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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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安监机构”)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其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进行量化记分,并采取约谈、公示、对企业
2、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等措施的行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记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单位和人员违规量化记分第五条 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违规行为,视其情节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具体记分分值见附表1、3、5、7、11、14。第六条 对质量安全
3、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视其情节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具体记分分值见附表2、4、6、8、9、10、12、13。第三章 量化记分的统计第七条 一个量化记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每个计分单元总分值分别为80分;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总分值分别为50分,以个人在全省范围内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计分累计。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计未达总分值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第八条 在每次检查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两项
4、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累计分值。第九条 实施记分时,如果施工项目多于一名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则对质量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的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记分。第四章 量化记分的执行第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安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记分的执行。第十一条 记分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或质量安全监督资格的人员执行。执行记分的人员应主动向被记分企业或人员出示工作证件(行政执法证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资格证书)。在执行记分时,执行人员应对违规事实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第十二条 实施记分后,执行记分的人员必须当场向被记分单位(人员)发出广东省房屋市政工
5、程施工质量安全违规行为记分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被记分单位(人员)名称(姓名)、资格证号、记分原因、记分分值、申诉权利等内容。通知书由执行人签名后交被记分人(或代表)签收。第十三条 记分执行情况实行全省联网信息化管理,各记分执行机构应在实施记分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网络系统。第十四条 如对记分有异议的,被记分单位(人员)可在送达记分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执行记分的机构或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复审。经查实确属错误记分或记分依据不足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纠正,相应记分记录应予撤销或变更,复审结论应书面通知申诉单位(人员)和执行记
6、分的机构。第五章 量化记分的处理第十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达到60分的,或该单位在省内所有被记分项目平均记分值达到40分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其委托的主管部门约谈单位负责人。第十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80分或该单位所有被记分项目平均记分值达到50分以上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政务网站或省、市级新闻媒体平台公示其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及其记分情况,并对其资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等组织调查,依据调查情况依法处理。第十七条 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外的质量安全管
7、理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达到40分的, 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安监机构对其进行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任一项目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达到40分或在所属项目的平均记分值达到30分以上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其委托的主管部门进行约谈。第十八条 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外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50分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任一项目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50分的或在所属项目的平均记分值达到40分以上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政务网站或省、市级新闻媒体平台公示其姓名、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及其记分情况。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执业资格、从业条件
8、、履职情况等组织调查,依据调查情况依法处理。第十九条 质安监机构在实施量化记分过程中,发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或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即时取证,并将违法行为线索移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记分记录,可依法依规作为相关部门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参考。第二十一条 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实行差异化监管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季度公布全省记分统计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记分记录分值较高的单位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严格监管。第六
9、章 量化记分的监督第二十二条 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量化记分,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质量安全动态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情况向有关部门举报。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量化记分执行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印发的通知(粤建质20091号)同时废止。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违规行为记分通知书记分条文代码含义: JS建设单位 JSXM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KC勘察单位 KCXM勘
10、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SJ设计单位 SJXM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SG施工企业SGZY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SGXM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SGZZ施工企业项目专职安全员 JL监理企业JLZJ总监理工程师JLZY专业监理工程师JC检测单位附表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违规行为记分通知书(建设单位)编号:(地区号)JS-工 程 名 称: 施 工 许可证号: 单 位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你单位存在下列“”选条文所述问题,总共被记 分。如对记分有异议,须在被记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书面申诉。被记分单位
11、(代表)签收:执行记分人签名:执行记分人证号:签发单位:(公章)年 月 日分值条文代码条 文 内 容选10JS10-1综合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开工,未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JS10-2未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JS10-3未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或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JS10-4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或提出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要求的JS10-5质量未办理设计文件审查或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使用的J
12、S10-6未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或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JS10-7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未按规定提出设计方案;或没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JS10-8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发生变更的,未重新按有关规定审查的5JS5-1综合未按照合同约定购入和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的JS5-2质量接到事故现场报告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未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的JS5-3未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JS5
13、-4住宅建设工程,未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规定组织质量分户验收JS5-5安全拆除工程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3JS3-1综合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向发证机关报告;或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未向发证机关报告的JS3-2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每项)JS3-3对拟采用的无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未组织技术论证,未按照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采用的JS3-4质量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相
14、关法律法规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每项)JS3-5未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的JS3-6组织竣工验收时,未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的附表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违规行为记分通知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编号:(地区号)JSXM-工 程 名 称: 施 工 许可证号: 所 属 单位名称: 被 记 分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你单位存在下列“”选条文所述问题,总共被记 分。如对记分有异议,须在被记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书面申诉。被记分单位签收:执行记分人签名:执行记分人证号:签发单位
15、:(公章)年 月 日分值条文代码条 文 内 容选10JCXM10-1质量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未按规定提出设计方案;或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JCXM10-2未办理设计文件审查或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使用的JCXM10-3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发生变更的,未重新按有关规定审查的JCXM10-4未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或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擅自交付使用的5JCXM5-1综合未按照合同约定购入和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的JCXM5-2质量接到事故现场报告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
16、告,并未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的JCXM5-3安全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未协调组织制订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3JCXM3-1综合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每项)JCXM3-2对拟采用的无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未组织技术论证,未按照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采用的JCXM3-3质量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相关
17、法律法规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每项)JCXM3-4组织竣工验收时,未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的JCXM3-5未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附表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违规行为记分通知书(勘察单位)编号:(地区号)KC-工 程 名 称: 施 工 许可证号: 单 位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你单位存在下列“”选条文所述问题,总共被记 分。如对记分有异议,须在被记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书面申诉。被记分单位(代表)签收:执行记分人签名:执行记分人证号:签发单位:(公
18、章)年 月 日分值条文代码条 文 内 容选10KC10-1综合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承揽业务的KC10-2未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编制真实、准确的工程勘察文件的5KC5-1综合未参加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或未对因勘察造成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的KC5-2质量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3KC3-1综合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每项)KC3-2质量未参加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勘察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的KC3-3未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KC3-4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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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住房 城乡 建设厅 关于 房屋建筑 市政 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 质量 安全 动态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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