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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销售代理合同模板3篇在代理合同中,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以下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标准销售代理合同模板。欢迎阅读与参考! 标准销售代理合同模板一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2、*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
3、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标准销售代理合同模板二 甲方:_ 乙方:_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以示双方信守。 一、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_品牌女装在_经销权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_品牌女装,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 3)甲方对乙方订最低销售数_元/每月,并于
4、三个月对乙方考核一次,对完不成指标的代理商,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权。 二、保证金(代理金): 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保证金及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代理经营应付保证金人民币_元,货品预付款人民币_元。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八款规定办理,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时间为30天。余款处理:以当季等值货品相抵之办法办理。 三、甲方责任: 1)负责设计,提供装修图纸(设计费用以每平方米_元计算)。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营业
5、人员安排培训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以成本价提供乙方模特儿,衣架,包装袋,灯箱片,海报或其他道具用品等。 四、乙方责任: 1)装修:根据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陈列规划,定制道具,对店铺或柜位进行全方位的装潢,并达到我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递至甲方公司),费用乙方负责。 2)通讯: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详细的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传真,联系人,并提供专卖店与专柜的具体详细地址与联络电话。 3)有效证明: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乙方经营地必须悬挂标示_品牌于明显位置。乙方店铺内不得销售其他品牌服饰。 4)每星期一乙方应将上个星期的销售情况报表传真至甲方,以
6、便甲方了解市场信息销售动态。 5)乙方销售须依照甲方商品之牌价为基准,不得更换或涂改甲方商品之标示牌标签。 6)乙方不得更改甲方商品之设计或仿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及定金。 7)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之营业,管理等商业机密资料予第三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由于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货品延期的,甲方即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品发货有效期将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且不得退货(该批货取消换货率)。 五、结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
7、到追加单之日起,二十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_%(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乙方配货换货率为_%,追加商品换货率_%。 4)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六、供货方式(订单加配货制): 1)订单制:甲方在每年开立二次展示会,供乙方下单订货或配货,甲方根据乙方订单数量及付款情况供货。 2)配货制:甲方按乙方需求配给乙方当季所未订新款,配法基数为:_。 3)增补新款: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流行趋势的变化和市场需求不定期增加新款,由甲方统一配货,配货基数为_。(同上第二条) 4)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
8、意而擅自取消所订货品或配货,否则扣除保证定金及定金。 七、退换货方式: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2)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3)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八、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
9、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款。 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止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 九、合同终止: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 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停业,合并与转让等行为者。 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如乙方在签约后一个月之内,在代理地区未能发展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代理优先权: 乙方如达成本合同
10、各项规定与目标时,在同等条件之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利。 十一、争议解决: 1)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管辖法院审理。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有效期为_年,期满自动失效。合同期满前30天内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并续签代理合同。乙方若要终止代理关系,需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乙方保证金和货品预付款到达甲方帐号上方始生效。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委托代理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
11、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标准销售代理合同模板三 合同编号: 合同签署地: 制造商: 代理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制造商、代理人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制造商方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经销制造商研发制造的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合约: 第一条: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1.经双方友好协商,制造商愿意委任代理人作为在_销售其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2.同意将下列产品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_省_市(区)。 第二条:制造商和代理人的职
12、责: 1.制造商责任: (1)自费向代理人提供新产品的样品,每种样品为2-3个。 (2)同意代理人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向客户介绍制造商的网站,并表明其独家经销的身份。 (3)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制造商如获得专利产品的注册、或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均须立即向代理人提供。 (4)制造商必须将希望与其建立商业关系的境内新客户转给代理人。 (5)不断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和资料。 2.代理人经销责任: (1)自费维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切实地为甲方推销产品。 (2)向制造商提供一个由制造商认可的银行为结算银行。 3.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
13、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协议之外或无关的业务事项。 第三条: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1.在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有权利不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 2.代理人是所在地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 3.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制造商和代理人纯属制造和代理关系。本协议产生代理权,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的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
14、律责任。 4.本协议所称的产品,系指制造商所制造的产品。 5.制造商必须向代理人提供最优惠的价格。最优惠的价格即必须低于正常贸易的价格。 6.发生在双方间的每一笔交易,双方均须受到合同的约束。 第四条: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刊登广告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1.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收回应付货款。通常销售运营的开支应由代理人负担。 2.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用户意见: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提供信息: 代理
15、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一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反馈信息。 第八条:正当竞争: 1.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在制造商未同意的情况下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 2.购买和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时,不得损害制造商的利益。3.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保密: 1.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
16、使用。 2.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3.若由此而造成另一方的利益损失,则另一方有追索泄漏商业秘密一方的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工业产权的保护: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 第十二条: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1.经销权:制造商给予代理人在所在范围内以独家出口并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2.专营权:除代理人外,制造商不
17、得再委任范围内的其它公司或个人为其经销商和代理商。 第十三条:技术帮助: 代理人可建议制造商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 第十五条:现金反点: 1.月度反点:代理人以每月从制造商购得产品总价值金额的百分比来做为反还现金。(货币以人民币计算)(月度日期按当月的实际天数计算) (1)月度购货总价值金额5*元以下(不含5*元),还总价值金额的1%现金。 (2)月度购货总价值金额5*元-2*元(不含2*元),还总价值金额的2%现金。 (3)月度购货总价值金额2*元-1*元(不含1*元),还总价值金额的3%现金。 (4)月度购货总价值金额1*元以上,还总价值金额的4%现金。 2.季度
18、反点:代理人以每季度从制造商购得产品总价值金额的百分比来做为还现金。(货币以人民币计算)(季度日期按每年4个季度每季度3个月的实际天数计算) (1)季度购货总价值金额5*元以下(不含5*元),反还总价值金额的1%现金。 (2)季度购货总价值金额5*元-2*元(不含2*元),还总价值金额的2%现金。 (3)季度购货总价值金额2*元-5*元(不含5*元),还总价值金额的3%现金。 (4)季度购货总价值金额5*元以上,还总价值金额的4%现金。 3.年度反点:代理人以每年从制造商购得产品总价值金额的百分比来做为还现金。(货币以人民币计算)(年度日期按当年的实际天数计算) (1)年度购货总价值金额3*元
19、以下(不含3*元),还总价值金额的1%现金。 (2)年度购货总价值金额3*元-5*元(不含5*元),还总价值金额的2%现金。 (3)年度购货总价值金额5*元-1*元(不含1*元),还总价值金额的4%现金。 (4)年度购货总价值金额1*元以上,还总价值金额的8%现金。 第十六条: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代理人也可以按第十二条规定拒绝。 第十七条: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
20、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现金点的计算方法: 现金点以代理人从制造商月度和季度或年度的实际进货总额决定。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出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不纳入现金点之内。 第十九条: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代理人没支付全部货款,制造商将冻结月度和季度或年度现金点的计算,直至货款完全支付。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月度和季度或年度应向代理人说明点现金数额和付反点现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月度和季度或年度规定时间10天内支付点现金。 第二十一条:
21、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实行。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限: 1.协议由 _ 年 _ 月 _ 日开始,至 _ 年 _ 月 _ 日终止。 2.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期满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期满后的下月30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提前终止: 1.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有关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2.不可抗力: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如遭遇到力所不能及的事由,以致全部
22、或部份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其责任。如:火灾、水灾、海啸、地震、雷击、台风、旋风、疫病、爆炸、机械事故、战争、暴乱、制裁、劳工纠纷或政府的政策性行为,或其它的确实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但一方必须将得到政府或有关机构证明的不可抗力原因的书面通知,以最快的速度送达另一方并直至另一方确认收到该通知时为止。 第二十五条: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 第二十六条: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15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七条:赔偿: 协议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
23、,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九条:禁止转让: 1.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2.协议文本以中文文字书印,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将于所约定的时间生效。 3.双方签定本协议时不得涂改,不得加入手写补充条款。 4.签字时用黑色碳素墨水。 5.协议签字生效后,如有补充条款需双方协商后,补写签定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一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二条:仲裁: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发生了违约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纠正。如若违约一方在三个月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户 名: 户 名: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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