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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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一页,讲稿共八十页哦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第二页,讲稿共八十页哦 9月4日,建设部召开了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推动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健全质量监管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建设部强调,两年行动主要抓六件事:一是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二是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三是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四是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五是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六是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为此,建设部配套出台了一系第三页,讲稿共
2、八十页哦列的文件,包括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14】118号),并特别发文要求各省市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函【2014】545号)。第四页,讲稿共八十页哦一、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1、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
3、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责任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五页,讲稿共八十页哦省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要求(闽建建【2014】41号), 2014年10月31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工程,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由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监督
4、机构备案。2014年10月31日仍在建的建筑工程,应补签五方主体法人授权书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应重新签署法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第六页,讲稿共八十页哦2、以下情形应当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制: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存在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建筑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
5、、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省厅在闽建【2012】4号文中要求:永久性标牌字体宜采用宋体,标牌宽度不小于800mm,高度不小于600mm,材质宜为花岗岩等耐久性材料,标牌设置年限应为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第七页,讲稿共八十页哦4、发生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后处罚(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告知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布曝光。(2)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
6、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布曝光。第八页,讲稿共八十页哦5、项目负责人离开原单位或退休后,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因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仍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二、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1、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2、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7、负责配第九页,讲稿共八十页哦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4、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第十页,讲稿共八十页哦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
8、测报告。5、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得签署虚假文件。6、项目经理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必须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第十一页,讲稿共八十页哦不得使用;必须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7、项目经理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上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8、
9、项目经理必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第十二页,讲稿共八十页哦签字。9、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10、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还有附件1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附件2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十三页,讲稿共八十页哦省厅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省厅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双
10、提升”等有关政策内等有关政策内容容第十四页,讲稿共八十页哦 今年4月,省厅部署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恰好建设部也开展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这是对我省“双提升”行动的推动和深化。为此,省厅也配套出台了一些列文件。其中,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4】17号)、福建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是3个主要文件,构成了“双提升”行动的顶层制度体系。第十五页,讲稿共八十页哦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法(
11、闽建(闽建【2014】17号)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标准(2014年修订版)年修订版)(闽建筑(闽建筑【2014】30号)号)第十六页,讲稿共八十页哦 一、监管办法经过2次修订,第一次是对2009年开始实行的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大的框架及结构性修订,第二次刚刚修订,原因是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以及安监总局等4部门关于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等文件对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办法进行
12、局部修订,修订的内容主要是在附表1中增加了一些记分条款,同时将文件第十七页,讲稿共八十页哦名称修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由于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的修订,因此,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同步进行修订,称为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修订版)(闽建筑【2014】30号)第十八页,讲稿共八十页哦二、修订的主要内容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对责任单位的记分。 即不仅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记分,也对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记分。 2、明确应给予记分的情形。 在文件附表1中设置了应给予项目
13、经理和施工单位记分的情形。附表1中记分项目共分为:质量安全行为、实体工程质量、实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共四大类。其中质量安全行为记分项目共2项26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实体工程质量记分项目共11项85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实体工程安全共10项94条违规事实记第十九页,讲稿共八十页哦分条款、文明施工共3项8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总共有213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这213条涉及房屋、市政及轨道交通等项目,其中针对市政及轨道交通项目的有54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因此单一项目一般不会有这么多记分条款。这里面针对施工单位记分的有:质量安全行为记分项目共2项21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实体工程质量记分项目共11项60条违
14、规事实记分条款、实体工程安全共8项64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文明施工共3项8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总共有153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这153条就是信用评价中质量安全文明第二十页,讲稿共八十页哦施工行为评价标准的条款。根据评价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存在可评价项目的,每个季度原则上必须评价一次,因此这153条条款中只有施工现场存在可评价情形的,每季度必须评价一次,一个季度内可以多次评价,但不能不评价。根据评价标准,目前参与信用评价的企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专业承包企业暂不参与评价。第二十一页,讲稿共八十页哦附表2是给予监理单位记分的情形,除了质量安全行为在条款中设
15、了5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其他方面条款均与附表1相同,但记分值按下列规定记分:建设工程实体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存在附表1规定情形的,监理单位未发现相应问题的,按照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所记的分值的80%分别给予监理单位和总监记分;监理单位已发现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而施工单位逾期未整改,监理单位又未向建设单位报告的,按照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所记分值的50%分别给予监理单位和总监记分;监理单位已发现第二十二页,讲稿共八十页哦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而施工单位逾期未整改,监理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报告的,按照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所记分值的30%分别给予监理单位和总监记分。建设工程存在
16、附表1规定的结构安全或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单位对相应问题已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在施工单位仍然拒绝整改的情况下,监理单位如有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的,监理单位和总监可不予记分。 第二十三页,讲稿共八十页哦 记分值按下列设定:涉及重大行为方面的记12(12)分,使用明令淘汰产品的,记10(10)分,涉及法律法规方面条款的,记8(8)分;涉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记5(5)分;刮号外的数值为项目经理记分值,刮号内的数值为施工单位的记分值;涉及一般性条文的,记3分,但在文明施工方面,虽然为一般性条文,但也对施工企业进行记分;其他方面省厅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记1分
17、。为了防止单次检查记分过多,对有些记分条款设置了单次检查的最高记分值。第二十四页,讲稿共八十页哦监管办法实行后,对责任主体需要记分的,必须严格按条款进行,条款中没有记载的,一律不得记分。作为站领导,记分中需关注记0分和没有记分这两种情形。对某一记分条款记0分,说明监管人员对这记分条款进行了检查,但施工单位做得比较好,没有问题;还有就是整个季度下来,对应给予评价的条款没有进行记分,这也不对。注意:根据我们计算公式,某一条款记0分和没有记分虽然对项目经理是一样的,但对施工企业的分值就完全不同,没有记分对施工企业分值没有影响,但记0分说明这一次做得好,这个0分第二十五页,讲稿共八十页哦要参与历次对这
18、一条款检查评价记分的加权平均计算,因此对企业分值有影响。3、违规事实(评价信息)采集要在施工现场当场完成。 在对违规事实(评价信息)进行调查时,应由2名及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的监管人员(以下简称监管人员)共同对发现的违规事实(信息)进行调查取证。施工现场有关单位及人员应按照要求协助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咨询,不得干扰阻拦。 监管人员应在施工现场当场锁定违规事实,如实填第二十六页,讲稿共八十页哦 写责任主体项目违规事实确认单(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单),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应在确认单中“违规事实确认”栏上签字确认,并由监管人员核实签字后作为给该工程项目责任人及其所在单
19、位记分的依据。责任人不认可违规事实的,应在确认单“其它事项”栏上写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视同当场提出异议。同一时间、同一部位的违规事实不得重复记分。 责任人不在现场或拒不签字确认的,可由在场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给予记分;责任人和在场的其他相关第二十七页,讲稿共八十页哦人员均不签字确认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监管人员应在确认单“其它事项”栏上注明情况后给予记分。 注意:由于平常检查中,记分和评价是同时进行的,这时候特别当现场做得比较好时也要进行记分,即记0分,按规定也要填写确认单,确认单中一定要把部位轴线等明确下来,因为我们只是对某一部位抽查没有发现问题,不等于所有都没有问题。
20、 违规事实(评价信息)采集过程中,在影响评价的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于取得的情况下,监管人员应留存影像资料。 第二十八页,讲稿共八十页哦责任主体项目违规事实确认单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证书号码执业资格证书号码总监总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证书号码执业资格证书号码项目经理联系电话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总监地址及邮编总监地址及邮编执法人员(签字)执法人员(签字)在场其他执法人员在场其他执法人员违规违规事实事实 违规事实确认违规事实确认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总监(签字)总监(签字)其他
21、在场人(签字)其他在场人(签字)其它事项其它事项备注:备注:第二十九页,讲稿共八十页哦4、违规事实(信息)审核和异议处理 违规事实等信息网上采集后(信息采集不在网上形成的,信息采集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监管人员应将项目的确认单记入“质量安全考核系统”中)系统自动生成责任主体项目违规记分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由监管部门内设部门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监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应将告知单纳入网上公示送达,网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应重新派人核查确认后纳入网上公示送达,责任主体应及时上网查收核实。第三十页,讲稿共八十页哦在违
22、规事实调查中责任人当场提出异议的,监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另行指派人员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并在作出核查意见的次日内在“质量安全考核系统”中予以记录并公示送达,同时应将核查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责任主体在告知单等公示期内对记分有异议的,应先申请核实,当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再申请复核,复核为最终结果,不得再申诉。提出异议的责任主体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第三十一页,讲稿共八十页哦异议是否受理应当场做出决定,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异议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区市、县(市、区)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市、区)进行督(巡)查,责任主体如
23、对项目违规事实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不得再提出申诉。 由县(市、区)监管部门实施确认与公示告知的,责任主体应在告知单网上公示期内向相应的县(市、区)项目监管部门提出进一步核实书面申请;核实机构应在收到第三十二页,讲稿共八十页哦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作出核实决定,当责任主体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核实意见2个工作日内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复核书面申请。复核机构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核实或复核机构在作出核实或复核决定的次日内应在质量安全考核系统中将决定予以记录生效,同时将核实或复核决定书面告知异议人。注意:各级监督机构应在年底前建立
24、有关核实或复核的规章制度,明确程序、办理时限和相应的责任人。第三十三页,讲稿共八十页哦5、记分规则 责任单位周期记分值 ,责任人周期记分值为 ,总监同时在多个项目(不多于3个且项目地址应在同一设区市)任职的,按周期内记分值最高的项目计算,记分值均不设峰值。其中:上述为动态监管的记分规则。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信用评价计分规则如下:iidM/NXJjrWJjiWXkwjrWnswrr/rwWj第三十四页,讲稿共八十页哦得分采用百分扣分制,基本分为100,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计算公式为:X=100-其中:Jd为责任单位周期记分值; Jr为责任人周期记分值; Xi为责任单位记分周期内(按合同约定中
25、止施工的除外)的所有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文明与施工行为记分值总和; Xi为责任单位的单个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记分值; iiX /N M()第三十五页,讲稿共八十页哦N为责任单位在记分周期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方面被考核评价过的在建工程项目总数Wj为责任单位的单个项目所有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的记分采集值总和; J为违规事实记分条款的编号,如1.1.1条、1.1.2条等;Wj为责任单位的单个项目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的记分采集值,即责任单位的单个项目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的历次考核评价记分采集值的平均值; Wr为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第j条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对应的历次考核评价记分值总和; 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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