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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题,疯狂的虚开,1、 吉林省“4.08”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2011年至2013年期间,“408”案件涉及的吉林省辉南县、柳河县和双辽市121户企业在没有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2%至2.5%手续费的方式,从全国28个省(区、市)购买成品油、运费和煤炭发票等进项抵扣凭证共计8.7万份,涉及金额378亿元、税额54亿元;同时,以收取4.5%至5.5%手续费方式,向全国28个省(区、市)的2793户企业虚开煤炭、铁精粉专用发票共计14.8万份,涉及金额339亿元、税额57.7亿元。截至目前,税务机关已做出税务处理决定的查补税款57亿元(占虚开税额的98%);已入库查
2、补税款18亿元(占虚开税额的31%)。公安机关已抓捕或控制涉案嫌疑人115人,涵盖涉案的120户企业,其中,67户企业已移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25户企业已进入审判程序。,2、 湖南省“5.18”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湖南瑞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芝及其合伙人钱某,取得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2亿余元,向下游4省市64家公司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3亿余元;江西弋阳人刘某明等人向下游的74家公司涉嫌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5亿多元;上海地奥等公司与职业买票人联合,按照票面金额的4%至6%支付购票费,按照不同层级以票面金额的2.3%至13%分配卖票费,获
3、取暴利,初步查证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在200亿元以上,涉案税款35亿元。,3、 广西“609”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广西河池市警方近日成功侦破公安部督办的“609”虚开发票系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1人,打掉虚开发票犯罪团伙10个,捣毁虚开发票窝点18个,案件涉案金额超过260亿元人民币,涉及企业1.6万多家。 4、深圳“海啸1号”案件 “海啸1号”涉案企业深圳大艾商贸有限公司等499户企业于2012年至2016年期间,大量盗用他人进口海关专用缴款书信息抵扣税款,并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向全国36省市的30,750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6,811份,价税合计499.32 亿元。
4、,“海啸1号”虚开发票企业的特征:1、均为走逃、失联企业;2、注册地址虚假;3、属商贸型公司;4、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5、没有实际业务,均为皮包公司;6、均为一般纳税人;7、通过社交软件发布代开发票信息;8、某些时段大量开票、顶额开票;9、其固定资产不足以支撑如此大额的开票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危害: 1、直接后果是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2、易引发其他经济犯罪,如走私、洗钱、贿赂 3、严重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 4、严重危害了社会公众的权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一、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22条、第37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
5、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2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
6、税发2000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具体行为: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主观方面: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发票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事实。,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 实际经营业务要素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交易当事人的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
7、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发票记载的主要交易要素包括:购货单位名称、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销货单位名称等 发票记载的主要内容中一项或多项与实际经营业务不一致,即符合“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包括: 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货虚开 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虚开、票货不符 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实代开,
8、三、具体业务中开、受票方的认定 (一)开票方无货物销售且受票方无货物购进 开票方的定性:为他人虚开。 受票方的定性: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二)开票方有货物销售但受票方无购进货物 开票方的定性:开票方不知道货物的实际购买人与受票方不一致,则开票方不属于为他人虚开,此类案件一般存在中间人,应对中间人按照介绍他人虚开定性; 开票方知道货物的实际购买人与受票方不一致,则应按为他人虚开定性。 受票方的定性: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三)开票方无货物销售但受票方有购进货物 1、开票方:为他人虚开 2、受票方:受票方购进货物后,由其联系开票方、中间人虚开或承担开票 手续费,应认定其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实际
9、供货人联系开票方、中间人虚开或承担开票手续费,受票 方应认定为接受虚开发票,并根据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供货 人与开票人不一致,确定其是否属于善意接受。,(四)开票方有货物销售且受票方有货物购进,但发票票面记载的主要交易要素与实际交易不符 开票方的定性:对于不符要素明显故意,且不符要素存在实质性差异,应认定“为他人虚 开”。 对于开票时间与销售实现时间存在不一致的,因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先 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的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实际上默认了开票时间可 早于销售实现时间,因此不应认定为虚开。 受票方的定性:对于不符要素明显故意,且不符要素存在实质性差异,如不符要素是受票方 要求开票方按其要求开
10、具,应认定其“要求他人为自己虚开”,注: 1.开票方已被认定虚开的,受票方不一定也是虚开。 如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受票方已被认定接受虚开,开票方不一定是虚开。 如中间人以虚开发票受票人的名义向销售方采购货物,但获取提货单后交给 真实的购货人提货。除非有证据表明开票方相关人员具有“明知”或“放纵” (同一购货方多次购物而开具发票的购货单位不同)的主观故意性,才可认定 开票方相关人员涉嫌虚开违法。,3、接受发票存在虚开行为的,其对外开票不一定也是虚开(2014年39号公告) 虚进不等于虚开: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
11、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和行政处理,一、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 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
12、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需要符合三方面的条件:一是支付了合理的对价而取得财产;二是对于他人侵犯所有权不知情;三是取得财产过程中没有明显过错。,二、善意取得增值专用发票的认定 “善意”的认定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必须以发生真实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
13、相符。 受票方必须尽到必要、合理的注意义务虚开案由为税务行政管理(税务)20180310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三明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docx 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税务机关举证,二、行政处理 一份蹊跷的上市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虚开云南中药关于收到昆明市官渡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pdf,1、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2、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3、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
14、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4、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适用“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1、不可抵扣进项税、缴纳滞纳金、未涉及企业所得税虚开案由为税务行政管理(税务)20180310安徽省高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合肥市国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doc 2、不可抵扣进项税、不加收滞纳金、补缴企业所得税 (2015)沈中行终字第153号虚开案由为税务行
15、政管理(税务)20180310不得扣除沈阳东管冶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doc 3、不可抵扣进项税、不加收滞纳金、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列支成本(2015)淮中行终字第00034号虚开案由为税务行政管理(税务)20180310扣除淮安市友邦商贸有限公司与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二审行.doc (2014)淮中行终字第0139号虚开案由为税务行政管理(税务)20180310扣除金湖盛锦铜业有限公司与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doc,1.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
16、、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 原则 发票当然是凭证之一,但既不是唯一凭证也不是必然凭证,其他相关凭证如合同、检验单、入库单、出库单、付款单据、实际耗用量、工艺要求与标准等同样可以证明支出的真实性、相关性与合理性。,2、税收程序和管理性法律法规 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
17、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账务管理要求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管理角度,3、规范性文件 : 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040号):整治不合法发票的买方市场,是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方面,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B、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080号)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
18、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C、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D、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全国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9】第085号)规定:对使用虚假发票和其他非法凭证的,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报销,以杜绝虚假发票的社会需求。 E、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法理
19、分析: 效力层级:法律法规税务规章规范性文件,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法院判决 引用法律依据是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 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 第六条 对于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 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8215号) 决定书所援引的处理依据,必须是税收及其他相关
2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并应当 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和有关条款。,三、非善意、非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非善非恶:1、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规定 受票方取得发票有瑕疵 2、不符合恶意取得的规定 税务机关无法证明,行政处理:1、不得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 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 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加收滞纳金 3、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列支,虚开与偷税,虚开和偷税,案例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一中行终字第6309号)显示,上诉人(一审原告)A公司取得C
21、公司7张发票,抵扣进项税118273.5元,价税合计814000元,没有真实交易,支付开票费共计36630元。被上诉人(一审被告)B稽查局认定A公司持其购买的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金,未发生真实交易,已构成偷税行为,对A公司处偷税数额1倍的罚款。同时,认定A公司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对A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以上应缴罚款共计168273.5元。,虚开与偷税,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表示,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
22、7134号)(以下简称134号文)第一条规定,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规追缴税款,处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该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这些规定,认定B稽查局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恰当,处罚额度适当,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虚开与偷税,案例二 2015年,肇庆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对高要市金利南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23、方金属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 南方金属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制造金属制品及五金杂件。经查,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南方金属公司在与肇庆市某塑料有限公司没有发生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虚构货物交易及有关财务资料,按开票金额5%的点数支付开票手续费,共取得肇庆市某塑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金额合计74.99万元,税额合计12.7万元,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于所属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违规申报抵扣。,虚开与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
24、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的规定,南方金属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恶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肇庆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12.75万元,对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12.75万元处以一倍的罚款,并对该公司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南方金属公司因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务机关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公司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同类案件不同处理结果: 1、两个行为,分别定性为偷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罪并罚 2、一个
25、行为,定性偷税,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移送公安,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以下简称134号文)第一条 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
26、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规追缴税款,处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1、数罪并罚 or 牵连犯 or 法条竞合 牵连犯:指出于一个违法目的,实施数个违法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 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牵连犯,实质的数罪,处断的 一罪,从重处罚。 法条竞合:指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 条定罪量刑的情况。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发票管理的六个环节: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
27、虚开包括“开具、取得” 两个环节。“开具、取得”行为可细分为开票人的开票、交付、纳税申报和受票人的收票、 认证、抵扣申报以及税款抵扣等更小环节。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目的是为了骗取国家税款,虚开是手段,偷税是目 的,申报抵扣税款是取得虚开发票之后的必然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移送,移送,一、移送相关规定: (一)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
28、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一条 虚
29、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3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五)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_中办发
30、20118号,二、移送司法机关后能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10年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第1卷第14号案例载明,2004年8月,山东省Z市国税局调账检查发现Y公司涉嫌犯罪,同年9月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个月后,该局以Y公司涉嫌偷税立案。2005年7月,该局认定Y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责令Y公司补缴520余万元税款,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Y公司处补缴税款1倍的罚款。Y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1月4日,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Z公司罚金15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依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同一违法犯罪行为,原则上只能给予一次刑事法律上的人身罚或财产罚。在
31、司法机关对该违法犯罪行为未作出最后处理之前,行政机关如在向公安机关移送之前未作出有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则不再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作出该类行政处罚,否则构成程序违法。Z市国税局在发现Y公司的行为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后,在司法机关对该违法犯罪行为未作出最后处理之前,对Y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违反了有关规定,属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Z市国税局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虚开案由为税务行政管理(税务)20180310移送后又处罚山西能源产业集团西北矿业有限公司与朔城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行政.doc,(一)行为要件针对同一违法行为 一事不二罚原则:一事不二罚(款)原则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时间要件移送公安机关 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四个时间段:一是第时间段,移送公安机关之前;一是第时间段,移送公安机关后至立案侦查前;一是第时间段,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司法机关对该违法犯罪行为最后处理之前;一是第时间段,司法机关处理之后,这里既包括公安机关立案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包括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及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等之后。 (三)处罚种类人身罚和财产罚除外 申诫罚、行为罚仍可(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谢 谢,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