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5页).doc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5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5页).doc(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第 4 页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锅炉结垢、腐蚀及其蒸汽质量恶化而造成的事故,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中所规定的锅炉水处理,主要是指为了防止锅炉结垢、腐蚀,保证水汽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包括锅炉清洗)。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范围内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以下简称锅炉)。 第四条 锅炉以及水处理系统(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单位和从事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以下
2、简称检验机构),锅炉水处理药剂和树脂的制造单位,锅炉房设计单位,锅炉水处理服务单位、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当执行本规则。 进口或者按照境外规范、标准在境内生产并且使用的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也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用锅炉品种、炉型、结构和容量等采取合适的水处理方式以保证锅炉水质。工业锅炉水质应当符合GB/T 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电站锅炉水、汽质量应当符合GB/T 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水质标准)。 锅炉使用单位及其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开展锅炉水处理设备的管理、操作和日常水、汽质量定期化验
3、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 检验机构及其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水处理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开展锅炉水处理的检验检测(以下简称水处理检验)工作。 第七条 为了促进锅炉节能减排,蒸汽冷凝水应当尽可能回收利用,降低排污率。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国家锅炉水处理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在水处理设备、药剂、 树脂制造单位或者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对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进行注册以及对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定,引导锅炉水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锅炉水处理产品和化学清洗质量。 第九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
4、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 设计与制造 第十条 锅炉水处理系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根据水质标准、设计规范的规定以及使用单位对水、汽质量的要求,设计合理有效的锅炉水处理方案。方案至少包括水处理方法、主要系统设计、设备选型、仪器仪表配置等。 第十一条 新设计、制造的锅炉应当在锅炉上设置水样取样点。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的热水锅炉应当设置锅水取样冷却装置;对于蒸汽质量有要求时,应当设有蒸汽取样冷却装置。水样取样点应当保证取出的水、汽样品具有代表性,并且符合相关标准对样品的要求。 第十二条 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与所生产产品
5、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必要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所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锅炉水处理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以下文件资料: (一)水处理设备图 样(总图、管道系统图等); (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三)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十四条 水处理药剂、树脂出厂时,应当附有以下文件资料: (一)产品合格证; (二)使用说明书。 第三章 安装调试 第十五条 锅炉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具备与其安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锅炉水处理设计方案和有关规范及其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锅炉 水处理 监督管理 规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