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工作流程(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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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第 7 页招商引资工作流程一、项目洽谈 (一)信息处理。对符合武穴市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项目,引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招商局通报项目信息,包括拟投资领域、投资主体、项目基本内容等。市招商局及时向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市领导报告,确定项目洽商责任领导,并通知市直相关单位做好客商来访洽谈准备工作。 (二)前期洽谈。由项目洽商责任领导牵头,招商局具体组织,市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发改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引资单位负责人参加,同投资方进行项目前期洽谈。洽谈内容包括项目类型、市场前景、选址要求、优惠政策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
2、来访考察。由市招商局邀请的客商来访,由市招商局负责接待;由引资单位邀请的客商来访,由引资单位负责接待。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由引资单位牵头组织邀请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回访考察,重点是了解投资方实力和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及相关要求。考察结束后由引资单位向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商办)提供项目考察报告。 二、项目准入 ()准入论证。对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由分管招商引资的市领导和项目洽商责任领导召集园区管委会、招商局、发改局、环保局、安监局、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等部门,重点围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评和安评能否达到基本要求、项目的可行性与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证,形成是否准入
3、的意见。 (二)签订意向。对准入的项目,可由市政府或委托引资单位与客商签订投资意向。投资意向协议文本由市招商局起草或由引资单位起草并送市招商局审定。 三、规划选址 (一)落实选址方案。对拟准入的项目,其项目选址应优先考虑武穴市级园区。由园区管委会组织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部门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优先推荐已经报批的土地,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提出项目选址方案,按程序报批。 (二)确定用地规模。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l、设定投资强度。工业项目用地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亩,采取招、拍、挂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2、控制用地规模。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用地不得
4、超过100亩,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用地规模尽可能控制在200亩以内,超过300亩以上项目用地需经市政府常务会审查通过。企业在申请用地面积时,必须由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根据其项目建设建筑面积设计方案审核测算出土地使用面积,报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的领导审定,并按预期方案全程监控土地使用。 四、深度评审 (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深度评审。市招商局负责将拟落户项目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城投公司、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请各单位对拟落户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分
5、管招商引资的市领导召集项目评审会议进行评审,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评审,形成项目评审意见书。 (二)建立项目评审负责制度。为了强化评审责任,提高评审水平,评审工作按照“谁评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参加评审的单位领导及专业人员需在所出具的评审意见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完成上面(一)、(二)工作后,市招商引资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最后确定项目是否能够落户。 五、综合审批 (一)合同文本草拟。拟签订正式合同的项目,由市招商局负责准备规范的合同文本,并与投资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合同约定的优惠政策如超出武穴市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的,由招商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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