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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三变”合作经营合同 农村“三变”合作经营合同 农村“三变”合作经营合同合同编号:GDHT103 甲方: 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 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丙方: 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本着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实现
2、双赢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第一条各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总投资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二条各方合作经营的项目内容具体为:。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第三条甲方以方式出资人民币(大写:元);乙方以方式出资人民币(大写:元);丙方以方式出资人民币(大写:元)。 第四条出资方式包括集体土地、森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生产发展类资金、农村设施建设类资金、生态修复和治理类资金、财政扶贫发展类资金、支持村集体发展类资金;农民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
3、及资金(物)、技术、劳动力等。以非金钱方式出资的,出资物(权利)应由各方提交相关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或参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价格由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出资额(价值评估工作应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完成)。 第五条出资方式采用一次性支付,或采用如下出资方式: (一)年月日前,甲方以方式共出资人民币元。 (二)年月日前,乙方以方式共出资人民币元。 (三)年月日前,丙方以方式共出资人民币元。 (四)年月日前,所有投资人应出资完毕。 其他:。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第六条各方按其出资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项目承担债务、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
4、,各合作方应当按比例在日内向垫付方清偿己方应当负担的部分;未按期限清偿垫付方垫付的债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向垫付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各方出资及其孳息为合作经营项目财产,由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八条合作经营项目年利润的10%进行固定投资,项目盈利分红每个月结算一次。 第九条项目合作终止后,所有项目资产按照投资方各自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或约定为:。 四、事务执行第十条各方就项目具体事务执行约定如下: (一)由负责项目人员的招聘、安排、管理。 (二)由办理项目的行政审批手续及日常事务的管理。 (三)由负责项目日常资金的流转、支付等。 (四)由负责技术和市场
5、开发及售后跟进。 第十一条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有义务向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属于本项目的资产,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本项目的全部资产进行承担。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在执行合作项目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而造成合同各方或项目损失的,应先以其投入项目以外的资产对合同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其余合作方应提请有权机关介入处理。 第十四条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 (一)转让共同投资中自己的投资份额。 (二)以本项目的资金对外提供担保。 (三)更换项目具体事务执行人。 (四)新投资人
6、的加入。 其他:。 五、投资的转让第十五条项目合作经营月内,各方不得擅自转让其持有的份额。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时,须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未经同意进行转让的,转让无效;任何一方依法转让其出资的,在同等条件下,合作各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其他约定:。 六、各方其他义务和违约责任第十七条各方应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按时、足额投入资金、资产。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在月内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相关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八条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
7、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根据相关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依法履行披露义务以及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的除外。 第十九条禁止任何一方与第三人开展与本合作项目相竞争的业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对各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二十条项目运营过程中,除各方协商一致允许一方撤回投资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要求撤回投资;因擅自撤回投资给合作项目及守约方造成损失的,撤资方除应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本项目总投资额%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以技术或发明、实
8、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进行投资的,投资方不得将其用于本合作经营项目之外的第三方。否则违约方应承担本项目总投资额%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运营过程中,任何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项目中止或终止的,构成根本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承担本项目总投资额%的违约责任。因上述原因违约的,守约各方可以一致要求违约方退出合作项目,并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因素造成本框架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一方接受对方的逾期和/或不完全履行的,不等于对对方违约行为的认可,接收方仍然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9、 第二十五条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一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不等于认可对方已经履行了先前的义务或同意对方可以不再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六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第二十七条因以下原因导致履行本合同出现各方权利与义务显失公平时,权利受影响方可向另一方请求变更合同。 (一)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合同履行; (二)其他导致
10、双方权利与义务显失公平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损失)。 第二十九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第三十条本合同的约定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各方还可以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八
11、、合作期限第三十一条各方合作期限为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期满或终止前30日,甲、乙各方应当就是否续签合同交换意见,并进行必要的协商,以保证合作工作的连续性。 九、附则第三十二条各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十三条变更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的联络方式的,变更方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也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三十四条各方在本合同签订前的其他所有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约定。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标题仅为便于阅读和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不作为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的条款。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各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地点:省市区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丙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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