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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房租赁合同书(一) 厂房租赁合同书(一) 厂房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厂房(以下称“租赁物”)租赁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双方郑重声明 甲方作为合同项下租赁物所有人,依法享有该租赁物的所有权及出租权。乙方具备承租资格且已经调研确认本租赁物可用作乙方营业场所,承诺在承租该租赁物后将自行全面妥善管理租赁物。如签订本合同的双方
2、与上述声明不符,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做出虚假声明的一方负责,并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条租赁物基本状况 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位于奉化方桥工业区*路*号,经甲乙双方确认可用面积(不含空地面积)为平方米,空地面积为平方米。 该租赁物的用途为标准厂房,承租给乙方作为生产厂房使用。如乙方需转变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用途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申报,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租期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租期为年:自2014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3-2交付日双方约定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将租赁物正式交付乙方。 3-3续租及优先权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
3、出是否续租。经甲方同意续租,甲乙双方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续租通知,视为乙方不再续租此厂房。乙方不续租或视为不续租或租赁期届满前15日内仍未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寻找其他承租人。 第四条保证金、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保证金为保证本合同如约顺利生效,乙方应于双方签字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大写:壹万圆整)。待合同生效后该保证金转为履约押金。 4-2租金及各项费用该租赁物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8.5元,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该租金不包括出租租赁物的物业管理费、公用设施维修费等物业性收费以及与租赁物租赁有
4、关的一切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须缴纳的印花税、所得税、公证费、登记费及其他有关税项和费用),本合同期内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公用设施维修费等物业性收费按承租面积计算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乙方在付给甲方租金的同时,须向税务部门缴纳甲方因租赁物出租而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发票开至甲方名下,并将缴纳发票在30天内交付于甲方。 4-3供电费乙方自愿与共用变压器,按照当地同期同种电费价格缴纳,由收费单位负责开具发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和共同承担。 4-4押金乙方于合同签订时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履约押金。租赁期届满,在乙方向甲方按原
5、状全部交还租赁物、结清合同项下的租金和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上述物业性收费、税费和供电费等一切费用)以及全面妥善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其他各项义务后,甲方应于15日内退还给乙方,否则应予扣留冲抵甲方相应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 4-5支付方式 1)乙方每年分4次向甲方交纳全年租金:即每年6月1日前、8月15日前、11月15日前和次年2月15日前。每次应缴纳的租金为人民币元。 2)全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上述物业性收费、税费等),乙方应按相关单位规定如期全额支付。 3)乙方交付租金及费用应汇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号:甲方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6、: 4)如须变更支付方式,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租赁物装修、改建及临时搭建 5-1装修条件及费用承担 1)租期内合同项下租赁物如因乙方经营需要须装修、改建或搭建临时用房,应当向甲方提交装修或改建设计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自行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相关规定必须由甲方报批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报批),方可由乙方自行装修、改建或临时搭建。如装修或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造成影响,则还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2)如装修、改建或临时搭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或相邻房屋使用人
7、有影响,甲方有权对该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异议予以修改。 3)乙方在租赁期间花费的各种装修、改建或临时搭建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向甲方收取,不得抵扣租金。 4)乙方自行搭建的临时用房在合同期4年内免租金,从第五年开始按每平方米3元收取租金。 5-2装修或搭建物权属本合同期满后,乙方进行的装修或搭建的临时用房不可拆除、损毁(除依法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必须拆除的以外),全部归甲方无偿所有,否则扣除全部履约押金。 第六条转租 6-1转租条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该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转租部分仍由乙方负责全面妥善管理,租金由乙方自行收取。 前述乙方应如约按期向甲方支付
8、全额租金等合同约定的乙方各项义务,不因可能发生的转租行为而有影响。 6-2乙方在转租中的义务 1)转租合同应于签订后3日内交甲方存档。 2)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期。 3)转租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 4)乙方应在转租合同中明确约定,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应同时终止。 5)乙方须要求次承租人签署保证书,保证其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甲、乙双方关于转租的约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合同同时终止,次承租人应无条件搬离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乙方应于该保证书签订后3日内交甲方存档。 6)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产
9、生的纠纷均由乙方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因转租产生的各项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因履行本合同须缴纳的印花税、所得税、公证费、登记费及其他有关税项和费用),与甲方无涉;如乙方未能妥善处理,导致甲方因此垫付相应税、费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管理责任 7-1财产保险 1)租赁期间,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及租赁物内外所有财产投保“企业财产一切险”(如乙方认为其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即可达到完全防范风险之必要,可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就该合理性出具评估意见,提交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为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乙方还应投保必要的意外险和责任险,以保证保险事故发生时相应损失
10、可进行保险理赔。如因乙方怠于履行该投保义务,发生火灾、水漫、盗、抢等一切意外事故遭受损失或发生侵权事件遭受索赔等一切责任,均应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涉;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租赁物受损、甲方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为维护权益发生的交通费和律师费等一切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2)租赁期间若甲方明确知悉乙方未投保而认为确有必要代乙方投保所先行垫付的保险费等各项费用,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支付,乙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次日起5日内支付给甲方。乙方未在该期限内支付相应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3)租赁期间,乙方怠于履行本条项下第1)款约定的投保义务,而甲方
11、亦未能按照第2)款方案代乙方投保,最终发生火灾、水漫、盗、抢等一切意外事故致使任何人遭受损失或发生侵权事件致使任何人遭受索赔等一切责任,仍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涉;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租赁物受损、甲方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为维护权益发生的交通费和律师费等一切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7-2安全生产与消防管理 1)租赁期间,乙方应详尽掌握各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所有规定中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方面的规定,并应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日常巡查、风险识别、隐患排除、消防设施配备等)与安全防范。乙方因生产需要确须用火(包括电焊、风
12、焊等明火作业)、用电等,依法须由消防主管部门批准的,乙方应当报批后使用。乙方用火、用电时应符合一切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2)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内外及周边场地的消防管理责任人系乙方,乙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消防管理职责。 3)乙方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租赁物及生产安全,否则发生火灾、水漫、盗、抢等一切意外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因该等意外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租赁物受损、甲方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为维护权益发生的交通费和律师费等一切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7-3日常管理及
13、修缮 1)租赁期间,厂区围墙、厂区大门、厂区空地、租赁物之间临界处、租赁物外墙、租赁物门窗、租赁物内部卫生、租赁物内部水电线路、租赁物内部生产器械及其他一切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线路等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安全防范、修缮、年审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保证租赁物及相关专用设施处于完好无损和性能良好状态。因租赁物质量问题产生屋面渗水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发现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免存有安全隐患。 第八条物业管理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一切法律、法规以及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
14、定,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代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维权发生的交通费和律师费等),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于乙方影响租赁物周边第三人的正常运作,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三人依法向甲方索赔给甲方造成的赔偿损失及律师费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第九条租赁物的交还 乙方在承租期满不再续约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内外清扫干净、搬离完毕,将租赁物完好无损交还给甲方。租赁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十日内租赁物内仍有余物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所得收益如不足以支付甲方因处理
15、余物发生的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输费、清洁工具及清洁材料费等),乙方应就差额部分进行补足。 第十条广告构筑物 乙方因经营需要须在租赁物本体上设立广告牌等构筑物,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自行依法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上述条件达成,乙方方可进行,并应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书及构筑物设计方案交甲方存档。 乙方因经营需要须在租赁物周围设立广告牌等构筑物,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执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根本不能履行,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而解除合同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剩余租期内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16、;反之,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根本不能履行,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而解除合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剩余租期内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11-2拖欠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拖欠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给甲方造成损失,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逾期15日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1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包括本数)的,甲方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提前收回租赁物,并要求乙方支付剩余租期内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11-3租赁物及附属物毁损的违约责任因乙方不当使用(自然消耗除外)导致甲方租赁物及附属物毁损或使用功能基本丧失,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2
17、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4擅自装修、改建、搭建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装修、改建或搭建临时用房,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5擅自转租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6未妥善履行安全防范和消防管理义务的违约责任乙方未妥善履行安全防范和消防管理义务导致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按照前述
18、合同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以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11-7提前终止合同的处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因经营状况恶化或经营规模发生重大变化而须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如下手续方可终止合同:1)按第九条约定将租赁物交还甲方;2)结清租赁期间的全部租金及前述各项税、费;3)于终止协议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3倍的违约金;4)签订书面的终止协议。 11-8留置权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留置租赁物内属于乙方的财产,并依法就相关财产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责任免除: 对下列事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1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拆迁
19、而影响本合同执行。 12-2由于地震、超强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精神充分协商;如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奉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双方确认本合同中“联系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有效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通知对方,否则仍视合同中“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为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利法律后果由未履行通知义务一方自行承担。甲方通知乙方的各类文件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发出的,该信件或快递交寄两日或乙方签收之日为通知送达时间;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视系统记录的发送时间为通知时间。 2)租赁期间,租赁物内外发生工伤或侵权事件,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 3)乙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使用租赁物,更不得在租赁物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 4)租赁期间乙方所涉工商、税务、用电、用火等均与甲方无涉。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且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4-1约定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之日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其他事项: 甲方:乙方: 第 13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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