其未成年时由某甲代管而已;所以,某甲拒不交付其子所继承的遗产,是违法的;子债应当父仍吗?案例:童某借给安某700 元,并有借条;不久,安某因盗窃罪判处9 年有期徒刑投入劳改;童某拿着安某的借条逼安父替子仍债;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就第11 条规定: “ 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才能,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 依法确立、变更和废止民事法律关系,承担其后果的才能;假如安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的人,并且他所借款用途与其父无关,那么他与童某的借贷民事法律关系仅对童、安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那就是说 只有借债的人,才有仍债的法定义务,其他的人,包括安父在内均无仍债义务;所以,安父不应替子仍 债;孩子偷卖手表,可以要买方返仍吗?案例:我有一个 10 岁男孩特别顽皮;今年三月,孩子把我妻子的刚买的一块进口手表偷出去,以 五元钱的价格卖掉,我妻子几经追问才找到买主,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形,要求返仍手表,并退回
8、他五元钱;但对方却说手表是买的,又不是骗来的,怎么能退呢?请问,我们可以要求买方返仍手表吗?评析: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就第 12 条规定: “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进行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你的孩子年仅10 岁,偷偷将你妻子的手表拿出卖掉,这种买卖活动明显地超出了他的年龄、智力的适应程度;这就是说,作为一个 10 岁的孩子,仍不足以熟识手表的实际价值,因而 也不能有效地从事买卖活动;因此,你的孩子卖掉手表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你要求对方返仍手表是 可以的;假如对方坚持不予以返仍,你可
9、以诉请人民法院裁决;未成年人能不能享有著作权、创造权、荣誉权?案例:年仅 15 岁的宋姣搞成了项创造,各种荣誉也将接踵而至,其创造专利权、荣誉权由谁享有 呢?是宋姣?仍是她的父母?评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就的规定,公民从诞生起就享有民事权益才能,依法享有民 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创造权、著作权、荣誉权都属于民事权益的范畴,上述权益是法律赐予的,不受 年龄的限制;宋姣搞出一项创造,依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当然享有创造专利权;而随之而来的各种荣 耀,是她创造的必定结果,因此,荣誉也只能由她拥有;著作权也属此种情形,也不受年龄的限制;精神病患者在其能辨认自己行为时购买收录机有效吗?案例:王某1
10、989 年患精神分裂症,经过治疗,病情趋于稳固;1993 年 6 月,王某在一家商店看到一台收录机价廉物美,就将它买了回来;其夫李某觉得这台收录机功率太小,想将其退掉,另买功率大 的;营业员声明,货已卖出,如不是质量问题或者有重大缘由,商店不办理退货手续;李某退货心切,谎 称王某正在发病期间,她的买卖行为无效;营业员声称从未发觉过任何精神反常的人来买过收录机;双方 诉至法院,法院认定买卖关系有效;2 / 3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3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就第13 条第 2 款规定: “不能完全辨认自
11、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由此可见,对那些尚未完全丢失 其辨认自己行为才能的精神病患者,只要所进行的民事活动与其当时的精神状态相适应,那么他的行为就 有效,应得到法律的爱护;上例中的王某购买收录机的行为,明显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形下所为的,所以 是有效的;其他任何人不得以其精神曾失常为由,阻挡其正常地行使自己的民事权益,更不能以此来否定 其行为的有效性;妻子精神失常,丈夫能代她处理财产纠纷吗?案例:我妻子去年夏天患精神分裂症,时好时犯,生活难以自理;今年五月,我岳父岳母相继去 世,我代妻子前往处理遗产继承,但两个妻舅却说我是外姓人,不能插
12、手他们兄妹的事;请问:我不能过 问妻子的财产利益吗?评析:你妻子患精神分裂症,时好时犯,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是属于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我国民法通就第 13 条规定: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可以 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 理人的同意; ”可见,你妻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对处理财产纠纷这类较重大的民事活动,是她的 精神健康状况所不能适应的,应由她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依据民法通就第 14 条、第 17 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是精神病人的,其法定监护人第一是配偶;而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
13、的监护人是她的法 定代理人;因此,你作为丈夫,就是患精神病妻子的法定监护人,也是她的法定代理人;现在,你岳父母 去世,你妻子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益,你完全有权代她取得这一合法利益;你两个妻舅认为你是外姓人 不能插手他们兄妹间的财产纠纷,这是特别错误的,你可以耐心对他们证明道理,必要时可诉请人民法院 裁决;公民的住宅是指它的户籍所在地仍是常常居住地?案例:陈某户籍所在地是北京;从 1983 的起,陈某与人合伙在深圳开了一家饭店,住在深圳经营 饭店成了他的主要工作;1990 年,陈某因合伙纠纷,受到另一合伙人的起诉;官司打到北京市人民法 院,北京市人民法院将案件送至深圳市人民法院审查,并告知原告在
14、深圳起诉;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就第 居住地与住宅不一样的,常常居住地视为住宅;15 条规定: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宅,常常”住宅,对于公民来说其重要性在于其有关的法律关系大多发生在住宅四周,法律要求诉讼在当事人的住宅地进行,目的也在于便于查清与当事人有关的法律关 系,达到正确判案的目的;上例中陈某户籍所在地虽在北京,但他长年住在深圳,经营的饭店也在深圳,合伙纠纷的发生地当然也是深圳,所以以深圳为其住宅符合法律的要求,北京市人民法院告知原告到深圳 起诉陈某,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战友夫妇双亡,我可做他们孩子的监护人吗?案例:我有一战友,半年前在一事故中夫妇双亡,只留一个 10 岁
15、的女孩子,只有在新疆工作的姨 妈是唯独的亲属;我和这位战友是多年至交,想代他把孩子抚养大,直到独立生活;但我与这位战友没有 亲属关系,我可以做孩子的监护人吗?评析:你在战友夫妇不幸死亡后,出于深厚的战友友谊和对他孩子的关怀,想承担孩子的监护责 任,抚养孩子长大成人,这是一种很高尚的行为;也是完全合法的;我国民法通就第 16 条规定: “未3 / 3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3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才能的,由以下人员中有监护才能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亲密的
16、其他亲属、伴侣情愿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由此可见,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除了本人自愿外,仍得征得孩子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孩子住宅地居委会的同意;同时,法律规定监护人要仔细履行监护责任,爱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能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弟弟随叔叔生活,叔叔能处理弟弟的房产吗?案例:去年,我父母因病先后去世,剩下了 14 岁的小弟跟随叔叔生活,弟弟的生活费用全部由我承担,我家有房屋五间,我已舍弃了继承,全部归我小弟全部;现在,叔叔未经小弟同意,将五间屋卖掉三间,说是作小弟的生活费,请问,叔叔这样作可
17、以吗?评析:你父母死亡时,你弟弟年仅 14 岁,随你叔叔生活,你叔叔实际上是你弟弟的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就第 18 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爱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爱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你家五间房屋已属你弟弟个人全部,你又承担了他的全部生活费用,你叔叔作为监护人,以支付生活费为名卖掉被监护人的房产,这是侵害你弟弟合法权益的行为;民法通就第 18 条第 3 款规定: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当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财产造成缺失的,应当赔偿缺失;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依据上
18、述规定,你可以从实际情形也发,或说服你叔叔补偿他的过错造成的后果,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请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孩子在幼儿园被小伴侣推倒摔伤,医药费由谁承担?案例:我 4 岁的女儿入某幼儿园日托,1990 年 3 月的一天,在保育员带领下做嬉戏时被小伴侣明明推倒,面部撞在花盆上,造成鼻骨骨折,经住院手术和治疗花去医药费 800 余元;幼儿园的领导认为医药费应由明明的父母承担,明明的父母认为应由我承担,请问,这笔医药费由谁承担?评析:你的女儿和小伴侣明明按有关法律规定是未成年的无行为才能人,他们的行为需要监护;监护就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督和爱护;在家中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他们
19、入托到幼儿园,父母交了入托费,幼儿园(法人)就与孩子的父母形成了代理监护关系,幼儿园的保育员是幼儿园的工作人员,也是孩子的详细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就第 18 条规定: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缺失的,应当赔偿缺失;”保育员的职责就是监护好孩子,明明推到你的孩子,你孩子受伤,都是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所致,保育员是有过错的;幼儿园对保育员在工作中没有履行监护责任,级孩子造成了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幼儿园应承担这笔医药费;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定条件是什么?案例:李某于 1996 年离家出走;由于李某出走前是运输个体户,借钱买了辆运输车,李某出走后债主纷
20、纷上门讨债;1997 年李妻王某为了仍债准备变卖李某的汽车;因此,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为失踪人;法院审理后,因李某的出走时间未达到宣告失踪标准为由,驳回王某的申请;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就第 20 条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 2 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由此可见,宣告失踪的法定条件有三条:(一)须下落不明满 2 年、下落不4 / 3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3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明的时间应从最终得不到公民的消息之日起算;战争时下落不明,就从战争终止起算;(二)须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
21、括被宣告失踪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人;(三)须经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 应发出查找失踪公民的公告,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才能宣告;因此,上例中王某于李某出走一年后向法 院提出宣告失踪申请,明显与法律规定不符;所以,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其宣告李某为失踪人的申请;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可不行以变卖失踪人的财产?案例:王某早年丧妻,有一子仅 7 岁, 1993 年王某受单位指派进山选购毛皮,一去不归;两年后王 某的弟弟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为失踪人,法律公告后未获王某下落,遂宣告王某为失踪人,王某财产由王 某的弟弟代管,
22、王某之子也有王某弟弟抚养;此后,王某弟弟因无力负担王某之子的生活、训练费用,便 将王某的彩电卖与他人,将钱用二王某之子的开销;对此,王某的其他亲属看法很大,有的表示要向法律 告王某弟弟侵害了王某的财产权;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就第21 条第 2 款规定: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对的其他费用,由代理人从失踪人财产中支付;”其中所指的 “其他费用 ”,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就如干问题的看法(修改稿)中规定为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治理费等必要的费用;所以,上例中王某弟弟为王某之子的生活和训练而变卖王某的财产是合法的,别人不得干涉;只是王某弟弟不应将钱用于和王某之
23、子无关的方面,更不应为自己谋私利;妻子出走三年多,能申请宣告她死亡吗?案例:我是长年驻安海岛的基层干部,1994 年春节探家时,和妻子因小事发生争执,她竟丢下不满周岁的孩子离家而去,此后以多方查找,始终下落不明,至今已有三年六个月了;现在,我才得知她当时已同他有通奸关系,很可能同奸夫私奔外地了;请问,我可以申请宣告妻子死亡吗?评析:依据我国的民法通就的规定,你现在仍不能申请宣告她死亡;由于民法通就第 23条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一是下落不明满 4 年的,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满 2 年的;你的妻子下落不明是由于突然事故,因而应选用满 4 年的法律规定;而她现在离 4 年期限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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