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严禁违法圈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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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资源部:严禁租赁农地后擅改用途进行非农建设关于严禁工商企业关于严禁工商企业租赁租赁农地后农地后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紧急通知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近年来,一些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从事规模化经营, 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带动农民增收, 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也出现个别企业大规模租赁农地,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现象,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影响了耕地保护,侵害了农民利益,必须坚决予以制止。现通知如下:一、任何生产与建设活动必须
2、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一、任何生产与建设活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用性质、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这既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 也是承包地流转中土地管理的基本要求。 各地应予高度重视, 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 加强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地的管理,确保农村土地使用标准有序。县、乡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的用途做出了具体规定和安排,各项生产与建设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包括工商企业租赁农地从事农业生产的, 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
3、改变土地用途。使用农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二、严禁借“租赁”、“流转”之机违法违规进行非农业建设二、严禁借“租赁”、“流转”之机违法违规进行非农业建设2005 年 8 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 号,要求各地加强租赁土地的管理,防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租赁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租代征”。 2010 年 10 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 号,明确了设施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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