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营地建设管理规定(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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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营地建设管理规定-第 6 页项目营地建设管理规定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章 营地建设标准要求 第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施工项目越来越多,为了提升公司企业形象,改善各项目职工工作生活条件,规范公司项目营地建设,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直属项目部以及由分公司管理的项目部。第三章 建设标准要求第三条 项目营地建设应因地制宜,按照项目平面布置统一规划布局,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第四条 项目营地建设应本着“节简、安全、适用、美观”的原则,既要满足需要、体现企业形象,又要杜绝奢华、节省项目成本。第五条 项目营地可自建
2、或租用项目附近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应坚固、安全、实用美观,并满足工作生活需求。自建房还应满足安装、拆卸方便且符合环保等要求。第六条 严禁在在建工程内住人。生活区必须与施工作业区、现场办公区明显分开。生活区必须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第七条 办公室、文体室、宿舍、厨房、盟洗设施、厕所、浴室等临时设施应当采用混凝土硬底、砖砌墙体(内外墙体抹灰、刷白)、轻钢屋架、压型钢板盖顶的临时房屋或活动板房、集装箱等型式的活动房屋。禁止使用竹料、木材、油毡、 石棉瓦等易燃和对人体有害的材料搭建临时设施。第八条 自建房最低标准为活动板房,阻燃材料,搭建不宜不超过
3、两层。每组最多不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8m,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4m,房间净高不低于2.6m。第九条 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布局科学合理,办公区、生活区等应按功能分区管理,合理规划人车路线,尽可能减少不同区域间的相互干扰。第十条 所有班组(含劳务人员)都应纳入营地集中居住、统一管理,生活用房建设应适用、美观、隔热、通风、防潮,生活用房应设宿舍、食堂、浴室、洗衣房、厕所等,具备条件的应设文体活动室、活动场地等,生活用房建设的最低标准见下表。名 称标 准(m2)备 注宿舍3.5/人均每间宿舍不得超过30m2,居住人员职工不得超过8人,劳务人员不得超过20人,单铺不得超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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