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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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1.1 一般规定1.1.1 室内夏季通风空调,应以自然通风,外遮阳、蒸发冷却设备等免费被动式空调方式为主。1.1.2 甲类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1.1.3 严寒A区和严寒B区的公共建筑宜设热水集中供暖系统,对于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建筑,不宜采用热风末端作为唯一的供暖方式;对于严寒C区和寒冷地区的公共建筑,供暖方式应根据建筑等级、供暖期天数、能源消耗量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1.1.4 新疆各地室外设计计算参数应按照国标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设计规范
2、中附录A确定;当工程所在地的室外设计计算参数空缺时,宜参照附录H。1.1.5 系统冷热媒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采用机械制冷方式的冷源时,应采用高温冷源。冷媒温度的供水温度宜为1013为宜。1.1.6 当利用通风可以排除室内的余热、余湿或其他污染物时,宜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复合通风的通风方式。1.1.7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分散设置的空调装置或系统:1 全年所需供冷、供暖时间短或采用集中供冷、供暖系统不经济; 2 需设空气调节的房间布置分散;3 设有集中供冷、供暖系统的建筑中,使用时间和要求不同的房间;4 需增设空调系统
3、,而难以设置机房和管道的既有公共建筑。1.1.8 新疆绝大多数地区都可采用室外新风除湿,即温湿度独立控制的空调系统,高温冷源只承担室内和新风的显热负荷。1.1.9 使用时间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定风量全空气风系统中。温度、湿度等要求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宜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新风、送排风系统不应太大,宜以功能区、使用用户不同进行系统划分。1.1.10 干热气候区计算空调负荷时,不应将潜热负荷统计到制冷机组负荷中。1.1.11 采用高温冷源的风机盘管宜选用干式风机盘管,盘管的冷凝排水系统宜取消。1.1.12 设计说明中的冬、夏季室内温、湿度设计参数应为具体数值,不应是数值范围。1
4、.1.13 空调系统的设计应能同时满足冬季和夏季使用要求。1 新风系统设计宜采用可变新风比措施,应兼顾夏季、过渡季、冬季新风量的需求。2 空调设备,包括空气处理机组功能段的选择,应分别对夏季、冬季二种工况进行分析计算。1.2 冷源与热源1.2.1 供暖空调冷源与热源应根据建筑规模和使用、建设地点的能源条件、结构、价格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通过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业余热的区域,热源宜采用废热或工业余热。当废热或工业余热的温度较高、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时,冷源宜采用吸收式冷水机组。有热电联产余热时,应采用热电联产热源。2 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情况
5、下,冷、热源宜利用浅层地能或者空气源热泵;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无法满足峰值负荷时,应设置辅助冷、热源。3 不具备本条第1款第2款的条件,但城市燃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宜采用燃气锅炉、燃气热水机供热或燃气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供冷、供热。4 不具备本条第1款第3款条件的地区,在环保部门许可下,可采用燃煤锅炉供热。 5 定向利用可再生能源(风电、光伏电)或电力资源丰富并鼓励利用低谷电力的地区,实际节省运行费用时,宜采用蓄热式电供热方式。6 当室内全年的热、冷负荷稳定,综合利用冷、热、电系统的能源效率、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分布式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系统。1.2.2 干热气候地区,空调冷源应优先选用蒸发冷却
6、或其他天然冷源,其次选用高温机械制冷冷水机组。1.2.3 冷水机组、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风机盘管等末端设备应依照实际设计计算工况进行设备选择。1.2.4 供热与通风设备的能效应满足严寒C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T063的要求;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等制冷设备的能效不仅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要求,而且设计文件还应给出非名义工况下的实际能效COPn或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NPLV,离心机组的非名义工况性能系数不应低于附录I的要求。1.2.5 除下列情况外,不应采用蒸汽锅炉作为热源:1 厨房、洗衣、高温消毒以及工艺性湿度控制等必须采用蒸汽的热负荷;2 蒸汽热
7、负荷在总热负荷中的比例大于70%且总热负荷不大于1.4MW;1.2.6 新建大、中型建筑的冷源不宜采用风冷式制冷机组。1.2.7 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水(热泵)机组台数及单机制冷量(制热量)选择,应能适应负荷全年变化规律,满足季节及部分负荷要求。机组不宜少于两台,且同类型机组不宜超过4台;当小型工程设一台时,应选调节性能优良的机型,并能满足建筑最低负荷的要求。大型空调系统的冷水机组台数超过3台时,应按照大小机组不等配置。1.2.8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具有先进可靠的融霜控制,融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周期时间的20%;2 冬季设计工况下,冷热风机组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1.
8、8,冷热水机组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2.0;3 冬季寒冷地区,当室外设计温度低于当地平衡点温度时,或当室内温度稳定性有较高要求时,应设置辅助热源;4 对于同时供冷、供暖的建筑,宜选用热回收式热泵机组。1.2.9 空气源、风冷、蒸发冷却式冷水(热泵)式机组室外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2 应避免污浊气流的影响;3 噪声和排热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4 应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1.2.10 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按本条细则第1.1.1条的规定计算的空调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得另作附加。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
9、格不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择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大于1.1。1.2.11 空调系统的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应大于表1.2.11数值的1.2倍。对多台冷水机组、冷却水泵和冷却塔组成的冷水系统,应将实际参与运行的所有设备的制冷量和耗电功率综合统计计算,当机组类型不同时,其限值应按冷量加权的方式确定。表1.2.11 空调系统的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类型名义制冷量CC(kW)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W/W)严寒A、B区严寒C区寒冷地区水冷活塞式/涡旋式CC5283.33.33.3螺杆式CC5283.63.63.6528CC1163444CC116341
10、.11.4离心式CC1163441.11163CC21101.11.21.4CC21101.51.51.51.2.12 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应低于表1.2.12的数值;机组的蒸发温度宜提高至室内空气不产生冷凝水为宜,室外机组宜设湿帘。表1.2.12 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名义制冷量CC(kW)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严寒A、B区严寒C区寒冷地区CC283.803.853.9028CC843.753.803.85CC843.653.703.751.2.13 除具有热
11、回收功能型或低温热泵型多联机系统外,多联机空调系统的制冷剂连接管等效长度应满足对应制冷工况下满负荷时的能效比(EER)不低于2.8的要求。1.2.14 采用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时,其在名义工况在规定条件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1.2.14的规定;机组的实际运行工况,冷冻水供水温度宜为101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以实际值确定。表1.2.14 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性能参数名义工况性能参数冷(温)水进/出口温度()冷却水进/出口温度()性能系数(W/W)制冷供热12/7(供冷)30/351.20-/60(供热)-0.901.2.15 对冬季或过度季存在供
12、冷需求的建筑,应充分利用新风降温;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可利用冷却塔提供空气调节冷水或使用具有同时制冷和制热功能的空调(热泵)产品。1.2.16 采用蒸汽为热源,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回收用汽设备产生的凝结水。凝结水回收系统应采用闭式系统。1.2.17 对常年存在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当采用电动蒸汽压缩循环冷水机组时,宜采用具有冷凝热回收功能的冷水机组。1.3 输配系统1.3.1 集中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1.3.2 集中供暖系统的热力入口处及供水或回水管的分支管路上,应根据水力平衡要求设置水力平衡装置。1.3.3 在选配集中供暖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EHR-h
13、),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应按下式计算:EHR-h=0.003096(G x H/b)/Q A(B +L)/T (1.3.3)式中:EHR-h 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G 每台运行水泵的设计流量(m3/h);H 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扬程(mH2O);b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工作点效率;Q 设计热负荷(kW);T设计供回水温差();A 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本细则表1.3.9-2 选取;B 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一级泵系统时B取17,二级泵系统时B取21;L热力站至供暖末端(散热器或辐射供暖分集水器)供回水管道的总长度(m); 与L有关的计算系
14、数;当L400m时,=0.0115;当400mL1000m时,=0.003833+3.067/L;当L1000m时,=0.0069。1.3.4 集中供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调节控制。1.3.5 集中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建筑所有区域只要求按季节同时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时,应采用两管制空调水系统;当建筑内一些区域的空调系统需全年供冷、其他区域仅要求按季节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时,可采用分区两管制空调水系统;当空调水系统的供冷和供热工况转换频繁或需同时使用时,宜采用四管制空调水系统。2 空调水系统的规模不宜太大,宜通过换热装置或集分水器调整。3 冷水水温和供回
15、水温差要求一致且各区域管路压力损失相差不大的中小型工程,宜采用变流量一级泵系统;单台水泵功率较大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在确保设备的适应性、控制方案和运行管理可靠的前提下,空调冷水可采用冷水机组和负荷侧均变流量的一级泵系统,且一级泵应采用调速泵。4 系统作用半径较大、设计水流阻力较高的大型工程,空调冷水宜采用变流量二级泵系统。当各环路的设计水温一致且设计水流阻力接近时,二级泵宜集中设置;当各环路的设计水流阻力相差较大或系统水温或温差要求不同时,宜按区域或系统分别设置二级泵,且二级泵应采用调速泵。5 提供冷源设备集中且用户分散的区域供冷的大规模空调冷水系统,当二级泵的输送距离较远且各用户管路阻力相差
16、较大,或者水温(温差)要求不同时,可采用多级泵系统,且二级泵等负荷侧各级泵应采用调速泵。1.3.6 空调水系统布置和管径的选择,应减少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当设计工况下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超过15%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1.3.7 采用换热器加热或冷却的二次空调水系统的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调节。1.3.8 除空调冷水系统和空调热水系统的设计流量、管网阻力特性及水泵工作特性相近的情况外,两管制空调水系统应分别设置冷水和热水循环泵。1.3.9 在选配空调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EC(H)R-a,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空调冷(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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