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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eqv EN81-1:1998,规范释义 检规解读,标准的出处,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等效采用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的 EN81-1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electric lifts JG5071 -1996液压电梯(报批稿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1240-2007)等效EN81-2 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效EN115,标准的引用,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eqv
2、 EN81-1:1998 (代替GB 7588-1995) GB 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代替GB 10060-88 GB 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8903-1988电梯用钢丝绳eqv ISO 4344:1983 GB/T 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 代替GB 10058 88 GB/T 10059-1997电梯试验方法 代替GB 10059-88 GB/T7025.13-1997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eqv ISO 4190-1-3:1990 (代替GB 7025-86) GB/T 7024-1997电梯、自动扶梯、自
3、动人行道术语 (代替GB 7024.1-86) GB/T 12974-91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13435-92电梯曳引机 JG/T5009-92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 JG/T5010-92住宅电梯的配置和选择 JG/T5072.1-1996电梯T型导轨 JG/T5072.2-1996电梯T型导轨检验规则 JG/T5072.3-1996电梯对重用空心导轨 GA 109-1995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前 言,本标准的第1、2、3、4章以及7.2.1(部分内容)、8.17.1、9.1.2b)、9.9.6.2(部分内容)、12.6(部分内容)、13.1.1.3、15.2.3.2(部
4、分内容),16.2a)6)(部分内容)、附录C、附录E、附录G、附录M及附录ZA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推荐性标准的表述为“宜” 本标准是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的标准EN81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998年版,推荐性标准的内容,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单位和符号 附录C 技术资料 附录E 定期检验、重大改装或事故后检验 附录G 导轨验算 附录M 曳引力计算 附录ZA 本标准对欧洲电梯指令EU的符合性说明,推荐性标准的内容,7.2.1 门及其框架的结构应在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后不产生变形,为此,宜采用金属制造。 8.17.1 轿厢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控制装置上的
5、照度宜不小于50 lx,轿厢地板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 1x。 9.1.2 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要求: b)钢丝的抗拉强度(宜): 9.9.6.2对于摩擦型限速器,则宜考虑摩擦系数Umax=0.2时的情况。,推荐性标准的内容,12.6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电梯轿厢在半载,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宜不小于额定速度的92。 13.1.1.3 电磁兼容性宜符合EN 12015和EN 12016的要求。 15.2.3.2 控制装置应有明显的、易于识别其功能的标志。推荐使用以下标记: a)轿内选层按钮宜标以一2、一l、0、1、2、3等; b
6、)再开门按钮宜标以符号: 电梯最迟到交付使用时,电梯的基本性能应记录在记录本上,或编制档案。此记录本或档案应包括: a)技术部分:6)电气原理图(宜使用GB/T 4728符号);,EN81-1 0 引言,本标准从保护人员和货物的观点制定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安全规范,防止发生与使用人员、电梯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的事故的危险。,可能因下列事故造成危险,a)剪切;(安装监检应注意) b)挤压; c)坠落; d)撞击; e)被困; f)火灾; g)电击; h)由下列原因引起的材料失效: 1)机械损伤; 2)磨损; 3)锈蚀。,保护的人员,a)使用人员; b)维护和检查人员; c)电梯井道、机房和滑轮间(
7、如有)外面的人员。 从监检的角度看:应包含安装人员,保护的物体,a)轿厢中的装载物; b)电梯的零部件; c)安装电梯的建筑。,GB7588未体现的标准,GB7588未列入的标准,按照电气、机械及包括建筑构件防火保护在内的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电梯出厂时是散装的部件,其整机的组装必须在建筑物内完成,因此电梯买主与制造商应协调好电梯与建筑物的关系,明确建筑施工与电梯设备安装的责任关系。 电梯各次受力的值由电梯制造商提供,在土建布置图上体现,电梯买主负责落实,建筑设计者按照提供的数据进行设计,施工单位按建筑设计要求施工。 结构上的问题是否符合电梯的安装,由电梯制造商进行确认。,买主和供
8、应商之间所作的协商内容,电梯的预定用途; 环境条件; 土建工程问题; 安装地点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应考虑的问题,承载支撑件的设计,应保证在0100额定载荷下电梯均能安全运行 一个人可能施加的水平力: a)静力:300 N; b)撞击所产生的力:1000N; 下列机械故障应考虑: a)悬挂装置的破断; b)曳引轮上曳引绳失控滑移; c)辅助绳、链和带的所有连接的破断和松驰; d)参与对制动轮或盘制动的机电制动器机械零部件之一失效; e)与主驱动机组和曳引轮有关零部件的失效。 装有电梯的大楼管理机构,应能有效地响应应急召唤,而没有不恰当的延时 (五方对讲) 通常应提供用于提升笨重设备的设施 (吊钩
9、) 为了保证机房中设备的正常运行, 如考虑设备散发的热量, 机房中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 (通风),GB7588适用范围,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 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引用标准,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目前检规的检验依据:GB7588-1995;但GB7588-2003已更换新版(如世贸的3米梯的补偿装置),定义,曳引驱动电梯traction drive lift 提升绳靠主机的驱动轮绳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非商用汽车电梯non-commercial vehicle lift 其轿厢适用于运载私人汽车的电梯。 轿厢有
10、效面积available car area 地板以上1m高度处测量的轿厢面积,乘客或货物用的扶手可忽略不计。8.2.1 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载荷minimum breaking load of a rope 钢丝绳公称截面积(mm2)和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N/mm2)与一定结构钢丝绳最小破断载荷换算系数的连乘积。 安全绳safety rope 系在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上的辅助钢丝绳,在悬挂装置失效情况下,可触发安全钳动作。 电气安全回路electric safety chain 串联所有电气安全装置的回路。 检修活板门inspection trap 设置在井道上的作检修用的向外开启的门。尺寸:
11、1.8*0.35 当相邻两层地坎之间距离超过11m时,在其间井道壁上开设的通往井道供援救乘客用的门。 夹层玻璃laminated glass 二层或更多层玻璃之间用塑胶膜组合成的玻璃。 提升高度:从底层端站楼面至顶层端站楼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减震器:用来减小电梯运行振动和噪声的装置。 超载装置:当轿厢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发出警告信号并使轿厢不能运行的安全装置 称重装置:能检测轿厢内荷载值,并发出型号的装置。 导向轮:为增大轿厢与对重之间的距离,使曳引绳经曳引轮再导向对重装置或轿厢一侧而设置的绳轮。 复绕轮:为增大曳引绳对曳引轮的包角,将曳引绳绕出曳引轮后经绳轮再次绕入曳引轮,这种兼有导向作用的绳
12、轮为复绕轮。 控制方式:手柄开关操纵、按钮控制、信号控制、集选控制、下集合控制、并联控制、群控 滑轮:动滑轮 与 定滑轮,5 电梯井道,电梯对重(或平衡重)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观光电梯可除外)。 5.2.1.2 部分封闭的井道 的要求 检修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40m,宽度不得小于0.60m。 井道安全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80m,宽度不得小于0.35m。设置要求: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lm时 检修活板门的高度不得大于0.50m,宽度不得大于0.50m。 上述三种门开启方向、锁设置、验证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设置的要求。门强度的要求。(300N作用于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无永久变形,
13、弹性变形,15mm)升通的门套强度有争议,现场检验。 5.3 井道壁、底面和顶板 井道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要求 对重缓冲器支座下(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底坑的底面应能承受对重(或平衡重)静载4倍的作用力4gn(P+qQ) 5.4 面对轿厢入口的层门与电梯井道壁的结构 。有关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电梯井道壁的间距要求,见11章。 5.5 位于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下部空间的防护 如果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井道底坑的底面至少应按5000N/m2载荷设计,且:a)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b)对重(或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14、 注:电梯井道最好不设置在人们能到达的空间上面。监检应注意的内容。,5.6 井道内的防护 5.6.1 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电梯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至少2.50m的高度,其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或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该遵循GB l2265.11997中4.5.1的规定。 特殊情况,为了满足底坑安装的电梯部件的位置要求,允许在该隔障上开尽量小的缺口。 5.6.2 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设置隔障。 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该遵循GB l2265.11997中4.5.1的规定。 5
15、.6.2.1 这种隔障应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宽度应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满足5.2.2.2.2情况除外。 5.6.2.2 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这种隔障应该贯穿整个井道。 其宽度应至少等于该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GB l2265.11997中4.5.1的规定。,防护装置是网状的要求5.6.1 5.6.2 9.7.2 对指尖的防护: 距运动件15mm, 网孔4mma8mm 对掌指关节的防护: 距运动件120mm, 网孔8mm
16、a25mm 对拇掌根手掌的防护:距运动件195mm, 网孔25mma40mm 对上臂的防护: 距运动件195mm, 网孔40mma250mm,5.7 顶层空间和底坑,5.7.1.1 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 a)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0352(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符合8.13.2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不包括5.7.1.1c所述的部件面积,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0.0352 (m);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1)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
17、由垂直距离不包括下面2所述及的部件,不应小于0.3+0.0352 (m)。 2)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352 (m)。 d)轿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0.50m0.60m0.8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曳引绳直接系住的电梯,只要每根曳引绳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 m,则悬挂曳引绳和它的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当轿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应满足以下条件,5.7.1.2 当轿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
18、0352 (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5.7.3.3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条件: a)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l.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b)底坑底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下述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这个距离可最小减少到0.10m。 1)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的井道壁; 2)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 c)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如补偿绳张紧装置位于最上位置时,其和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m,上述b)1)和b)2)除外。,5.7.3 底坑的要求,
19、井道下部应设置底坑,除缓冲器座、导轨座以及排水装置外,底坑的底部应光滑平整,底坑不得作为积水坑使用。 消防电梯积水坑的设置。 在导轨、缓冲器、栅栏等安装竣工后,底坑不得漏水或渗水。 (监检遗留问题) 底坑内应有: a)停止装置,该装置应在打开门去底坑时和在底坑地面上容易接近,且应符合14.2.2(安全电气装置)和15.7(标识)的要求; b)电源插座(见13.6.2); c)井道灯的开关(见5.9),在开门去底坑时应易于接近。,电梯井道,电梯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 (机房同) 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即使在所有的门关闭时,在轿顶面以上和底坑地面以上1
20、m处的照度均至少为50 lx。 照明应这样设置:距井道最高和最低点0.50m以内各装设一盏灯,再设中间灯。 (原来的7米灯) 采用轿顶、底坑设置照明,应能满足上述第二点要求的。 5.10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14.2.3 紧急报警装置,6 机房和滑轮间,机房专用 6.2.1 通往机房和滑轮间的通道应: a)设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以获得适当的照度; b)任何情况均能完全安全、方便地使用,而不需经过私人房间。 通往机房和滑轮间的梯子设置:梯子引用的相关标准 a)通往机房和滑轮间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b)梯子应牢固
21、地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c)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夹角应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翻转; d)梯子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35m,其踏板深度不应小于25mm。对于垂直设置的梯子,踏板与梯子后面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15m。踏板的设计载荷应为1500N; e)靠近梯子顶端,至少应设置一个容易握到的把手; f)梯子周围1.50m的水平距离内,应能防止来自梯子上方坠落物的危险,6.3 机房的结构和设备,强度与地面: 承重梁的反力 地面处理 尺寸要求:特别是工作区域的净高不应小于2m ;供活动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0m 电梯驱动主机旋转部件的上方应有不小于0.30m的垂直净空距离。
22、机房地面高度不一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设置护栏 通道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60m,高度不应小于1.80m,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机房应设有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 lx。照明电源应符合13.6.1的要求。 在机房内靠近人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1.31.5M)应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机房内应至少设有一个符合13.6.2要求的电源插座。 6.3.7 设备的搬运:在机房顶板或横梁的适当位置上,应装备一个或多个适用的具有安全工作载荷标示(见15.4.5)的金属支架或吊钩,以便起吊重载设备(见0.2.5和0.3.14),7 层门,门的间隙:6 8 1
23、0mm 强度:300N 5cm2 无变形,弹性变形15mm 施力间隙:对旁开门,30mm;对中分门,总和为45mm。 玻璃门的要求:7.2.3.36 地坎:每个层站入口均应装设一个具有足够强度的地坎,以承受通过它进入轿厢的载荷。 注:在各层站地坎前面宜有稍许坡度,以防洗刷、洒水时,水流进井道。 导向装置:由于磨损、锈蚀或火灾原因可能造成导向装置失效时,应设有应急的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水平。垂直) 与层门运动相关的保护 7.5.2.1.1 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关门阻力150N,中分门不得在关门行程开始得1/3之内进行 ,折叠门相邻外缘间距100mm 防撞击的保护(光电、光幕、安全触板
24、) 7.5.2.1.2动力驱动的非自动门 7.5.2.2 垂直滑动门 7.5.2.3 其他形式的门,7.6 局部照明和“轿厢在此”信号灯,7.6.1 局部照明 在层门附近,层站上的自然或人工照明在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50 1x,以便使用人员在打开层门进入轿厢时,即使轿厢照明发生故障,也能看清其前面的区域(见0.2.5)。 如果层门是手动开启的,使用人员在开门前,必须能知道轿厢是否在那里。为此应安装下列a)或b)之一:,7.7 层门锁紧和闭合的检查,7.7.1 对坠落危险的保护 开锁区域不应大于层站地平面上下0.2m。 7.7.2 对剪切的保护 7.7.3 锁紧和紧急开锁 7.7.3.1.1 轿
25、厢应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7.7.3.1.2 证实门扇锁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的元件,应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应能防止误动作,必要时可以调节。 机械锁和电气安全装置元件之间的连接只能通过故意损坏门锁装置才能被断开。 7.7.3.1.4 锁紧元件及其附件应是耐冲击的,应用金属制造或金属加固。 7.7.3.1.5 锁紧元件的啮合应能满足在沿着开门方向作用300N力的情况下,不降低锁紧的效能。 门锁应能承受一个沿开门方向,并作用在锁高度处的最小为下述规定值的力,而无永久变形: a)在滑动门的情况下为1000N; b)在铰链门的情况下,在锁销上为3000N。,7.7 层
26、门锁紧和闭合的检查,7.7.3.1.7 应由重力、永久磁铁或弹簧来产生和保持锁紧动作。弹簧应在压缩下作用,应有导向,同时弹簧的结构应满足在开锁时弹簧不会被压并圈。 即使永久磁铁(或弹簧)失效,重力亦不应导致开锁。(张文春提供的蒂森电梯的门锁装置) 如果锁紧元件是通过永久磁铁的作用保持其锁紧位置,则一种简单的方法(如加热或冲击)不应使其失效。 7.7.3.1.8 门锁装置应有防护,以避免可能妨碍正常功能的积尘危险。 7.7.3.2 紧急开锁 在一次紧急开锁以后,门锁装置在层门闭合下,不应保持开锁位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层门无论因为何种原因而开启,则应有一种装置(
27、重块或弹簧)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7.7.3.3 门锁装置是安全部件,应按F1要求验证。,7.7 层门锁紧和闭合的检查,7.7.4 证实层门闭合的电气装置 7.7.4.1 每个层门应设有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它的闭合位置,从而满足7.7.2所提出的要求。 7.7.5 用来验证层门锁紧状态和闭合状态装置的共同要求 7.7.6 机械连接的多扇滑动门 7.7.6.1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允许: a)7.7.4.1或7.7.4.2要求的装置装在一个门扇上; b)若只锁紧一扇门,则应采用钩住重叠式门的其他闭合门扇的方法,使如此单一门扇的锁紧能防止其他门扇的打开
28、。 7.7.6.2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如用钢丝绳、皮带或链条)的门扇组成,允许只锁紧一扇门,其条件是,这个门扇的单一锁紧能防止其他门扇的打开,且这些门扇均未装设手柄。未被锁住的其他门扇的闭合位置应由一个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 7.8 动力驱动的自动门的关闭 正常操作中,若电梯轿厢没有运行指令,则根据在用电梯客流量所确定的必要的一段时间后,动力驱动的自动层门应关闭。,8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8.1 轿厢高度 轿厢内部净高度不应小于2m。 使用人员正常出入轿厢入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m。,8.2轿厢的有效面积,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 不允许超面积 对于轿厢的凹进和凸
29、出部分,不管高度是否小于1m,也不管其是否有单独门保护,在计算轿厢最大有效面积时均必须算入。(与3.5的定义有所差别) 当门关闭时,轿厢入口的任何有效面积也应计入。 为了允许轿厢设计的改变,对表1所列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表列值5的面积。 为了防止由于人员的超载,轿厢的有效面积应予以限制。为此额定载重量和最大有效面积之间的关系: 0.3TQ 1.5T S=2T+0.4 Q1.5T S=3.4+(T-1.5)*1.6,8.2.2超面积载货电梯控制,特殊情况,为了满足使用要求,在其安全受到有效控制的条件下的载货电梯,轿厢面积可超出标准规定。 这里“有效控制”的含义是指:
30、a)电梯设计计算应考虑轿厢实际载重量达到了轿厢面积按表1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的情况下,电梯各相关受力部件(如曳引钢丝绳及端接装置、曳引轮轴、曳引机轮齿、制动器、轿厢及轿架等)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钢丝绳与曳引轮之间不打滑,安全钳、缓冲器能满足使用要求; b)轿厢的超载应由符合14.2.5要求的装置监控; c)应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见15.5.3): d)应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e)电梯有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以上a)、b)、c)由电梯制造商负责;d)、e)由电梯用
31、户负责。 同时,对于上述特殊情况所指的载货电梯的交付使用前的检验,还应分别按附录D(标准的附录)D2h)作曳引检查;按D2j)作安全钳检验以及按D2l)作缓冲器的检验。 此外,载货电梯设计计算时不仅需考虑额定载重量,还要考虑可能进入轿厢的搬运装置的质量。 专供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使用的非商用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按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计算。,8.3 轿壁、轿厢地板和轿顶,8.3.2 轿壁、轿厢地板和轿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包括轿厢架、导靴、轿壁、轿厢地板和轿顶的总成也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承受在电梯正常运行、安全钳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的作用力。 轿壁应具有这样的机械强度
32、: 8.3.2.2 玻璃轿壁应使用夹层玻璃,应按表J1选用或能承受附录J所述的冲击摆试验。 在试验后,轿壁的安全性能应不受影响。 距轿厢地板1.10m高度以下若使用玻璃轿壁,则应在高度0.90m至1.10m之间设置一个扶手,这个扶手应牢固固定,与玻璃无关。 8.3.2.3 玻璃轿壁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应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8.3.2.4 玻璃轿壁上应有永久性的标记: a)供应商名称或商标; b)玻璃的型式; c)厚度如:(8+0.76+8)mm,8.4 护脚板,8.4.1 每一轿厢地坎上均须装设护脚板,其宽度应等于相应层站入口的整个净宽度。护脚板的垂直部分以下应成斜面向下延伸,
33、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大于600,该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深度不得小于20mm。 8.4.2 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0.75 m。 8.4.3 对于采用对接操作的电梯(见14.2.1.5),其护脚板垂直部分的高度应是在轿厢处于最高装卸位置时,延伸到层门地坎线以下不小于0.10m。,8.6 轿门,8.6.6 地坎、导向装置和门悬挂机构 轿门的地坎、导向装置和门悬挂机构应遵循7.4有关的规定。 8.6.7 机械强度 8.6.7.2 玻璃门扇的固定方式应能承受本标准规定的作用力,而不损伤玻璃的固定件。 玻璃尺寸大于7.6.2所述的玻璃门,应使用夹层玻璃,应按表J2选用或能承受附录J所述的冲击摆试验
34、。试验后门的安全功能应不受影响。 8.6.7.3 玻璃门的固定件,应确保即使玻璃下沉时,也不会滑脱固定件。 8.6.7.4 玻璃门扇上应有下列标记: a)供应商名称或商标;b)玻璃的型式;c)厚度如:(8+0.76+8)mm; 8.6.7.5 为避免拖曳孩子的手,对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玻璃门,若玻璃尺寸大于7.6.2的规定,应采取使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例如: a)减少手和玻璃之间的摩擦系数;b)使玻璃不透明部分高度达1.10m; c)感知手指的出现;或d)其他等效方法。,8.7 轿门运动过程中的保护,与7.5.2的对比 8.7.2.1.2 动力驱动的非自动门(结合报告讲解) 由使用人员连续控
35、制和监视下,通过持续揿压按钮或类似方法(持续操作运行控制)关闭门时,当按7.5.2.1.1.2计算或测量的动能大于10J时,最快门扇的平均关闭速度不应大于0.3m/s。 8.8 关门过程中的反开(开门按钮) 对于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在轿厢控制盘上应设有一装置,能使处于关闭中的门反开。,8.9 验证轿门闭合的电气装置,8.9.1 除了7.7.2.2情况外,如果一个轿门(或多扇轿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不能启动电梯或保持电梯继续运行,然而,可以进行轿厢运行的预备操作。 8.9.2 每个轿门应设有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轿门的闭合位置,从而满足8.9.1所提出的要
36、求。 8.9.3 如果轿门需要上锁见11.2.1c),该门锁装置的设计和操作应采用与层门门锁装置相类似的结构(见7.7.3.1和7.7.3.3)。,8.10 机械连接的多扇滑动门,8.10.1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允许 a)把8.9.2的装置安装在: 1)一个门扇上(对重叠式门为快门扇):或 2)如果门的驱动元件与门扇之间是由直接机械连接的,则在门的驱动元件上,且 b)在11.2.1c)规定的条件和情况下,只锁住一个门扇,则应采用钩住重叠式门的其他闭合门扇的方法,使如此单一门扇的锁紧能防止其他门扇的打开。 8.10.2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
37、)的门扇组成,允许将8.9.2的装置安装在一个门扇上,条件是: a)该门扇不是被驱动的门扇;且 b)被驱动门扇与门的驱动元件是直接机械连接的。,8.11 轿门的开启,8.11.1 如果电梯由于任何原因(如故障)停在靠近层站的地方,为允许乘客离开轿厢,在轿厢停止并切断开门机(如有)电源的情况下,应有可能: a)从层站处用手开启或部分开启轿门: b)如层门与轿门联动,从轿厢内用手开启或部分开启轿门以及与其相连接的层门。 8.11.2 在8.11.1中规定的轿门的开启,应至少能够在开锁区域内施行。 开门所需的力不得大于300N。对于11.2.1c)所述的电梯应只有轿厢位于开锁区域内时才能从轿厢内打开
38、轿门。 8.11.3 额定速度大于1m/s的电梯在其运行时,开启轿门的力应大于50N。 如在开锁区内,则不受本条要求的约束。,8.12 轿厢安全窗和轿厢安全门,8.12.1 援救轿厢内乘客应从轿外进行,尤其应遵守12.5紧急操作的规定。 8.12.2 如果轿顶有援救和撤离乘客的轿厢安全窗,其尺寸不应小于0.35m0.50m。 8.12.3 在有相邻轿厢的情况下,如果轿厢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75m(5.2.2.1.2),可使用安全门(高度不应小于1.80m,宽度不应小于0.35m)。 8.12.4.1 轿厢安全窗或轿厢安全门,应设有手动上锁装置。 8.12.4.1.1 轿厢安全窗或轿厢安全门
39、应能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并应能用附录B规定的三角形钥匙从轿厢内开启。轿厢安全窗不应向轿内开启。轿厢安全窗的开启位置,不应超出电梯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应设置在对重(或平衡重)运行的路径上,或设置在妨碍乘客从一个轿厢通往另一个轿厢的固定障碍物(分隔轿厢的横梁除外)的前面 8.12.4.2 锁紧应通过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8.13 轿顶,8.13.1 在轿顶的任何位置上,应能支撑两个人的体重,每个人按0.20m0.20m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应无永久变形。 8.13.2 轿顶应有一块不小于0.12m2的站人用净面积,短边不应小于0.25m。 8.13.3 离轿顶外
40、缘有水平方向超过0.30m的自由距离时,轿顶应装设护栏。 8.13.3.1 护栏应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8.13.3.2 考虑到护栏扶手外缘水平的自由距离,扶手高度为: a)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不应小于0.70m; b)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不应小于1.10m。 8.13.3.3 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对重(或平衡重)、开关、导轨、支架等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10m。 8.13.3.4 护栏的入口,应使人员安全和容易地通过,以进入轿顶。 8.13.3.5 护栏应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 m之内。 8.13.4 在有护栏时
41、,应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 8.13.5 轿顶所用的玻璃应是夹层玻璃。 8.13.6 固定在轿顶上的滑轮和(或)链轮应按9.7要求设置防护装置。,8.14 轿厢上护板,当层门打开时,如果层门的门楣与轿顶之间存在空隙,应在轿厢入口的上部用一覆盖整个层门宽度的刚性垂直板向上延伸,将其挡住。对对接操作的电梯(见14.2.1.5)特别有这种可能。,8.15 轿顶上的装置,a)检修操作:应符合14.2.1.3要求的控制装置; b)停止装置:应符合14.2.2和15.3要求; c)电源插座:应符合13.6.2要求。,轿厢的通风与照明,8.16 通风 无孔门轿厢应在其上部及下部设通风孔。
42、位于轿厢上部及下部通风孔的有效面积均不应小于轿厢有效面积的1。轿门四周的间隙在计算通风孔面积时可以考虑进去,但不得大于所要求的有效面积的50。 8.16.3 通风孔应这样设置:用一根直径为10mm的坚硬直棒,不可能从轿厢内经通风孔穿过轿壁。 8.17 照明 8.17.1 轿厢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控制装置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 lx,轿厢地板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 1x。 8.17.2 如果照明是白炽灯,至少要有两只并联的灯泡。(年检注意) 8.17.3 使用中的电梯,轿厢应有连续照明。对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当轿厢停在层站上,按7.8门自动关闭时,则可关断照明。 8.17.4 应有自动再充电的
43、紧急照明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能至少供1W灯泡用电1h。 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8.17.5 如果8.17.4所述的电源同时也供给14.2.3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其电源应有相应的额定容量。,8.18 对重和平衡重,平衡重的使用按12.2.1规定。 8.18.1 如对重(或平衡重)由对重块组成,应防止它们移位,应采取下列措施: a)对重块固定在一个框架内;或 b)对于金属对重块,且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1m/s,则至少要用两根拉杆将对重块固定住。 8.18.2 装在对重(或平衡重)上的滑轮和(或)链轮应按9.7要求设置防护装置。,9.1 悬挂装置
44、,9.1.1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应用钢丝绳或平行链节的钢质链条或滚子链条悬挂。 9.1.2 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小于8mm b)钢丝的抗拉强度: 1)对于单强度钢丝绳,宜为1570MPa或1770MPa 2)对于双强度钢丝绳,外层钢丝宜为1370MPa,内层钢丝宜为1770MPa c)钢丝绳的其他特性(延伸率、圆度、柔性、试验等)应符合GB 8903的规定。 9.1.3 钢丝绳或链条最少应有两根,每根钢丝绳或链条应是独立的。 9.1.4 若采用复绕法,应考虑钢丝绳或链条的根数而不是其下垂根数。,9.2 曳引轮、滑轮和卷筒的绳径比,钢丝绳或链条的端接装置,曳引轮、滑
45、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40。 悬挂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值: a)对于 三根(含)以上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2; b)对于用两根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6; c)对于卷筒驱动电梯为12; 安全系数是指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一根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负荷(N)与这根钢丝绳所受的最大力(N)之间的比值。 钢丝绳与其端接装置的结合处须采用金属或树脂填充的绳套、自锁紧楔形绳套、至少带有三个合适绳夹的鸡心环套、手工捻接绳环、环圈(或套筒)压紧式绳环、或具有同等安全的任何其他装置,并至少应能承受钢丝绳最小破断负荷的80。,9.3 钢丝绳曳引,钢丝绳曳引应满足以下三个条
46、件: a)轿厢装载至1258.2.1或8.2.2(超面积货梯)规定额定载荷的情况下应保持平层状态不打滑; b)必须保证在任何紧急制动的状态下,不管轿厢内是空载还是满载,其减速度的值不能超过缓冲器(包括减行程的缓冲器)作用时减速度的值。 c)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不可能提升空载轿厢。,9.5 各钢丝绳或链条之间的载荷分布,9.5.1 至少在悬挂钢丝绳或链条的一端应设有一个调节装置用来平衡各绳或链的张力。 9.5.2 如果用弹簧来平衡张力,则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9.5.3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则应设有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在一根钢丝
47、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停止运行。 9.5.4 调节钢丝绳或链条长度的装置在调节后,不应自行松动。,9.6 补偿绳,9.6.1 补偿绳使用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使用张紧轮; b)张紧轮的节圆直径与补偿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小于30; c)张紧轮根据9.7设置防护装置; d)用重力保持补偿绳的张紧状态; e)用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9.6.2 若电梯额定速度大于3.5 m/s,除满足9.6.1的规定外,还应增设一个防跳装置。 防跳装置动作时,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9.7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的防护,9
48、.7.1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应根据表3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 a)人身伤害; b)钢丝绳或链条因松驰而脱离绳槽或链轮; c)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9.7.2 所采用的防护装置应能见到旋转部件且不妨碍检查与维护工作。若防护装置是网孔状,则其孔洞尺寸应符合GB12265.11997表4的要求。 防护装置只能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被拆除; a)更换钢丝绳或链条; b)更换绳轮或链轮; c)重新加工绳槽。,9.8 安全钳,9.8.1.1 轿厢应装有能在下行时动作的安全钳,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时,甚至在悬挂装置断裂的情况下,安全钳应能夹紧导轨使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制停并保持静止状态。 根据9.10
49、,上行动作的安全钳也可以使用。 注:安全钳最好安装在轿厢的下部。 9.8.1.2 在5.5b)所述情况下,对重(或平衡重)也应设置仅能在其下行时动作的安全钳。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时(或者悬挂装置发生9.8.3.1所述特殊情况下的断裂时),安全钳应能通过夹紧导轨而使对重(或平衡重)制停并保持静止状态。 9.8.1.3 安全钳是安全部件,应根据F3的要求进行验证。,9.8.2 安全钳的选型,9.8.2.1 若电梯额定速度大于0.63 m/s,轿厢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若电梯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0.63m/s,轿厢可采用瞬时式安全钳. 9.8.2.2 若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则它们应全部是渐进式的。 9.8.2.3 若额定速度大于1m/s,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应是渐进式的,其他情况下,可以是瞬时式的。,9.8安全钳,9.8.3.1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动作应由各自的限速器来控制。 若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m/s,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可借助悬挂机构的断裂或借助一根安全绳来动作。 9.8.3.2 不得用电气、液压或气动操纵的装置来操纵安全钳。 9.8.4 减速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