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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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读书之法 ,在循序而渐进 ,熟读而精思综合知识之法律知识考点储备综合知识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公文、党史、国情、人文、生活常识等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专家提醒考生,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除要重点复习常规性常识学科知识( 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公文、党史、国情、人文、生活常识) 外,更要有针对性的结合所报岗位,复习相关的专业知识,这其实给广大考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主要内容1.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 写入了刑事诉讼法的第2 条,更加关注对人权的保障。2. 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侦查人
2、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3. 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4. 修改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3、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 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
4、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5. 拘留通知家属的规定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8 页读书之法 ,在循序而渐进 ,熟读而精思拘留后, 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6. 非法证据的排除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
5、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7.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限制逮捕措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6、被告人, 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 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附条件不起诉: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 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
7、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不公开审理: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但是, 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8. 公诉和解程序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8 页读书之法 ,在循序而渐进 ,熟读而精思下列公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
8、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9. 逃逸犯罪、贪官外逃财产的没收程序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依照刑法
9、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 公告期间为六个月。人民法院经审理, 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 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主要内容1.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
10、实行法律监督。2. 地域管辖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 诉讼参加人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 证据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 ) 当事人的陈述;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8 页读书之法 ,在循序而渐进 ,熟读而精思(二 ) 书证 ; (三 ) 物证 ; (四 ) 视听资料 ; (五 ) 电子数据 ; (六 ) 证人证言 ; (七 ) 鉴定意见 ;
11、(八 ) 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常识部分之宪法易混淆知识点1、国家对集体经济和对私营、个体经济政策的区别。前者是鼓励、指导和帮助 ; 后者是引导、监督和管理。2、第 9 条第 1 款中几类自然资源所有权人的差别。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既可以属于公民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但矿藏、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水法 第 3 条第 2 款规定,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3、精神文明建设两大项内容各包含了哪几个子项内容: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分为两个方面:教育科学、文化建设:(1) 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第 19 条)
12、。(2) 发展科学事业( 第 20 条) 。(3) 发展卫生和体育事业( 第 21 条 ) 。(4) 发展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第 22 条) 。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1) 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纪教育,培养“四有”公民( 第 24 条第 1 款) 。(2) 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 第 2 款) 。(3) 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腐朽思想( 第 2 款) 。4、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5、宪法 第 31 条是我国建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只有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6、第 64 条宪法的修改多数票表决之基数均为“全体代表”,而非“出席会议的代表”。精选学
13、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8 页读书之法 ,在循序而渐进 ,熟读而精思7、全国人大与人大常委会都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但修改宪法权专属于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宪法。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补充基本法律和解释法律。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9、 第 65 条第 4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
14、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禁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的三类职务是指任何级别的职务,而不仅仅指中央国家机关职务。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包括秘书长和委员11、三机关相似职权比较(1) 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2、第 96 条的第 2 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
15、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乡级人大不设常务委员会。13、第 97 条,应记住直接选举的适用范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14、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一般行政区域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和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 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 112 条)。为保证国家司法制度的统一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不是民族自治机关,不行使民族自治权。15、民族自治的一个重要内容体现:第 113 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 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
16、的代表。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第 114 条自治区主席、 自治州州长、 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16、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 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法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负责 ; 检察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8 页读书之法 ,在循序而渐进 ,熟读而精思法律常识部分考试指导行政法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常识占了相当比重,尤其是这几
17、年加大了对行政法( 以及行政诉讼法 ) 的考察。多数考生在学习行政法时,会感觉到主体多、 关系乱、 程序杂, 学习成效并不显著。还有的考生在历经数月艰难备战之后,到了考场上却发现行政法试题大多让人不知所云、无从下手。这主要是由行政法自身特点决定的: 首先,行政法尚无统一法典,内容繁复,体系庞杂。 加之行政规范数量惊人却又难以抽象化,分布在成千上万个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等法律文件之中,欠缺体系性,显得繁杂凌乱。其次,行政法中程序法与实体法交汇融合。许多行政法律,如行政许可法中既有关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也有行政许可实施的程序问题,很难将这类法律归为行政实体法还是行政程序法的
18、类别。同样的问题在 行政处罚法 和行政强制法 等部门法中也存在。再次, 行政管理专业性强,离我们的日常生活比较遥远。有人形容行政法调整的事项是“上管天, 下管地,中间管空气” 。行政管理牵涉范围广,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需要运用专业的知识、规则和思维才能解决,使得欠缺行政机关专业管理常识的考生朋友难以深人理解。基于此,我们有必要谈谈20XX年考试中的行政法复习备考问题。要想学好行政法,在考试中得到高分,根据我们的经验,考生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 一、掌握行政法的核心价值行政法的核心价值是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 这是学习行政法必须把握的一根红线。行政法属于公法的范畴,公法的基
19、本目的是控制、保障和规范公权力的行使。行政法就是控制、 保障和规范作为公权力的行政权运行的法律规范。行政法的规范对象是行政权,它是围绕着行政权展开的。相对于行政权而言,行政法具有三个功能,即控制、保障和规范。但这三个功能或者说价值之间并不是并行的,而是分层次的, 其最高价值是控制行政权的运行,可以说所有的行政法规范首先都是围绕着如何控制行政权的运行展开的,然后才是考虑如何去保障和规范行政权的有效运行,如行政处罚法 、 行政许可法 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都是如此。考生在理解行政法立法文件的具体规定时,应当始终坚持从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的角度加以分析研究。二、理解行政法的内容体系围绕着控制、 保障和
20、规范行政权的运行,行政法的内容体系可以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谁有资格行使行政权,即“行政组织法”,在考试中,直接考查主体资格的有中央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8 页读书之法 ,在循序而渐进 ,熟读而精思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以及派出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体资格; 同时,也会在行政复议中考查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 在行政诉讼中考查被告,以及在国家赔偿中考查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问题,其实都是在考查行政主体资格判断这一重要知识点。第二部分是行政主体具体行使行政权的表现,这部分可以称之为“行政行为法”,包
21、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原理、具体类型等问题。第三部分是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监督及对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救济方式和救济制度,这部分可以称之为 “行政监督法”或“行政救济法”。以上三部分再加上行政法基本原则部分,行政法的体系内容一共是由四大部分组成:(1)行政法基本原则;(2) 行政组织法 ;(3) 行政行为法 ;(4) 行政救济法。 行政法虽然没有统一的法典,但这四大部分却是一个完整的行政法规范体系。三、用行政法的思维学习和运用行政法考试中经常将行政行为与民事活动放在同一道题目中考查。此时考生需要对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很好的区分。行政权作为一种国
22、家权力,其有权命令相对人进行一定的行为,而相对人必须服从; 行政权代表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决定了它在行使时具有高于个人权利的性质,在具体的行政法制度上,都表现出了这一特点。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具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优益权,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和诉讼而停止执行,等等。 判断一个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基本标准是行政机关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是平等的关系,行政机关能否命令对方做什么,对方是否必须服从, 是否表现为一种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刑法之共同犯罪篇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
23、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是犯罪集团。 组织、 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二、共犯的分类( 一) 任意共犯任意共犯, 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所谓“任意”,是指法律对犯罪主体的数量没有特别限制。从法律规定来看,实行这样的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单个的还是2 人以上的,没有特别的限制,是随便的或任意的。( 二) 必要共犯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8 页读书之法 ,在循序而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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