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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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 出卖人:_ 买受人:_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制定,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现房买卖。经济适用住房现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建设,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
2、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
3、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商品现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 出卖人: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企业资质证书号: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 委托代理人:_联系电话: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买受人: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国籍: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 北京市城市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备案编号: _ 出生日期:_年_月_日,性别: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国籍:_ 身份证护照:_ 出生日期:_年
4、_月_日,性别: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经济适用住房现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坐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坐落)于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 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地名核准名称推广名为:_,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现已通过规划验收并完成了竣工验收。 第二条销
5、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填发单位为:_。 第三条基本情况 经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该经济适用住房地址为:_。该经济适用住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_幢座第_层_单元_号。 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建筑层数为:_层,其中地上_层,地下_层。 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层高净高为: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米,最高为:_米。该经济适用住房朝向为:_;有_个阳台,其中_个阳台为封闭式,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出卖人委托实测该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_,其实测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
6、面积_平方米。 该经济适用住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抵押情况 该经济适用住房的抵押情况为:_。 1.该经济适用住房未设定抵押。 2.该经济适用住房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抵押登记部门为:_,抵押登记日期为:_。 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单价每平方米_(币)_元,总价款_(币
7、)_佰_拾_亿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币)_元,总价款_(币)_佰_拾_亿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为_(币)_佰_拾_亿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大写)。 4.按照_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为_(币)_佰_拾_亿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大写)。 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
8、性建筑。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其余价款可以向_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第七条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
9、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六
10、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 第八条交付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经济适用住房。 (二)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_、_、_项所列条件。 1.提供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完成的该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2.该经济适用住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满足第十一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 4.出卖人提供该经济适用住房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2006年1月1日起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适用)。 5._。 第
11、九条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八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七条第1款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七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经济适用住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
12、之日起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经济适用住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 第十条交接手续 (一)该经济适用住房达到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八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八条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
13、不齐全,或未满足第八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九条处理。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经济适用住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式处理: _; _。 (三)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缴纳税费。 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_。 2.买受人同意委托_代交下列第_、_、_、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5)_; (6)_。 3.买受人自行向相
14、关单位缴纳下列第_、_、_、_、_、_种税费,并在接收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5)_; (6)_。 第十一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 1.市政基础设施: (1)上水、下水:_年_月_日达到_; (2)市政双路供电过渡性供电:_年_月_日达到_; (3)供暖:_年_月_日达到_; (4)燃气:_年_月_日达到_; (5)电话通信线:_年_月_日交付,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线: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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