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保险学讲课教案第六章再保险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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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再保险本章重点: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再保险的职能;再保险的种类、特征;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和法定分保的作用。基本要求:本章要求学生了解再保险在风险分散中的作用、掌握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了解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掌握再保险的职能、 掌握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应用。本章内容:第一节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 (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危险赔偿责任的保险。再保险业务中, 分出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人公司、分保接受人。再保险合同的标的是分出人承担的损失补偿责任或给付责任,再保险合同的标的是非物质性的。再保
2、险合同的保险事故是指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补偿责任的发生,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责任事故。自留额与分保限额 是决定再保险方式的两个核心因素, 它们都是根据 危险单位来确定的。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保险和再保险从实质上都是对危险损失的承担、分散和转嫁。 保险和再保险两者相辅相成, 相互促进,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前提和基础,再保险反过来对原保险的发展起到了支持和促进作用,但两者之间仍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业务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及相关利益,原保险人承保的是保险标的可能发生危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再保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是再保险分出人根据原保险合同所承担的契约责任
3、。再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以原保险合同的标的为基础的,两者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同。 原保险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投保人,这是指除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了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另一方是保险人,可以是保险公司,也可以是个人保险商, 如英国的劳合社。 而再保险合同中, 当事人双方都是保险公司或个人保险商,一方为原保险人; 另一方为再保险人。、 保险合同性质不同。 在原保险业务中, 不同的保险合同遵循的原则不同。财产保险合同遵循的是补偿原则, 属于补偿性合同,人身保险合同遵循给付原则,属于给付性
4、合同。 而再保险业务中, 不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所有的再保险合同遵循的都是补偿性原则。三、保险原则在再保险中的运用1、保险利益原则2、诚信原则3、补偿原则4、承保标的存在原则四、再保险的职能1、对保险公司由于特定业务带来的巨大危险进行分散。2、对特定区域内的危险进行有效分散。3、对保险公司的累积责任危险进行分散。4、对特定时点的危险进行分散。课堂启发式提问:再保险的发展为何具有国际性?第二节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也称保额再保险,采用这种再保险方式,再保险双方事先以总保险金额和原保险人自留份额为基础确定一个责任分担比例,双方按照该比例确定各自责任额,危险事故发生后,双方依据这个比例分摊赔款。
5、比例再保险充分显示了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利益一致性。其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一般性大额保险业务和巨灾保险业务等等。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三类。一、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事先确定一个自留额和保险金额的比例,当承接到一笔业务时,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该比例分割,把超过自留额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部分分保给再保险人。成数再保险的优点在于 保持合同双方利益一致 ,而且 手续简单,节省成本 。成数再保险的不足之处 : 第一,成数再保险过于僵化,缺乏弹性。第二
6、,由于不论金额高低, 一律按固定比例划分责任, 所以针对各危险单位的保险责任不能均衡化。成数再保险容易操作的特点决定了它多用于新公司、新业务。相对而言, 经验丰富、历史悠久的公司一般较少采用成数再保险。二、溢额再保险(一)溢额再保险的概念是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合同,对每一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原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二)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即是危险单位,自留额和线数。溢额再保险合同的最高限额通常是自留额的一定倍数,自留额作为基本单位,在合同中被称为“线” 。合同最高限度是原保险人自留额的一定倍数,通常称为 “线数“。(三)多层溢额溢额再保险合同
7、存在最高限额的规定,即“线数”,如果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线数”的规定,该怎么处理呢?溢额再保险设置了不同层次的溢额,依次称为第一溢额、第二溢额等。当第一溢额不能满足全部分出业务的需要时,可将全部溢额超过第一溢额的部分转入第二溢额,如有需要还可组织第三溢额,以此类推直至把所有的保险金额分配完毕。三、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一)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采用这种混合分保方式, 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成数合同, 规定合同最高限额,当保险金额超过该限额时,再按照另外订立的溢额合同处理(二)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采用这种合同方式, 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溢额合同,确定自留部分, 并对自留部分通过成数分保处理。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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