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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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以下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最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最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文一甲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购房户/业主)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坐落位臵: 遵义市汇川区高桥镇*小区 栋 单元 层 号房,建筑面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的共同部位,共用设
2、施设备、环境卫生、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小区的业主手册和临时业主管理规约等有关服务及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小区的管理服务资料及设施设备档案资料。 4、有权制止违反本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临时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小区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7、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等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8、向乙方提供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等
3、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或建议。 3、遵守本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管理规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乙方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进行赔偿。 7、乙方如转让房屋产权及租赁给其他人时,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
4、协议。 8、对承担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管理规约等制度造成损失的,乙方及损害人将承担民事及赔偿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 一、事务管理:实施热情、认真、周到、细致的制度化物业服务,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听取乙方的合理化建议。 二、房屋外观:清洁、美观大方、步调一致、整洁统一。 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同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道间、走廊通道
5、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小区道路、小区路灯、小区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保证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齐全,正常运行。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畅通。各类车辆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随时检查维护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和故障及时排除解决,使设备运行正常,不影响业主生活(特殊情况除外)。 四、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每日清理、清运,无臭水、污物,保持共用部位的清洁,随时清扫。注意卫生防疫和有计划的对环境、卫生器具的消毒,以及灭四害工作。 五、绿
6、化:保持小区空气清新,绿化带根据实际进行养护,按绿化方案进行修枝施肥等维护,保持小区绿地美观大方。 六、公共秩序维护:小区内实行24小时巡逻、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防工作。 七、交通管理:对车辆进入小区以及在小区内的行驶和停放加以规范,保持小区整洁宁静的环境。 八、社区文化活动组织:在一些特殊的节庆日,组织开展相关的社区文化活动,以丰富小区居民的文化生活。 九、消防: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定期检查,做到消防设施无锈蚀,开关灵活。 十、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见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
7、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选择包干制方式,甲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作为商业或办公用房,甲方将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该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费用) 二、甲方收费时间:物业服务费按半年度预收,每半年度首月的前 10天收取物业服务费。 三、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 随着物价指数的上升在适当的时间内按政府物价部门指导价或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商一致的意见而调整。 二、乙方出租、出借物业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
8、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业主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三、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四、物业服务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市场物价因素进行调整。 第四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服务费用: 1、小型汽车: 元/月/辆 临停: 元/次/辆(3小时内) 三小时以上: 元/次/辆 已购买的车位:水、电及服务费: 元/辆 摩托车(包括电动车): 元/月/辆 临停: 元/次/辆(3小时内) 三小时以上: 元/次/辆 2、自行车: 元/月/辆 以上收费按物价局审核核定为准。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特约服务,市物价局有收费标准的按相关标准收取,无相关标准的由甲方制定并公告。 三、
9、房屋装饰装修期间的相关收费标准见物业服务公司公示。 第五条 甲方在不危及物业安全、美观的前提下可在楼顶、墙体、裙楼等合理位臵依法设臵广告位、广告牌的投入和收益由业主承担和享有,由物业公司用于小区文化建设和节日庆祝活动。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如受有关部门、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电、燃气、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收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相关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国家物业服务办法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交房时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二
10、、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变更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与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 其他的约定事项 甲方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的移交房屋之日起计收物业服务费。(未装修空臵房屋壹年内按半价计收物业服务费,超过壹年全额计收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达到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向物业公司投诉。 二、因乙方违反协议,甲方有权要
11、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提高部分费用。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其按每天3元交纳违约金,或采取必要的催缴方式进行催缴。 五、因乙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临时业主管理规约、业主手册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管理制度所造成的公共利益和第三者利益受损的,乙方需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赔偿责任。 六、在房屋保修期内发现因房屋出卖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房屋出卖人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给予解决,如房屋出卖人在要求的时间期限给拒不
12、履行维护责任,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将全部由房屋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进入本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时,应到甲方处办理装饰装修手续,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发生的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爆裂、救助、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因甲方采取紧急措施所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服务
13、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服务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文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企业资质证书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小区(以下简称“本
14、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期间的物业管理。 2、共有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业主楼梯间的供、排水总管、内天井、户外墙面、屋面、治安监控室、消防监控室等)。 3、公用设施设备:是指冷暖设施、雨落管、给排水主管道、绿地、道 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转站、水泵、水箱、电梯、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公用天线、公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4、维修资金
15、:是指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臵: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建筑面积: ; 住宅面积: 商业面积: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甲方,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甲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
16、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 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7、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 第五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 第三章 服务质量标准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执行以下第 壹 项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 级执行; (二)双方约定服务标准; 第七条 甲、乙双方对实际管理效果发生异议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标准和收取办法
17、第八条 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采取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约定标准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支付给乙方,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灌溉、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乙方固定资产折旧; (八)法定税费;
18、 (九)利润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出解决,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区域内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每月发生的公共水电费(各类水泵、公共照明、中央空调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的水电费、电梯运行等费用)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每月按实抄表,据实分摊。 第十条 费用标准 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为: (1)住宅物业服务费用: 0元/月.平方米; (2)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用: 元/月.平方米。 2、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 (1)、由乙方按照物价部门审批价格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2)、乙
19、方应与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3、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按照( )规定执行 4、代收代缴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电费: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损耗+公摊 (二)水费: 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损耗+二次加压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 执行市政办发(20xx)71号规定 5、代办服务、特约服务由业主按规定或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二条 费用交纳及相关约定 1、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预先缴纳,甲方应于每个自然季度的首月10日之前向乙方交纳该季度基本物业服务费。 2、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按月预先交纳,甲方应于每月月初5日之前向乙方交纳该月
20、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 2、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在业主办理装饰装修手续时交纳。 3、代收代缴费用 业主应以月为单位按期缴纳,如业主或使用人未按期缴纳,乙方无代缴责任,可以停止相关服务。 4、甲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的,应按欠费额0.3%/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三条 维修责任 (一)物业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保修期满后,由乙方承担,保修期间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
21、等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应由其供应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乙方应明码标价,按公示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 第十六条 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如遇政策性调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性文件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届时不需要再另行约定。 第十七条 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如遇因某项成本的变化而导致最终供应成本的增加或减少,乙方需进行成本核算、送甲方核定后双方另行约定,同时将变更后的价格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
22、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规约;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 5、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共用水、电、电梯、空调运行费等分摊费用; 6、装饰装修房屋时,签订并遵守本物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8、房屋转让时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9、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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