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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工业大学教学环节基本规范为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使学校教学及其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南京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南京工业大学关于本科考试管理的规定、南京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南京工业大学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南京工业大学课程设计规定(试行)、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南京工业大学教材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整合,特编制南京工业大学教学环节基本规范。第一章 理论教学环节一、编制教学进程表 第一条 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周学时安排,于开课前编制教学进程表,教学进程表要求注
2、明每次课的章节名称、内容,作业布置的情况须在教学日历上详细说明。 第二条 进程表需经系、教研室或教学小组讨论,系、教研室主任核准后执行,并由任课教师填写一式三份,于开学第一周内分送所在学院、任课班级各一份,自存一份。第三条 任课教师在执行教学进程表过程中,如认为教学内容或进度计划确实需要作较大变动时,应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报学院(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批准。二、 备课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教学计划的安排,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设计好教案,写好讲稿。教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
3、特点选择相应的教学方法。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给学生布置相应的练习题和思考题。第五条 根据教材各章节的具体情况,选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第六条 课前应详细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包括所学专业、所开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等。第七条 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教学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尽可能运用现代化化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第八条 课程教学小组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开展以教学法为主的教学研究工作,随时检查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第九条 积极采用CAI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三、 课堂讲授第十条 教师应在上课前10分钟到达教室。第十一条
4、 教师上课时应仪表端庄、文明示范,使用普通话;关闭一切通讯工具。第十二条 教师上课必须携带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教案、备课笔记或讲稿。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讲课有热情,精神饱满;讲课有感染力,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对问题的阐述深入浅出,有启发性,简练准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对课程内容娴熟,运用自如;讲述内容充实,信息量大;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能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能调动学生情绪,课堂气氛活跃;能有效地利用各种教学媒体。 第十四条 多媒体课件是体现教师的教学风格、教学经验和教学艺术的一种手段,是教师精心组织教学和展示教学内容的一个方面
5、。多媒体课件的内容要科学准确、逻辑严密,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第十五条 多媒体课件页面帧数要恰当,每帧所用颜色不宜过多,保证视觉效果;文字应简练规范,字号适当。图像清晰,宜动态显示的尽量动态显示。 第十六条 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前,教师要精心设计好讲授内容和与多媒体显示配合的教案;熟悉多媒体教室的设备、软件性质、操作方法;课前要调试设备,保证多媒体课件正常运行;在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时,应坚持使用粉笔板书,照常上课。 第十七条 使用多媒体课件授课时,教师应站立讲课,用教鞭指点屏幕上的内容,增强教学效果。教师不能坐在操作台前,面对电脑显示器,照屏宣科。对某些逻辑推
6、导复杂的课程,应通过屏幕显示与适当板书结合讲授。第十八条 为保证学生在课堂上集中注意力听课,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教师应允许让学生下载、拷贝本课程的多媒体课件。第十九条 教师在上课时应随机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学院和教务处反映。第二十条 教学人员在执教期间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因特殊原因须请人代课或调课时,应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确认,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并将调(停)课申请单打印二份,一份送交所在学院,一份交教务处备案。四、
7、辅导答疑第二十一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也是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解决疑难,启发学生思考,改进教学方法,实行因材施教的必要教学环节。第二十二条 每门课程的辅导、答疑通常每周至少安排一次。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由教师和学生班级自行商定。对学习感到特别困难的学生,应加强个别辅导。第二十三条 辅导教师必须跟班听课,认真做好听课笔记,以便了解课堂教学的内容、重点与难点,并按规定做好题解,辅导教师在辅导、答疑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普遍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馈学生的学习状况和提出的意见及要求,以便改进教学工作。主讲教师应在业务和教学方法上对辅导教师给予指导,经常检查、督促辅导教师的工
8、作,并亲自参加辅导答疑工作,并不少于两周一次。五、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对作业的内容、数量和方式,要慎重考虑,精心选择,做到既有利于学生巩固和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又有利于强化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既要达到学生勤学多练的目的,又要防止造成学生学习负担过重。 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原则上要全部批改,对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1/2,并注意轮流批改不同学生的作业。第二十六条 教师批改作业时必须仔细认真,要指出错误所在并要求学生予以订正。对作业做得特别好的学生应予以鼓励
9、;对作业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应令其重做。对学生作业的完成情况,要及时通报、总结,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集体讲评。第二十七条 教师要按时批改作业,公共课、基础课不少于一周批改一次,专业课不少于二周批改一次。不仅辅导教师要批改作业,主讲教师也应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以便了解教学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第二十八条 教师必须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与质量)做文字记载,将平时作业作为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对迟交或缺交作业的学生,应按规定扣分,并及时督促学生补交作业。对抄袭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以缺交作业论处。学生完成作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对无故缺交作业达一学期作业总量的
10、1/3(含1/3)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六、考试形式与安排第二十九条 所有课程都应进行考试,任课教师都要严肃、认真地组织本门课程的成绩考核工作。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特点来选择适当的考试方法,如闭卷 、开卷、口试、大型作业(设计)、论文等。课程考试按关于课程考试管理的暂行规定南工教200650号执行。七、考试命题第三十条 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既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也应通过相应难度的综合运用题,检查学生独立思考和开拓探求的能力。要大力提倡试题改革,以考核学生创新思维等能力。第三十一条 命题工
11、作应由学院或系指定的命题小组完成,由课程负责人或系(教研室)主任委托熟悉该门课程教学内容的骨干教师进行审核。第三十二条 试题难度适当,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试题与前两次考试重复率原则上不应超过30%。第三十三条 对公共基础课和授课面大的课程,原则上要统一采用题库或套题出题,使用一份试卷,并组织集体阅卷。第三十四条 试卷采取统一格式(用出题纸或A4纸打印,教务处考务科、各学院均备有出题纸,教务处网站也可下载),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字迹工整(书写一律用碳素墨水,打印试卷要清晰),试卷需注明课程名称、使用班级及考试类型等相关信息。第三十五条 凡笔试课程要求同时交付A、B两套试题,并做好标准答案或
12、统一的评分标准。A、B两套试卷内容、难度及题量应相当。试卷和答案送交教务处考务科由考务科指定一套作为期末考试题,另一套保存在考务科作为补考和缓考试题。第三十六条 实施口试的课程应设立考试小组,由3人以上组成,其中主考1人。考试以抽签方式进行,考生抽签后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然后回答考试小组提出的问题。第三十七条 任课教师在考前不得擅自划定复习范围,更不得泄露、暗示所出试题,违者将按教学事故论处。八、试卷印刷与归档第三十八条 任课教师于考试前7-10日内持试卷审批单到教务处考务科填写印刷单,并同时将试卷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考务科(Email:),凭印刷单到学校印刷厂印制试卷。要求试卷印刷清楚
13、,并备有草稿纸。第三十九条 主考教师应对印制完成的试题以及试卷数量进行复核,确保无误。第四十条 建立考试样卷归档制度。每学期考试的样卷(A、B卷)均由教务处考务科归档备查。九、监考第四十一条 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携带考卷到达考场,于开考前调整好学生座位或按座次表就座。第四十二条 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始前,认真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发现替考者令其退出考场并在监考巡视记录上签字。第四十三条 监考教师应督促考生清理考场,考场座位周围不应留有考试用具以外的物品,闭卷考试时书包、书籍、资料等非考试用品集中放置在教室的两旁或讲台附近,严禁学生自备草稿纸。第四十四条 监考教师必须集中精力监考,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14、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学生问及考卷内容,除字迹不清可作说明外,其余不作任何解释,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提示或暗示学生答题。第四十五条 发现有违纪动机者应提出警告,并令其改正,对不改正者以及考试作弊者应没收试卷,并记入监考巡视记录,令当事者签字,然后令其退场。第四十六条 认真清点考卷,并进行登记。第四十七条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填写监考巡视记录,一式二份,一份当天交送教务处考务科,另一份随试卷交任课教师。十、成绩评定与试卷分析第四十八条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阅卷、评分。三天之内必须将学生考核成绩送至学生所在院和教务处,成绩一经送出,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更改。第四十九条 评卷
15、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判。第五十条 评卷工作由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组织,系主任具体负责。第五十一条 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组成评卷组,每人12题,流水评卷 ,并实行复评;总分经复审后记入成绩单。第五十二条 评卷时,教师要严格依照评分标准及细则,认真仔细地判分。试卷应用红笔批阅,学生答题的错误之处要标示,并注明扣除的分数。第五十三条 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若成绩不符合此分布,如优秀率太高或不及格率偏高,教师应在课程小结中做出说明和解释。开课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一定的不及格率。第五十四条 评阅完的试卷应按课程、班级分别装订,由教研室统一保管,以便有关领导和
16、部门查阅,保管期限为三年。第五十五条 各学院要以教学小组为单位,依据试题的内容和卷面成绩,进行教学质量分析,总结经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改进。试卷分析结果要及时送交学院教学秘书保存。第五十六条 各学院要对试卷进行抽查,检查试题的难易度、合理性及评阅卷的准确性。 第五十七条 考试成绩一经评卷教师登录,除教研室主任、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和教务处有权对教师的评卷进行抽查或复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十一、成绩记载第五十八条 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载。考试课程成绩可由两部分构成,即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由平时提问、作业、测验、实验等给出。考试课程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应根据教学
17、环节或各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一般占30%左右,期末考试成绩占70%左右。学生平时成绩记录单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开课前送交任课教师。第五十九条 考试采用口试时,考生一次考试抽签不超过两次,第一次抽签若不能回答,可允再抽一次,第二次抽签,成绩应予适当降低。第六十条 考试成绩评定后,应由任课教师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并将成绩单打印两份,由任课教师签字后,一份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存档备查,另一份送交教务处。成绩如有录入错误,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更改申请,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确认,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相关更改手续。 第二章 实践教学环节十二、实验第六十一条 实验课是理论联系
18、实际、巩固理论知识、进行科学实验训练、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找出规律、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实验课的内容要安排一定量的设计研究型综合实验,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实验开设应符合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第六十二条 在学生实验前,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所有实验必须亲自试做,取得可靠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做出实验报告。预做中发现的问题在学生实验时应加以防止或指导学生予以正确处理,以确保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第六十三条 实验前指导教师应对实验目的、仪器应用、实验中有关注意事项和安全基本知识等进行讲解,认真检查学生预习情况,鼓励教师开发实验预习、实验模拟软件。对未按实验要求进行预习的学生
19、,实验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做实验。第六十四条 学生的实验报告,教师应认真批改,对不符合要求者,应退还本人令其重做。对学生完成实验报告的情况应做记录,并作为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第六十五条 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考核一般分笔试、操作考核和平时考核三部分。笔试成绩、操作成绩和平时成绩原则上各占实验课程成绩的1/3,各院系也可以根据各自实验课程的特点,对笔试、操作考核和平时考核在实验课程成绩中的比例做适当调整。第六十六条 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考核一般分操作考核和平时考核两部分,操作成绩与平时成绩原则上各占实验成绩的50,各院系可以根据不同实验的特点,对操作成绩和平时成绩在实验成绩中的比例做调整。实验成绩占整个课
20、程成绩的比重可根据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学时比例由任课教师确定。没有参加实验考核或参加了实验考核而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加理论课的考核。学生实验成绩既可采用百分制又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载。第六十七条 所有实验项目须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并有完整备案。学生的实验报告和学生实验成绩单保管期限为三年。十三、实习第六十八条 实习是让学生到实践中去学习、锻炼、提高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感性认识,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一条重要途径。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制订具体实习计划,选定实习场所,提前去实习地点了解和熟悉情况,认真
21、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第六十九条 实习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明确实习要求和计划进度,做好实习动员工作。第七十条 实习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管理,注意对学生进行实践观念、劳动观念、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结合实习内容布置适量的作业题或思考题,指导学生记好实习笔记,组织讨论交流,培养学生收集资料、采集数据,总结归纳和撰写实习报告的能力。第七十一条 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习报告和作业,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工作。第七十二条 凡是二周(含二周)以上的实习,均应组织现场考核和笔试(或口试),并严格组织命题和评分。成绩评定应结合学生实习表现、实习报告的
22、质量及现场考核和笔试(或口试)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现场考核和笔试(或口试)成绩一般不低于30%。各学院可针对不同类型的实习制定具体的成绩考核办法。学生实习成绩既可采用百分制又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载。第七十三条 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指导教师应及时提交学生实习成绩,并填写实习成绩单,交学院教学秘书。学生实习报告(设计或论文)交学院有关教研室保管,期限为三年。第七十四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不及格论处,需补实习。学生实习环节单独计成绩和学分。十四、课程设计第七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课程设计的内容,编写设计指导书或任务书,制定设计工作计划,做好必
23、要的资料准备工作。第七十六条 按照教学要求正确地进行选题,内容和份量要恰当,指导教师必须先试做,使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第七十七条 在课程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帮助学生拟定正确的设计思路,经常了解学生课程设计的进程,审阅学生的设计方案,培养学生灵活运用理论知识和设计手册的能力,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天需进行不少于4小时的指导和检查工作。第七十八条 指导教师在课程设计中,既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独立完成设计的能力得到充分锻炼。第七十九条 课程设计结束后,及时组织答辩,评定成绩,单独计分。课程设计的成绩既可采用百分制又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载。第八十条 成绩评定应综合以下因素:1. 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及设计图纸的质量(至少占70%)。2. 独立工作能力及设计过程的表现。3. 回答问题的情况。 第八十一条 学生的课程设计资料由系(教研室)保管,期限为三年。 十五、毕业设计(论文)第八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内最后一个综合性教学环节。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对提高毕业生的质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毕业设计(论文)按照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南工教200383号执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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