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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总页数:文件总页数:8080 页页 公开文本公开文本 此呈:此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申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申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 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期终复审申请人:期终复审申请人: 中中国国淀淀粉粉工工业业协协会会马马铃铃薯薯淀淀粉粉专专业业委委员员会会 申请人全权代理人: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二二一六年七月十五日一六年七
2、月十五日 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 - 公开公开文本文本 期终复审申请人:期终复审申请人: 名 称: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马铃薯淀粉专业委员会 地 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和清路 98 号 邮政编码: 010010 负责人: 周庆锋 案件联系人:高 瑞 联系电话: 04717191585-8812 传 真: 04717195494 申请人全权代理人: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名 称: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 23 号,北广大厦 1205 室 邮政编码: 100120 代理律师: 郭东平
3、、贺京华、蓝雄 联系电话: 010-82230591/92/93/94 传 真: 010-82230598 电子邮箱: 网 址: 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 - 公开公开文本文本 确确 认认 书书 作为申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产品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 申请人的全权代理人,我们已经全部审阅了本次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及其附件, 并代表申请人签署本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信息和资料,我 们确认本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的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据是真实、完整的。 根据中
4、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特此正式提起本次反补贴措施期终复 审调查申请。 申请人全权代理人: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盖章) 中国注册律师: 郭东平 律师 律师执照号码:11101200310402136 (签字) 贺京华 律师 律师执照号码:11101199510115344 (签字) 蓝 雄 律师 律师执照号码:11101200310817778 (签字) 二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 - 公开公开文本文本 目目 录录 前前 言言.8 一、一、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8 二
5、、二、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8 三、三、目前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的产品范围和税率目前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的产品范围和税率.9 四、四、寻求的其它贸易救济情况寻求的其它贸易救济情况.9 五、五、反补贴措施到期公告反补贴措施到期公告.11 六、六、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理由和请求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理由和请求.11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申请书正文申请书正文.12 一、利害关系方的相关情况及信息一、利害关系方的相关情况及信息.12 (一)期终复审申请人和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一)期终复审申请人和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1212 1、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6、12 2、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13 3、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13 4、申请提出之日前申请人代表的同类产品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17 (二)国内马铃薯淀粉产业介绍(二)国内马铃薯淀粉产业介绍.1717 (三)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三)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2020 1、生产商.20 2、出口商.22 3、进口商.22 二、申请调查产品、国内同类产品的完整说明及二者的比较二、申请调查产品、国内同类产品的完整说明及二者的比较.23 (一)申请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和申请人申请的调查范围(一)申请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和申请人申请的调查范围.2
7、323 (二)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的比较(二)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的比较.2424 1、 申请调查产品的物化特性、质量指标、外观、包装与国内同类产品的相同或 相似性.25 2、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原材料、生产工艺、装置设备的相同或相似 性.25 3、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的用途的相同或相似性.25 4、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的相同或相似性.25 5、 结论.26 三、申请调查产品向中国出口的基本情况三、申请调查产品向中国出口的基本情况.26 (一)原审案件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情况(一)原审案件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情况.2626 (二
8、)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情况(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情况.2626 1、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进口金额和进口价格情况.26 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 - 公开公开文本文本 2、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变化情况.27 2.1 申请调查产品绝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27 2.2 申请调查产品相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29 2.2.1 中国同类产品的需求量.29 2.2.2 申请调查产品的相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30 3、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情况.31 四、补贴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四、补贴继续
9、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32 (一一)申申请请调调查查的的补补贴贴项项目目 .3232 (二二)具具体体补补贴贴项项目目的的分分析析和和说说明明.3333 1、马铃薯淀粉生产商补贴.33 2、淀粉马铃薯种植者补贴.34 3、单一支付计划和基础支付计划.37 4、荷兰艾维贝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补贴.41 5、奥地利 Agrana 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 .42 (三)(三)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补贴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补贴将继续或再度发生.4343 五、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五、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43 (一)(一)原审案件调查期间国内产业遭受损害的情况原审案件调查期间国内产业遭受
10、损害的情况.4343 1、原审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出口情况.43 2、原审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大量低价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44 (二)(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的发展状况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的发展状况.4545 1、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变化情况.45 2、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变化情况.47 3、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的发展状况.50 3.1 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的整体状况.50 3.1.1 中国同类产品的需求量.50 3.1.2 中国同类产品整体的产量情况.52 3.1.3 中国同类产品整体的内销数量情况.52
11、 3.1.4 中国同类产品整体的市场份额情况.53 3.1.5 小结.53 3.2 以申请人相关会员企业为代表的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相关经济指标分析.53 3.2.1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产量和开工率的变化.55 3.2.2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数量的变化.56 3.2.3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的变化.57 3.2.4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的变化.57 3.2.5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的变化.58 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 - 公开公开文本文本 3.2.6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收入的变化.59 3.2
12、.7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的变化.60 3.2.8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的变化.61 3.2.9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净流量的变化.63 3.2.10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工资和就业的变化.63 3.2.11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64 4、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尽管国内马铃薯淀粉产业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仍 非常脆弱,容易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65 4.1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市场竞争秩序有所好转,国内产业获得了恢复性 的发展.65 4.2 国内产业仍然非常脆弱,容易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65 (三)(三)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的进口量
13、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的进口量.6666 1、中国同类产品的供需状况分析.66 1.1 国内需求量.66 1.2 国内同类产品的供应量.66 2、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数量大幅增加的可能性.67 2.1 欧盟市场严重供过于求,潜力巨大且需求稳定增长的中国市场对欧盟马铃薯 淀粉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67 2.1.1 欧盟马铃薯淀粉消费需求低迷,市场严重供过于求.67 2.1.2 中国马铃薯淀粉市场潜力巨大且需求稳定增长,对欧盟厂商具有极大的 吸引力.67 2.2 欧盟马铃薯淀粉的生产、消费以及出口等情况表明,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 欧盟马铃薯淀粉极有可能大量涌入中国市场.68 2.
14、2.1 欧盟马铃薯淀粉的出口能力.68 2.2.2 欧盟马铃薯淀粉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69 2.2.3 欧盟马铃薯淀粉对中国市场的出口情况.69 2.2.4 欧盟对中国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加大了其对中国大量出口的可能 性.70 2.3 小结.71 (三)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对中国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三)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对中国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7171 1、申请调查产品价格趋势预测.71 2、中国同类产品价格趋势预测.71 (四)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四)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7373 (五)结论:如果终
15、止反补贴措施,国内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五)结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国内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7474 六、公共利益考量六、公共利益考量.75 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 - 公开公开文本文本 七、结论和请求七、结论和请求.77 (一)结论(一)结论.7777 (二)请求(二)请求.7878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保密申请保密申请.79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证据目录和清单证据目录和清单.80 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 -
16、公开公开文本文本 前前 言言 一、一、 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1 1、提交申请提交申请 2010年6月30日,中国淀粉工业协会马铃薯淀粉专业委员会代表国内马铃薯淀粉产业向 商务部提交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补贴调查。 2 2、立案调查立案调查 2010年8月3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 行反补贴立案调查。商务部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 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3 3、初步裁定初步裁定 2011年5月16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9号
17、公告,初步裁定在案件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 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补贴,中国国内马铃薯淀粉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 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上述初步裁定公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 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1年5月19日起,采用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 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4 4、最终裁定最终裁定 2011年9月16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4号公告,最终裁定在案件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 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补贴,中国国内马铃薯淀粉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 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上述最终裁定公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
18、有关规 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自 2011年9月17日起5年。 二、二、 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自2011年9月17日实施反补贴措施实施以来,没有利害关系方就反补贴措施提起过任何 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请求。 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9 - 公开公开文本文本 三、三、 目前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的产品范围和税率目前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的产品范围和税率 根据商务部2011年第54号
19、公告,中国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补贴措 施的产品范围和税率如下: 1 1、产品范围产品范围 原审反补贴案件所确定的被调查产品名称为:马铃薯淀粉,也称马铃薯原淀粉、马铃薯 精制淀粉、马铃薯生粉、土豆淀粉或洋芋淀粉等。英文名称:Potato Starch。 具体描述为:马铃薯淀粉是以马铃薯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由多葡萄糖分子组成的一种白色 粉状物,其理化指标为:白度(457nm蓝光反射率)90%,水份20%,粘度(4%浓度, 700cmg)1100BU,蛋白质(干物质中含量)0.15%。 主要用途:马铃薯淀粉在中国主要用于食品行业,是生产乳化剂、增稠剂、稳定剂、膨 化剂、赋形剂等的重要原
20、料,广泛应用于膨化食品,方便食品,香肠、火腿肠等肉类制品, 冷冻食品,酱类、泥类、汤类食品,饮料,酱料,烹饪,制糖,水产品加工等行业。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1081300。 2 2、反补贴税税率反补贴税税率 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反补贴税税率反补贴税税率 法国罗盖特公司 ROQUETTE FRERES7.5% 荷兰艾维贝公司 AVEBE U.A.12.4% 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 Avebe Kartoffelstarkefabrik Prignitz/Wendland GmbH 12.4% 其他欧盟公司 All Others12.4% 四、四、 寻求的其它贸易救济寻求的其它贸易
21、救济情况情况 1 1、马铃薯淀粉反倾销原审案、马铃薯淀粉反倾销原审案 (1)2005 年 12 月 29 日,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沃华马铃薯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丽雪精淀粉公司、青海威思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科鑫源食 品集团、甘肃兴达淀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昭阳威力淀粉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代表国 内马铃薯淀粉产业向商务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 反倾销调查。 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0 - 公开公开文本文本 (2)2006 年 2 月 6 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 行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为 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 2002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 (3)2006 年 8 月 18 日,商务部发布初步裁定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 淀粉存在倾销,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 系。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 2006 年 8 月 18 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采用现金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4)2007 年 2 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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