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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城、棚户区改造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旧城/棚户区改造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地址:邮编: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地址: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市关于旧城改造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合作开发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1、项目概况1.1项目土地概况:1.1.1土地位置和面积:位于 市 区,东至 路,南至 路,西至 路,北至 路,占地面积 平方米(折合 亩)。1.1.2
2、宗地号为 ,规划用地性质为 用地,容积率为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最终以政府批准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土地使用年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2土地现状:1.2.1 现有住宅 栋,共计 套房产,建筑面积计 平方米,办公 栋,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计 平方米;甲方所有房产及本项目土地是真实有效,甲方未将本项目项下房地产进行任何抵押,也未进行担保。1.3住宅 栋系 年甲方修建而成,现房屋老旧,设备老化。目前,小业主均已签字同意旧改。2、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原则,双方采用甲方出地,乙方出资,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合作形式。3、甲方权利与义务3.1提供目前条件下本改造项目已
3、有全部产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证、红线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3.2拆迁补偿谈判工作,按照区域内全部物业拆一赔一原则和全部小业主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甲方和小业主建设期间腾空物业租赁他人房产生活形成房租补贴由己方支付;3.3会同乙方进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作;3.4会同乙方共同办理 区旧改办、 区人民政府、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等政府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3.5会同乙方办理整体改造合同文件公证事宜;3.6会同乙方共同办理整体改造项目所享有市、区两级政府给予地价、城市配套费、容积率及其他费用减免优惠;3.7项目内甲方自有物业按照原则上按1:1比例以新建物
4、业补偿给甲方;3.8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产生与本项目有关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小区全部或部分物业对外设置抵押、担保;3.9本协议签订后因项目产生费用经过双方确认,由乙方支付和承担。4、乙方权利与义务4.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向权利人支付项目补偿,即依1:1比例向甲方赔偿原有物业同等面积新房;4.2新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权归乙方,全部物业管理权由乙方行使,基于该管理权各项收益归乙方所有,前期管理权行使完毕后,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权行使协商确定;4.3承担本协议签订后本项目改造过程中发生报批、报建费用及全部项目建设费
5、用;4.4本项目在报批、建设过程中产生其他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用等,由乙方承担;4.5乙方在向甲方和现有业主支付补偿后,独立开展本项目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全部收益,甲方予以无条件配合;4.6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顺利进行,乙方指派专门工作人员会同甲方办理旧改审批、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各项相关工作;4.7非因甲方之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乙方自行承担损失;4.8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予乙方本项目改造绝对优先权,在乙方无明确表示放弃合作情形下,甲方不得将本项目改造交由他人完成。5、本协议生效5.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5.2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提供 万元
6、人民币资金作为保证金,监管于双方选定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依约提供后续建设资金或不办理后续行政许可手续,则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5.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再与他人洽谈或签署与本合作项目有关合作开发协议,如甲方擅自又与他方合作,则除返还 万元保证金外,另须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乙方。5.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以自己名义独立开发或由乙方控制子公司、乙方其他关联公司开发,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谋利。6、本协议履行程序6.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须派员共同组成项目部,指定并实施项目开发计划,项目部乙方派员出任总经理,甲方派员出任副总经理;6.2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须
7、依约将万元保证金付至双方选定律师事务所或银行监管;6.3乙方付足 万元保证金后,甲方应将全部文件资料原件交出给项目部管理;6.4双方共同组成项目部后,在 日内正式启动各种报批、报建手续,并启动和小业主拆迁补偿谈判及签订协议。7、本协议履行期限7.1本协议签订后 个月内,双方共同完成小区整体改造全部行政许可;7.2获得开工许可证后,乙方在 个月内完成小区竣工验收。8、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签订后,出现下列情况即行自动解除:8.1双方签订解除协议;8.2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在 个月内未能全部取得项目整体改造所需要区旧改办批准文件、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批准文件及开工许可证;8.3本协议所涉及土地及
8、房产50以上被人民法院查封并拍卖,致项目无法进行。8.4出现本条约定解除情形时,除第一款双方协议给予对方赔偿外,原则上对双方所遭受损失互不赔偿。如出现前述情况系一方过错所致,则有过错一方按本协议中违约责任条款处理。9、违约责任9.1甲方出现下列情形视为根本违约,应支付一方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9.1.1本协议签订后在乙方履约情形下拒不配合办理各项行政许可手续,如拒不盖章等,致使行政许可事宜无法完成;9.1.2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如与小业主进行拆迁谈判及签约等;9.1.3因甲方恶意制造诉讼或因甲方债务致本项目下土地及房产被查封超过50;9.1.4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9.2乙方出现下列情
9、形视为根本违约,应支付甲方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9.2.1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项目私自炒卖给他人从中谋利;9.2.2因乙方债务或过错致本项目土地及房产被查封超过50;9.2.3在获得开工许可证后 个月内未完成竣工验收;9.2.4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行为。9.3甲、乙各方分别出现本条约定违约行为,其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超过 万元,则以实际损失赔偿对方。9.4甲、乙各方虽有违约行为,但并非本条所列事项,则应支付对方 万元违约金,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10、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0.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和管辖。10.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1、其他11.1本协议共7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11.2本协议为合作开发地块项目框架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和规定,并参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相关规定,本协议在该地块招拍挂后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开发合同时自动终止,但本协议内容要写在正式合同中。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