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重点知识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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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师考试涉税效劳相关法律重点知识点税务师考试涉税效劳相关法律重点知识点税务师已进入冲刺阶段,为大家了税务师考试涉税效劳相关法律科目里的重要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行政强制的种类(二)行政强制的根本原那么本考点属于涉税效劳相关法律第四章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的内容。1.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务实施暂时性控制。具体种类如下:(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交通管制、强制进入场所、通信管制、税控装置的安装使用。2.行政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具体种类如下:(1)加处分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4)排除阻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强制戒毒、强制收购、强制教育、收缴或者停售发票。1.行政强制合法性原那么(行政强制法定原那么)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2.行政强制适当原那么(合理性原那么)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合理,应当符合比例原那么。(1)情节轻微的,能不实施就不实施;(2)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
3、价值应当适当;(3)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时所选择的强制手段应当适当非强制手段强制手段当事人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时,应当优先使用非强制手段;间接强制手段直接强制手段行政机关应当优先使用间接强制手段(代履行、执行罚),在代履行和执行罚无法实现行政目的时,才适用直接强制执行;损害小的手段损害大的手段多种强制手段都可以实现行政目的,应中选择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即符合“比例原那么”的要求。(1)经教育能到达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再实施强制;经教育不能到达目的的,应立即执行;(2)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书面)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不再实施强制执行。4.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那么5.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那么(1)陈述权、申辩权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2)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请行政赔偿的权利。(3)申请司法赔偿的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也有权依法要求其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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