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规章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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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规章制度15篇平安规章制度1 (一)从业人员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食品平安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平安的法律、法规,确保供应的食品平安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力量承接聚餐活动。保证食品平安,接受.监督,担当.责任。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平安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平安管理员。 4、食品平安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平安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平安制度的落实状况,乐观预防和掌握食品平安大事,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看法和
2、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平安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平安检查,食品平安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平安全面检查,发觉问题准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看法,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关注.食品平安预警提示,乐观预防和掌握食品平安大事。 (二)从业人员食品平安学问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需在接受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学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仔细制定培训方案,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平安学问、职业道德和法制训练的
3、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与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需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平安学问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需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4、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马上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准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需调离工作岗位。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需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平安学问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需仔细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学问,把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
5、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淌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留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需仔细执行各项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五)食品选购索证验收记录制度 1、选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选购食品
6、的,要签订选购供货合同。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选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选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选购的,要查验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要由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3、建立选购记录台账,照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根据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选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
7、于2年。 5、选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选购腐 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选购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晰、来源不明的食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6、所选购的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六)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验收、发放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 败变质、发霉生虫等特别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验收入库。准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查验工作。在
8、食品购销台帐上具体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及台帐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备查。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奇的食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3、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存放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4、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5、散装食品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
9、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生熟混放、积累或挤压存放。 7、定期对冷藏设备除霜(霜薄不超过1cm)、清洁和保养,冷藏温度保持在0-10,冷冻温度保持在-1-20。 8、仓库内保持通风干燥,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保持仓库清洁卫生,仓库内禁止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平安、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平安所需的保温柔冷藏条件,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禁止选购使用违法食品平安法第四十八条、第
10、六十条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2、餐饮服务必需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选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管理制度。 3、选购食品添加剂必需索取供应商有效合法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查验添加剂包装是否完整,标签是否标注了“食品添加剂”,并标明生产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规格、生产许可证号、质量标准等。选购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或说明书,必需索取进口检验合格证明。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需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应当使用计量器称量添加剂,不得用手或容器随便添加。添加剂使用完毕,准时将添加剂放入
11、密闭容器中包装,防止吸潮变质。 5、选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建立台帐,照实查验和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6、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需符合食品平安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凭阅历随便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为掩盖食品腐 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需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防鼠类网罩。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在相应位置进行,不混放和交叉使用,加
12、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仔细检查待加工食品,发觉有腐 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特别的,不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按“一择、二洗、三切”的挨次操作,彻底浸泡清洗洁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准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洁净以备再次使用。 6、准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7、不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发觉有腐 败变质或者其他
13、感官性状特别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使用禽蛋前先清洗、消毒外壳;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供应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油炸食品时避开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漂移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火锅等餐后剩余油禁止再次用于食品加工。 3、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
14、(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准时采纳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 5、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隔餐隔夜熟制品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6、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准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洁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洁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准时清除垃圾。 (十)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根据要求洗净消毒,不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
15、不符合平安标准的餐饮具。 3、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不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 5、从业人员把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根据“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挨次操作。餐饮具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彻底清洗洁净,防止药物残留。 6、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滑、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准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
16、具保洁柜(间)保存。保洁柜有“已消毒”标记,柜内干净、干爽,不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马上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准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采纳化学消毒的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并做好记录。 (十一)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包间随时保持干净,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发觉或被顾客告知所供应食品确有感官性状特别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马上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马上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平
17、安。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专用工具传递,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交叉污染。 4、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符合食品平安所必需的贮存和使用要求,做到准时更换,防止过期、发霉。 5、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摆台上桌。 6、配备充分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供应的毛巾、餐巾等符合食品平安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准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准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8、准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密闭,垃圾准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干净卫生。 (十二)食品留样制度
18、1、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或食堂)供应的食品成品实行留样,并由专人负责。 2、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特别,马上封存,送食品平安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上锁。 (.)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
19、生食有毒菜果,必需煮熟煮烂方能发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需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马上妥当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留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大事。外部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留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准时化解冲突,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快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20、,实行准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十四)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食用油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3、废弃食用油脂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具体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状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随便
21、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7、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十五)食品平安大事处置报告制度 1、成立食品平安大事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处置调查发生的食品平安大事。组长由单位法人代表担当。 2、发生食品平安大事或可疑大事时,发觉或者接到报告的人员,马上向单位的食品平安大事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3、实行紧急处置措施: 马上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将食物中毒病人准时送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食用过的全部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原料、辅料等;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
22、的呕吐物、排泄物等。 4、食品平安大事应急处置小组在知道该大事起2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 5、报告内容包括食品平安大事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缘由和实行的应急措施等。 6、帮助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查明食品平安大事缘由。 7、食品平安大事处置联系电话:(餐饮单位电话和法人电话) 120急救指挥中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427359 疾病预防掌握中心: (十六)餐饮服务食品平安管理员制度 1、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食品平安管理员由专(兼)职人员负责,帮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
23、责本单位的食品平安管理工作。 2、制定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状况进行督促、检查。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平安疾病的人员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4、组织从业人员参与食品平安法规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5、检查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的执行状况,每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觉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准时制止并提出处理看法。 6、对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选购验收工作、成品的留样工作进行管理。 7、建立食品平安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接受和协作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平安进行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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