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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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 147 页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度一、总 则(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正确实施,保障施工企业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集团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等所从事的一切建筑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队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第三条: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分公司,在施工活动中凡涉及到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民及本
2、规程尚未涉及的内容,必须由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确保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执行和遵守。(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第一条:建设工程形式的基本条件是:(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第二条: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第三条:施工现场
3、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第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够的照明。第六条: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折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第七条:
4、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第八条: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第九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
5、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第十条: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第十一条:X光或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三)作业人员第一条: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作业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收及调换工程或脱岗6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第二条: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业的疾病
6、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第三条: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四条: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
7、人安全防护用品。第五条: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壁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步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第六条: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四)机电设备第一条:施工企业自有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保证其机械、电气安全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其颁发准用证。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符合
8、安全使用条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条:提供租赁的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向承租单位提供租赁单位的自检报告、自检合格证证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租赁和投入使用。第三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及电动工具,施工现场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机械、电气安全性能的检查,确认其符合有关安全使用条件的,方能投入使用。当施工现场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时,企业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第四条: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装拆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签字审批手续。第五
9、条: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按规定定期检查其电气绝缘性能。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电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予以报废处理。第六条:施工现场应为机电设备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道路、基础(座)、水电、操作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条件。夜间作业应设置安全和充足的照明。第七条:机电设备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场地应平整无障碍,机电设备旁应留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和维修空间,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材料、杂物。有防火要求的,其作业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第八条:施工机械和动力机械的基础(座)必须稳固,并符合其出厂说明书或设计的要求。第九条:机电设
10、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应当符合本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安装、拆除和维修保养。第十条: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第十一条: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紧身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挽入工作帽内。第十二条: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
11、复,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四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将头、手等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修理应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第十五条: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发行的机械,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进行
12、测试和试运转。第十六条: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使用条件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变更、扩大使用范围。按规定需定期检验检测的仪表和有关安全装置,应经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检测,否则不得使用。第十七条: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超重臂落下。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表1安全距离电压(KV)1115204060110220沿垂直方向(m)1.53.04.05.06.0沿水平方向(m)1.01.52.04.06.0第
13、十八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用电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其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临时停电、停工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第十九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必须选用自耦式安全电压变压器。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第二十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五)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第一条: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
14、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第二条: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前,必须对有关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第三条: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第四条: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有防止工具脱手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第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
15、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及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和打桩作业。第六条: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子横档间距以30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应有防滑措施。第七条:单面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第八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专人负责。第九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
16、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或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六)季节性施工第一条:雨季、大风前后,要检查工地各项临时设施,以及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等,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第二条:高层建筑及烟囱、水塔等高耸构筑物施工,其钢脚手架、大型钢模板及钢筋工程、金属操作平台以及使用的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打桩机械和施工现场贮存易燃易爆品的仓库,应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器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第三条:施工现场的道路、露天使用的机械设备基座、脚手架基础等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并必须加强维护。安全
17、通道、脚手架斜道的脚手板应有有效的防滑措施。第四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室外作业应避开高温时间,室内的高温作业场所及办公室和宿舍,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第五条:冬期施工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禁止在施工现场烧明火取暖,禁止使用电炉、照明灯具取暖。二、土木建筑施工(一)架子工1.脚手架材质第一条: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选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钢管,长度以4.56.0m和2.12.3m为宜。(2)每根钢管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3)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
18、的禁止使用。(4)钢管上严禁打孔。第二条:门式钢管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1)门式钢管脚手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门式钢管脚手架(JG13)的规定,并有出厂证明书及产品标志。(2)水平加固杆、封口杆、扫地杆、剪刀撑及脚手架转角处的连接杆等宜采用42x2.5mm 焊接钢管,也可采用48x3.5mm焊接钢管。相应的扣件规格也应分别为42mm、48mm或42mm/48mm。(3)钢管应平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 (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第三条:木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1)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他坚韧硬木、禁止使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
19、等易折木杆。(2)立杆的有效部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6080m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3)木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宜采用镀锌钢丝,主节点绑扎应采用8号钢丝,其余可采用10号钢丝。严禁绑扎材料重复使用。第四条: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1)冲压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度23nm的Q195钢材,其规格一般为:长度1.53.6m,宽度230250mm,肋高50mm,脚手板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构造。凡出现板面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2)木脚手板应选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杉木
20、或松木板,宽度以200300mm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距板的两端头80mm处应使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2.脚手架搭设第一条:脚手架搭设前应先在基础上弹出立杆位置线,并按设计尺寸正确安放垫板、底座。竹、木脚手架立杆宜埋地,严禁在未夯实的回填土上搭设落地式脚手架。第二条: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纵向水平杆接头应错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连接必须用扣件并应拧紧螺栓,禁止用其他材料绑扎。第三条: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应一致,严禁钢质材料和木或竹质材料以及不同规格材料混搭。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第四条:开始
21、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固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核处的立杆,纵、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第五条: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剪刀撑的宽度不小于4跨且不大于6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第六条: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lm,坡度宜采用1: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的宽度。斜道竹或木质脚手板上应每隔2
2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防滑木条厚度宜为2030mm。第七条: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第八条: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及竹串片脚手板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横向水平杆支承,两根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大于200mm。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固定牢固,不得用砖垫。
23、竹笆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14号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第九条:脚手架的外侧立杆、斜道和平台临边立杆的内侧,应设两道防护栏杆,上栏杆上皮高为l2mm,下栏杆居中设置,并设180mm高的挡脚板,并张挂密目网。密目网上、下边缘开眼环扣应采用14号钢丝与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绑扎牢固,下边不得留有空隙,上边与纵向水平杆如有间隙不得大于l00mm,网体边缘所有开眼环扣都应绑扎牢固,不得形成空隙。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第一条:立杆间距一般不大于2.0m,立杆横距不大于1.5m,连墙件不少于三步三跨,脚手架底层满铺一层固定的脚手板,作业层满铺脚手板,自作业层往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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