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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牌总代理合同专业版 品牌总代理合同专业版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指定乙方为“”系列产品在地区独家销售全权代表。双方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缔结和履行产品销售合同及其他涉及产品销售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 乙方权限 乙方负责甲方所生产的”系列产品在 地区的营销管理,权限包括: (一)指定分经销人、建立营销网络; (二)进行广告宣传和其他促销活动; (三)参加本地区各展览会和交易会; (四)乙方在地区内销售产品有权代表甲方签署销售合同,并协助甲方履行所有的销售合同; (五)乙方负责地区的市场调查、客户意见反馈等市场
2、信息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报告;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向消费者提供因质量问题而带来的更换事宜,处理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 (七)其他由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经销的权限。 第二条 乙方专营权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在地区的产品销售。 (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地区总经销权。 (三)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相竞争的厂商代理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三条 乙方的职责 (一)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努力尽责地履行委托事项,审慎地行使经销权限。 (二)应把产品保存完好不得丢失和破损, 因质量问题更换下来的产品如数交予甲方, 销售每个产品都登记存档,接受甲方的监督。
3、 (三)保存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决议、账册、通信等重要商业文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有效地监督分乙方的工作,协调分乙方之间的冲突,统一地区内的产品销售条件。 (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或变相提升、降低产品的市场零售价。 (六)应保持系列产品在地区的销售成绩,具体为每月销售产品件。 (七)必须向甲方提供全年和季度产品销售计划,明确告之销售网络。 (八)每批订购产品前天向甲方报产品型号、数量并预交20%货款, 乙方验货签收后付余下的80%货款。 (九)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 (十)在本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都必须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等,不向任何方
4、泄露产品的情报,保守商业秘密。 (十一)乙方负责办理产品销售地区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章纳税。 第四条 甲方的职责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提供真实的产品宣传资料,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二)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组织生产,保证按期供货, 产品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1、“”系列产品的主要性能及用途是: 2、该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 ; 。 3、甲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乙方自订购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免费更换。(质量问题的确认需由甲方、乙方、用户会同市质检部门共同办理。更换办法是乙方集
5、中统一更换)。 4、甲方在广告策划、销售条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积极配合乙方,在乙方就有关业务问题提出要求时,甲方应明确予以指示。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 第五条 奖惩 (一)乙方按照销售合同规定,如期完成了销售量,甲方奖励乙方规定销售量的%;超过规定销售量,则奖励多销出部分的%。奖品为甲方产品。 (二)甲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全部提供产品,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完成销售数量,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期限 (一)本经销协议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销甲方的产品,需重新签订协议。 (二)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聘请“
6、”系列产品在地区的总代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请乙方。 第七条 终止 (一)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60日通知另一方。 (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甲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如置之不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当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和其他文件交还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执行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甲方的损失计算机公式为: (协议有效期内应销售总量-协议有效期内已销售数量)(甲方单个产品的价格-成本)
7、(二)本协议执行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甲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乙方损失。 乙方的损失计算公式为: (协议有效期内应供产品总量-已供数量)(销售价-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 (三)因乙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都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的,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九条 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按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执行。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由于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进行了修改,致使甲方或乙方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各方的正常经济利益。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就仲裁程序仲裁。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 第本协议的仲裁机构为:仲裁委员会。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甲方允许乙方在接到样品后有一个月的试用期。 (二)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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