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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 范本-第 11 页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指导文本)劳务发包单位(甲方): 劳务承(分)包单位(乙方): 劳务承(分)包单位资质序列 : 类别: 等级: 资质证书号码: 年检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劳务分包的范围及数量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作业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分包数量: 二、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竣工交付日期:年月日。三、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约定为:按国家现行的标准,全部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达到 等级
2、。四、合同文件包括:1、包括本合同。2、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3、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五、甲方义务:1、在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2、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4、根据乙方提供的计划,负责供应以下材料、设备(非甲方供应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5、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6、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
3、报酬。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第10项约定,代发乙方员工(民工)工资,代发数额视为乙方收到劳务费数额。7、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8、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第12项约定,代缴地方政府征收乙方的各种税费,按代缴数额从乙方劳务款中扣除。六、乙方义务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并按期交付;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
4、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罚款;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4、需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提前 天列出详细情况报甲方;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属于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保证符合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标准,做到不符合标准的材料不用于该工程施工。5、乙
5、方自行负责进、退场人员的组织和费用,住宿、临时设施、生活水电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代付的,从乙方劳务款中扣除。 6、根据甲方要求提交各种报表、原始施工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乙方在施工中无条件执行甲方及其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保护工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执法部门的各种罚款。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并承担毁损责任;如爆破需要使用火工产品,乙方严格领发和使用台帐手续,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和责任。 9、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
6、,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不计利息)。10、为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发放,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员工(民工)工资。每月由乙方制作“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代发数额视为乙方收到劳务费数额。11、凡参加乙方施工的人员,包括管理、临时聘请或雇佣的人员,与乙方是劳动关系,乙方负责其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上述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因甲方企业文化建设需要,乙方人员、设备使用甲方标志时,不代表设备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员与甲方有劳动关系。1
7、2、乙方委托甲方代缴地方政府征收乙方的各种税费,代缴数额从乙方劳务款中扣除。 七、安全工作 1、乙方应加强对自己员工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该费用时,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
8、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 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4、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由甲方负责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 6、乙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八、劳务报酬 1、 本合同劳动报酬,采取按不同工作成果的工作量(工程量)计价。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9、 2、本合同的劳务单价,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为体现公平、风险共担,如遇业主降低工程造价的情况,本合同劳务单价按降低工程造价的百分比相应降低。 3、劳务报酬的支付与结算 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为:每月待甲方计量款到帐后7日内支付前月完成工程量计价确认的劳务报酬的90%(含应扣款项),余额转为质量保修金。预留质量保修金直至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保修期限为本工程项目验收移交给建设单位后一年;乙方施工的全部成果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接收后,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与支付,退还履约保证金,所扣质量保修金款在该工程保修期满后 日内全部付清。如果因建设单位迟延支付甲方工程款,导致甲方不能按期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时,
10、乙方予以理解,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最终结算,系指劳务分包的最终综合结算,包含了乙方所干分包工程的全部工作量及变更工作量、有关本工程项目的合同外工作量、各种损失、配合费、误工、其他支出等全部项目及费用。最终结算后,乙方不再有最终结算款项之外的任何权利。九、工程量的确认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报监理部门及业主确认,监理部门及业主未确认的部分不予计价。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及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价。十、施工变更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
11、要求,进行变更。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如发生合同外工程量,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就合同外的工程量及计价另行协商。工程完工后,该劳务费用一并计算在最终结算中。 十一、施工验收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 天内进行验收,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符合合同约定。但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
12、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如乙方所干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修复。乙方不返工时,甲方组织人员返工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乙方不处理时,甲方组织人员修复,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承担。十二、施工配合 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除初步验收、隐蔽工程
13、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乙方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 十三、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施工质量不
1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及建设单位规定的合格标准时,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劳动报酬总额 % 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延误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分包工作量时,履约保证金不退还。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4、乙方履行合同中,因工期、质量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应立即组织退场,退场期限在解除合同通知中注明,乙方推
15、迟退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每推迟退场一天,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乙方退场后 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支付未结算全部劳务报酬。因乙方不退场影响甲方后续施工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设备、工具等现场遗留物清理出现场,不承担毁损责任。5、当乙方阶段性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现场管理等单一事项出现违约时,甲方可以现场使用违约通知的形式,通知乙方扣违约金 元,但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出现,并经乙方工地负责人签字确认。乙方就单一事项出现两次以上违约,甲方可以单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十四、索赔 1、乙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足够的有效的证据,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索赔材料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天内提出,甲
16、方认为需要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的,应告知乙方,乙方应在 天内将补充材料交乙方,由甲方向业主提出索赔。索赔成功后,甲方应将索赔所得的款项的 %转交给乙方;索赔不成功,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索赔款项。 2、甲方需要向业主索赔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相应资料。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款项的 %转交给乙方;索赔不成功,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索赔款项。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时,均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天内书面提出,并附相应证据。提出索赔时,索赔材料交对方工地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方有异议时应当场提出并用文字注明有异议,对异议内容双方在提出异议之日起的 天内协商解决,解决了的,形成文字记
17、载;解决不了的应在异议提出30日内,单独就索赔事项向洛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0日后未提出仲裁申请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十五、争议若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六、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劳动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 十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
18、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甲乙双方的人员伤亡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
19、自行承担;(3)、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双方的停工损失各自承担;(4)、停工期间,乙方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及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6)、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7)、建设单位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索赔工作,提供所有能提供的资料和方便。当索赔成功后,按双方损失比例分配;索赔不成功时,甲乙双方之间互不索赔(本条第(6)款约定的情况除外)。十八、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
20、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自行承担。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十九、合同解除 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时,乙方可以停止工作(业主未支付甲方工程款的情况除
21、外)。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4、发生本合同第十三条第4、5款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二十、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 份、副本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二十二、补充条款1、甲乙双方的本工程项目经理是各自的工程负责人,有关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为职务行为,实施本合同之外的行为为个人行为;本工程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应由本工程项目经理签字,其他人员未经书面授权签字无效。2、 3、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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