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贸易运输合同样板.docx
《国际货物贸易运输合同样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货物贸易运输合同样板.docx(3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国际货物贸易运输合同样板 贸易合同又称契约或合约,是进口出口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货物贸易运输合同样板五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国际货物贸易运输合同样板1 1.1 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icc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a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a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释为是对双方约定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款为准。
2、1.2 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以下称gigs)管辖;及 b. 在cisg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 1.3任问对贸易术语(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incoterms的相关术语之援引。 1.4任何对国际商会出版物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本之援引。 1. 5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为另一万当事人信赖,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主张
3、此项规定。 第2条货物特征 2.1双方约定,除非合同明确提及,卖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说明书、传单、广告、图示、价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关货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价格、颜色以及其他数据,都不得作为合同条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约定,尽管买方有可能得到软件、图纸等、但他并未因此而获得它们的产权。卖方仍是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唯一所有者。 第3条货物在装运前的检验 若双方已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则卖方必须在装 运前一个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已在约定地点备妥待验。 第4条价格 4.1如果没有约定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卖方现行价目表上所列价格。若无此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
4、立时此类货物的一般定价。 4.2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并且不能进行价格调整。 4.3a-2表格所示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卖方根据合同所负的任何费用。但,如果卖方负担了按合同规定应由买力承担的任何费用(例则exw和fca术语下的运费或保险费),那么,此数额不应认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价格中,而应由买方偿还卖方。 第5条支付条件 5.1除非另有书面的,或可从双方间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约定价款和任何其他买方欠卖方的金额,应以赊帐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时间为自发票日起30天。到期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应以电传方式划拨至卖方所在国的卖方银行。记入卖方帐户;并且当各别拥金额以即可动用之资金
5、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时,就认为买方已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2若双方约定贷款预付且再无其他表示,则除非另有约定,应认为该预付款是对全部价款的预付,已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必约定交货期间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动用的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如果双方约定仅预付一部分合同价款,则余额的付款条件按本条所述规则办理。 5.3如果双方约定以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买方必须安排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卖方。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的兑现方式应为即期付款,并允许分批装运
6、和转运。 5.4若双方约定以限单托收方式付款,则除非另有约定,应为付款交单(d/p)。在任何情况下,交单都应按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则办理。 5.5在双方已约定货款支付由银行保函作担保的措况下,买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间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过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根据此规则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备用信用证。 第6条延迟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额的款项到期未付,则另一方有权取得该款项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比付款地支付货币现行的对信誉良好借款者计
7、收的银行平均短期贷款利率高2%。若在该地没有这样一个利率,则以付款货币国的同一利率为准。如果两地都没有这样的利率,则应以付款货币国法律所确定的适当利率为准。 第7条所有权的估留 若双方已经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权,则在付款完毕前,货物所有权仍属卖方。或按其他约定。 第8条合同交货术语 除非另有约定,应以“工厂交货”(exw)为交货术语。 第9来单据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应提供适用的国际商会贸易术语所指明的单据(如果有的话);若无国际商会贸易术语可适用,刚按先前交易做法办理。 第10条 迟延交货、不交货及其相应的救济措施 10.1如果发生任何货物的迟延交付,则买方有权要求预定损害赔偿。每迟延一整周,其
8、金额为该些货物价款的0.5%,或约定其他比率,但以买方通知卖方交货迟延为前提。 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15天内照此通知卖方,则损害赔偿金应从约定的交货日或约定的交货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超过15天才通知卖方,刚损害赔偿金应从通知日起算。延迟交货的预定损害赔偿金不应超过迟交货物价款的5%,或其他可能约定的最高数额。 10.2如果双方在a-9表内约有一个解约日期,对于至解约日尚示交付的货物理学,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买方可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适用,且在买方有权取得第10.1条规定的预定最高损害赔偿金额时,卖方仍示交货,则买方可书面通知对
9、迟延交付之部分的货物终止合同,但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5天内仍未交货为前提条件。 10.4在按第10.2条或第10.3条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除了在第10.1条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额外,买方还有权请求不超过未交货物价款10%的额外损失赔偿。 10.5本条的救济措施不包括对延迟交货或不交货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第11条形码 货物不符 11.1买方在货到目的地后应尽快验货,买方就绪当在其发现或应当发现货物不符之日起15天内将不符之处书面通知卖方。 另外,如果买方在货到目的地之日起12个月内未通知卖方货物不符,则他无论如何不能因货物不符请求任何救济。 11.2尽管存在特定的贸易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常风的轻
10、微不符,货物仍被认为是符合合同规定,但买方有权对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贸易中或双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价格减让。 11.3如果货物不符(只要买方已经第11.2条通知了货物的不符,但未在该通知中决定留存这些不符货物),卖方可选择: a) 在不给买方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用符合合同的货物替代不符货物;或 b) 在不给买方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修复不符货物;或 c) 偿还买方不答货物支付的价款,并因此终止这些货物的合同 对按照以上第11.1条通知货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 3(a)条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条修复货物之间的延迟期,每延迟一周,买方有权请求第10.1条所规定的预定损害赔偿金额;这些赔
11、偿金额可与第10.1条下应支付损害赔偿金额(如果有的话)合并计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总计不得超过这些货物价款的5%。 11.4如果直到买方根据第11.3条已有权获得最高预定损害赔偿金额之日,卖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条下的义务,买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不符货物那部分合同,除非卖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内进行修复或提供替代货物。 11.5如果按第11.3(c)条或11.4条规定终止合同,那么,除了按第11.3条作为返还价款和延迟损害赔偿所支付或应支付的数额外。买方可请求不超过不符货物价款10%的任何额外损害赔偿。 11.6若买方选择保留不符货物,则买方有权取得等产符合合同时此货物在约定目的地的价值与所交不符
12、货物在同一地点的价值的差额,但最多不应超过该货物价款的15%。 11.7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条(第11条)项下的缴济方法不包括货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济方法。 11.8除非另有书面协议,在货物到达之日起2年后,买方不得对货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双方明确约定在此期限届满之后,买方将不以货物不符为由或作出反诉以对抗卖方因买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诉讼。 第12条当事人间的合作 12.1买方应及时将其客户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向其提出的任何权利请求,通知卖方。 12.2卖方应及时将可能涉及买方的有关产品责任的任何诉讼,通知买方。 第13条不可抗力 13.1一方当
13、事人对其未履行义务可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 a)不能履行义务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所致,及 b) 在订立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到他已把这一障碍及其对其他履约的能力产生影响考虑在内,以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该障碍或其影响。 13.2请求免责的一方当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项障碍及其对他履约能力的影响之后,应以实际可能的速度尽快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此项障碍及其对他履约能力的影响允责的原因消除时也应发出通知。 如果未能发出任一通知,则该当事人应承担其原可避免的损失赔偿责任。 13.3在不影响第10. 2条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责理由,只要且仅在此限度内该免责事由继续存在,可使未履约方得以免除损害赔偿
14、之责任,免除处罚及其他约定的罚金,免除所欠款项利息支付之责任。 13.4若免费的原因持续存在6个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不经过通知对方即可终止合同。 第14条争议的解决 14.1除非另有书面协议,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最终应由按照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所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仲裁员,根据此规则进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条款并不妨碍任何一方要求法院采取临时或保全措施。 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的样板范文 国际货物贸易运输合同样板2 合同号:_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买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电传:电报: 卖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电传: 电报: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1
15、、合同对象:经协商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础上,买方购入卖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第 号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总值: 3、交货条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规定,以上交货条件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以上货物数量允许卖方有权_%溢短装。 4、原产地国别: 5、包装: 6、装运期: 7、装运口岸和目的地: 8、保险 9、支付条款:本合同采用 a:信用证l/c。b:即斯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托收。c:汇付、信汇m/f、电汇t/t。方式结算。 a:(1)买方应在装运期间 日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
16、人的 不可撤销的、跟单的、(不)保兑的、即期的、可转让的、循环的、对开的、(不)允许分期装运的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货完毕后 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银行收到买方开具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必须委托通告行开出 %信用证金额的保证金给开证行。合同货物装运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给卖方,若出于本同规定第13条外的任何原因,发生无法按时全部或部分交货,保证金将按本同第11条规定作为轻罚金支付给买方。 b: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 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方式d/p、承兑跟单汇票、汇票期限为( )后( ),按即期付款交单(d/a日)方式经买方承兑后通过卖方银行及 银行,向买方
17、转交单证 。换取货物、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c:买方到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0条规定提交的单证后_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d:自货物至指定边境站点由卖方置于买方控制下时,即认为卖方已交货,货物的所有权及偶然性损失或品质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买方应 同、后、前期于卖方 天交货,并以记名提单为结算依据。 10、卖方应提交以下单证: (1)全套清洁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 已付、到付的提货单_份; (2)经签的商业发票_份; (3)原产地证明书_份; (4)装箱单_份; (5)质量、重量检验证明_份; (6)cif条件下的 保险单、保险凭证_份。 11、罚则:除由本合同第13条
18、原因外,如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延误或无法交货、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额的_ %计算。但罚金总额不得超过违约金额的_%。若违约方已先期支付保证金,则保证金作为罚金按数量比例予以罚扣直到没收支付给对方。 12、索赔:自货物到达目的地起_天内,如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和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外,买方可凭 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卖方更换和索赔。 13、不可抗力: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内乱、封锁、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任何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某发生后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碍或干扰了本合同的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方须在事件发生结束之日起_日内将本国有
19、关机构出据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据此证明豁免责任,并由双方协商中止或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14、仲裁:由本合同产生或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第三者调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官方调解及民间调解)解决。如不能解决,应提交 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新疆贸促会联络处)、国家工商会、。按申请仲裁时该机构现行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5、合同的执行单位:本合同中方由 收、发为货人,并承担履行合同的全部责任。 16、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与前苏联1990年3月13日交货共同条件办理。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20、分。本合同用中、俄文书就,双方代表签后生效,一式肆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签: 卖方签: 附件:(略) 国际贸易合同范本 国际货物贸易运输合同样板3 合同号:_ 买方:_ 卖方:_ _(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于_年_月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1.货物名称及规格:_ 2.质量和数量的保证:_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12个月。 3.单位:_数量:_ 4.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_ 5.包装:_ 6.单价:_总值:_ 7.付款条件: (1)离岸价条款:
21、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_货,以便买方订舱。 b.卖方对运货船抵达后由于未能按期将货物运交装运港口而造成的误船或滞留装运应承担责任。 c.在货物装运之前,卖方应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与风险,而在货物装运之后,货物的全部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2)到岸价条款(不包括保险): a.卖方在装运时间内应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得转运。合同货物不得交由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旗之船舶运输。 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按照第8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货物 贸易 运输 合同 样板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