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渠改扩建(工程管理办法)监理制度(3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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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渠改扩建(工程管理办法)监理制度-第 30 页西金干渠改扩建监理基本工作程序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2. 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3. 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4. 编制项目监理规划。5.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6. 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7. 实施施工监理工作。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参照本规范附录C实施。8. 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9. 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0. 结清监理费用。11. 向发包人提
2、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12. 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西金干渠改扩建监理工作制度1. 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3.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3、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4. 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5. 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4、。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2) 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3) 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
5、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7. 工作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上述报告的内容参照本规范附录D编写。8. 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西金干渠改扩建监理主要工作方法1. 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2. 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
6、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3. 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4. 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5. 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6. 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7. 协调解决。监理机构对参加
7、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西金干渠改扩建监理部工程管理制度一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参加,进行图纸会审,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并做好会审记录,监理工程师要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经设计单位确认,总监签发交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图纸的核查与签发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或审批工作,确认后签字、盖章。(2) 监理机构应在与有关各方约定的时间内,主持或
8、与发包人联合主持召开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会议,并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报审制度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程序:(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申报表。(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次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定。(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
9、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组审定。(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掌握的原则:(1)程序要符合要求。(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工期、质
10、量目标与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相一致。(4)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应与地貌环境、建筑平面一致。(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施工布置和程序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满足设计文件要求。(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优先选用成熟的、先进的施工技术,且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降低造价有利。(7)进度计划采用流水施工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以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且工、料、机进场计划应与施工进度计划保持协调性。(8)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且有针对性。(9)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10)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不解除承
11、包单位的责任,由此引起的质量缺陷改正、工期延长、技措费用的增加,不应成为施工单位索赔的依据。三、 开工报告审核制度1、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组机构报送开工申请表;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委托质检已受理;b.征地拆迁工作已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c.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已齐备,并经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d.施工现场道路、水、电和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e.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材料、设备已经进场并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f.测量控制网已经复验,符合规划和设计
12、要求;g.施工人员具备相应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已经建立。3、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具备开工条件时施工单位上报开工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项目开工令”,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4、合同项目开工应遵守下列规定:(1)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2)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开工的必要条件。(3)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
13、提交开工申请。监理机构在检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4)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由于发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应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分部工程开工。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施工措施计划,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单元工程开工。第一
14、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批准后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机构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 混凝土浇筑开仓。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报送的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进行审核。符合开仓条件后,方可签发。四、 材料、构配件检查、报验制度1、承包单位应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填写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并附上相应的出厂质量证明等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对须经复试合格后才准使用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在见证取样和复试合格后签认。对新材料、新产品,承包单位应报送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证明文件。2、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应报
15、送进口商检证明文件。3、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4、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检查合格,签认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的材料和设备,方可进场使用。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一律不准在工程上使用。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承包单位限期运出现场。5、凡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设备,应附上有关技术说明、调试结果等资料,报项目监理部审核。经审核、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6、施工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承包单位还应向项目监理部报审有关法定检测部门的检定证明。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上述计
16、量和测量设备的技术状况。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并应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2 对于承包人采购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人参加交货验收。3 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未经检验,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运离工地或做出相应处理。4 监理机构如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时,可指示承包人进行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机构应进行平行检测。5 监理机构发现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对材料、构
17、配件和工程设备进行检验,应及时指示承包人补做检验;若承包人未按监理机构的指示进行补验,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担相应费用。6 监理机构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时,应指示承包人立即整改五、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查、批准、实施等过程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2 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并经发包人同意,指示承包人实施下列各种类型的变更: 1)増加或减少施工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2)取消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
18、包人实施);3)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4)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5)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6)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7)增加或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百分比。3 工程变更的提出:1)发包人可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建议;2)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或设计合同约定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变更建议;3)承包人可依据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提出变更建议;4)监理机构可依据有关规定、规范,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4 工程变更建议书的提交: 1)工程变更建
19、议书提出时,应考虑留有为发包人与监理机构对变更建议进行审查、批准,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以及承包人进行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2)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人身、工程安全或财产严重损失的紧急事件时,工程变更不受时间限制,但监理机构仍应督促变更提出单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5 工程变更审查:1)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建议书审查应符合下列要求: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功能和使用寿命;工程变更在施工技术上可行、可靠;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变化经济合理;工程变更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2)监理机构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报价时,应按下述原则处理: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
20、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可引用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合同双方变更议价的基础;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此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或单价或合价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后由承包人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单价或合价,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 3)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不能一致时,监理机构应确定合适的暂定单价或合价,通知承包人执行。6 工程变更的实施:1)经监理机构审查同意的工程变更建议书需报发包人批准,设计单位确认。2)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
21、作。3)监理机构核查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后,应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示,承包人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4)监理机构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为避免耽误施工,可将工程变更分两次向承包人下达:先发布变更指示(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指示其实施变更工作;待合同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合价后,再发出变更通知(变更工程的单价或合价)。工程变更的处理1. 由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业主转发监理部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设计变更单通知施工单位组织实施设计变更。2.由专家组提出的建议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同意,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单,业主转发监理部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设计变更单通知施工单位组织实施设计变
22、更。3.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议书,经监理部审查提出建议报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单,业主转发监理部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设计变更单,通知施工单位组织实施设计变更。监理部审查施工单位设计变更建议书的主要内容为变更原因、内容、范围、合同价增(减)及工期变化。4.监理部建议的设计变更报业主审批,有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单。业主转发监理部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设计变更单通知施工单位组织实施设计变更。5.设计变更的审查原则是:工程变更后,工程质量标准不下降;工程完工后使用功能和寿命不受影响;施工技术可靠可行;费用、工期变化经济合理,对后续施工不受影响。6.依据设计变更单监督检查
23、工程变更实施情况。六、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1、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进行自检,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书,即工程质量报验单,报送项目监理机构。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的全部资料进行检查,并组织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3、对不合格的施工作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4、经建设单位,质检、地质、监理联合核查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承包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在工程隐蔽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进行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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