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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合同-第 7 页集 体 合 同本合同由兴凯湖农场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兴凯湖农场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全体职工与兴凯湖农场辖区内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签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第三条 凡在企业范围内的单位、部门、科室、职工均必须遵守本合同。农场工会与企业
2、签订集体合同,基层工会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落实责任书。第四条 合同双方都有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和职工的待遇及生活水平。第五条 企业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企业及工会鼓励和支持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技术,提高政治素质和技能,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企业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企业利益的行为和活动。第六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及劳动报酬等标准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第七条 工会作为全体职工
3、的代表,有义务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发展。工会应动员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的文明建设,努力为企业降耗、提质增效,教育职工与企业建成命运共同体。第八条 企业应尊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时足额向工会拨缴经费。在研究、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支持。第九条 企业有权依法对有贡献的职工进行奖励,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进行教育,对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令其依法赔偿损失。第十条 企业、工会和职工均须相互尊重他方的权利,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二章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第十
4、一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有权自主决定招工时间、条件、方式、数量。招工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第十二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会有权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向企业提出异议,企业应及时向工会依法做出答复。第十三条 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在合同期满前30日依法续签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企业对管理人员和专职技术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工会和职工通过职代会形式,对企业聘用的干部实行每年民主评议一
5、次。第十五条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违纪职工,但事前应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建议企业重新研究处理。企业处理违纪职工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和文件,实行工会签字制度。第十六条 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十七条 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调解结果应出具书面结论。第十八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如企业发生被兼并、合并、破产、拍卖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劳动
6、关系相关事宜。职工离退休、退职、死亡时,劳动关系自然解除。第三章 劳动报酬第十九条 企业坚持按劳分配、个人收益同个人劳动成果及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条 企业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或效益工资为主的各种工资分配形式。企业应尽力组织有效生产,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前提下增加职工收入。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企业应纳入工伤保险。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治疗时,依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对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企业依合法规章制度扣罚金额时,一般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以保障职工最低生活为前提。第
7、二十三条 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时,可由其授权的人代领,代领者必须在工资发放明细表签名方可领取。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时,企业应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第二十五条 企业根据各行各业生产特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决定各个生产周期的工作时间,工会围绕企业经济效益有义务协助行政教育职工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第二十六条 遇有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等突发事件时,企业有权延长或占用职工个人时间,职工有义务服从统一调动或安排。第二十七条 企业按劳动法规定应实行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因工作需要或紧急情况不能在公休日和法
8、定节假日休息的,公休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300%的工资报酬。职工探亲假、婚丧假、带薪年休假、教师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企业有权根据生产任务和工作实际调整休息、休假时间,但也必须保证职工按劳动法规定所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第五章 保险福利第二十九条 企业按国家规定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职工社会保险金,企业应该足额拨缴,职工社会保险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工会有权实行依法监督。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及患职业病应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各种待遇。第三十一条 职工在停工医疗期间不得从事有报酬的活动,若有违
9、者,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停发其工资和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第三十二条 企业实行死亡抚恤。职工死亡后,应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第三十三条 企业有责任改善物质文化生活设施以及住房、医疗、教学、通讯、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第三十四条 企业保证福利基金的提取和合理使用。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三十五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认真执行“三同时”,对从事有
10、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必须提供给职工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发放保健津贴。第三十七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的资格,持证上岗。第三十八条 企业必须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安全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企业对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进行查处。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 工会有权对劳动保护工作实行监督检查。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参加调查处理。第七章 女职工
11、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第四十条 企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企业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按国家规定搞好女工“五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孕期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四十二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待遇,产假期工资照发,哺乳时间必须为正常劳动时间。第四十三条 企业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第八章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第
12、四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本合同:1、合同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第四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本合同。企业发生关、停、并、转、抵、租、破、卖,原合同内容不适应时。第四十六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1、合同期满。2、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恢复正常经营生产,合同难以履行时。第四十七条 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合同双方应协商执行新的集体合同或协商集体合同的续订。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履行手续后方能生效。第九章 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对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工会和全体
13、职工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第四十九条 企业要求全体职工努力完成经营方针、生产、效益目标。企业履行合同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等款项的义务。第五十条 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第五十一条 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劳动人事、劳动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全体劳动合同制方案及企业经营方针、奋斗目标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努力实现。第五十二条 工会应教育职工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供职工政治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为富民强场、构建经济强局和
14、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做贡献。第五十三条 工会对企业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对违章指挥和有损职工安全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和认真处理。企业应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会开展各种活动提供物质和经济保障。第十章 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首席代表(或委托人)应就合同履行情况经常互相通报。每年组织职工代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若发现有履行合同的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双方首席代表报告。第五十五条 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在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下,力求协商解决,当合同双方不能就争议协商解决时,根
15、据有关法规条理处理。第五十六条 合同双方均有组织职工学习、教育职工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双方均有监督履行合同的权利。第十一章 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方案及企业经营方针、奋斗目标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企业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努力实现。第五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合同应根据国家规定赔偿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同时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十九条 工会违反本合同时,对上级工会承担纪律责任,对职工承担道义上的责任。第六十条 职工违反本合同时,企业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之规定办理。第十二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四年。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2份,分别呈报上级劳动部门、人事部门、上级工会等审查备案。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经兴凯湖农场第十一届一次、兴凯湖分公司三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生效。企业法人代表: (签字)工会首席代表: (签字) 二0一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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