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BF--2007--0305).doc
《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BF--2007--0305).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BF--2007--0305).doc(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BF-2007-0305) 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BF-2007-0305) 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BF-2007-0305)机械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标识/机械编码进厂日期托修方简述承修方检测检测时间:年月日时检测项目初步检测结果拟维修项目配件、辅料工时费名称类别及品牌价格维修概算总额(大写):¥:注:承修方提示的必修项目应以*号注明。因托修方拒绝维修其中的,由此造成的任何问题由托修方自行承担。特此声明。托修方签字:竣工交付时间年月日时交付地点验收方式以方式当场验收,并由承托修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维修质量保证期日,自竣工交付日开始计算/有效耕作使用期日。结算方式及付
2、款期限违约责任1一方逾期履行的,应当按元/日合同总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2。其他约定事项请在签字前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认真填写表格内容。托修方(签章):承修方(签章):住所:住所: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年月日年月日北京市农业机械维修合同条款承修方主要权利义务(一)承修方应当向托修方出示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明示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并保证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二)承修方维修机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三)承修方应当妥善保管托修机械,除为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机械
3、。(四)承修方应当向托修方如实说明维修配件的真实质量状况。承修方使用可再利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当征得托修方同意,并保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五)维修配件应当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在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配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包修、包换、包退。承修方对于托修方自带的配件不负责“三包”服务,不承担因其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责任。(六)承修方在维修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付时应交由托修方自行处理;但对环保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在征得托修方同意的情况下,由承修方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七)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机械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的,承修方应当免费返修。返修后维修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给托修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修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维修单上载明的托修方拒修项目造成的除外。 第 2 页 共 2 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农业机械 维修 合同 BF 2007 030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