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保护白皮书(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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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信和互联网 用户权益保护白皮书 电信和互联网 用户权益保护白皮书 (2018 年) (2018 年)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2018年1月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2018年1月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本白皮书版权属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本白皮书版权属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并受法律保护。 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白皮书文字或者观点的,应 注明“来源: ,并受法律保护。 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白皮书文字或者观点的,应 注明“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院 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院 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前 言 前 言 党和
2、国家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人民至上 的价值取向,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 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指导理念,保护用户权益、提升人民 获得感和满意度成为行业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是指个人使用电信和互联网服务过程中 及之后一定时期内,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其源自用户的社会身份, 通过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对应人权及公民权、民事权益、消费者权 益以及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的特定权益四个层次,形成完整并动态变 化的用户权益图谱。当前,我国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保护工作重 点聚焦电信普遍服务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个人信息 权、拒绝信息权等关键权益展
3、开。 全球信息通信业进入第四代监管时代,提升消费者福利、保护 用户权益成为核心议题, 关注服务感知, 促进用户实现包容性发展。 欧美等发达国家通过立法保护、机构保护等建立较为完善的保护体 系, 电信用户权益保护相对较好, 互联网用户权益保护将成为重点; 我国采取政府监管主导的模式,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从法律、行 政、标准、自律等多角度对用户权益施以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 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数字经济和社会生态下,电信和 互联网用户权益保护工作正面临商业模式多元复杂和权益责任多边 跨界带来的新挑战,呈现出问题发生易、取证难、定责难、处置难 的新态势, 对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结合产业发
4、展趋势及社会、 用户的诉求,重点关注当前的四大热点问题: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需 持续深入、不良信息治理关系国计民生、权益感知问题关切用户获 得感以及新兴衍生权益问题成为常态。 面向未来,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保护的广泛共识将逐步深化, 权益图谱进一步细化与延展,跨界融合将提升权益保护多元性与复 杂度,愈加需要完善多手段综合应用、利益方协作参与的用户权益 保护总体框架。 目 录 目 录 一、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图谱 . 1 (一)用户权益是个人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 1 (二)用户权益源自个人的四重社会身份 . 1 (三)用户权益的四类构成关系形成权益图谱 . 4 二、国内外用户权益保护现状 . 9
5、(一)全球各国更加重视用户权益保护 . 9 (二)国外保护体系较完备,互联网权益保护成重点 . 10 (三)我国采取政府主导模式,权益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 11 三、用户权益保护热点问题分析 . 15 (一)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需持续深入 . 16 (二)不良信息治理关系国计民生 . 20 (三)权益感知问题关切用户获得感 . 25 (四)新兴衍生权益融合问题成为常态 . 30 四、趋势展望 . 34 (一)用户权益保护的广泛共识逐步深化 . 34 (二)数字生态演进加剧用户权益图谱延展 . 35 (三)跨界融合将提升权益保护多元性与复杂度 . 36 (四)权益保护需多手段综合应用、利益方协作参与
6、 . 37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保护白皮书(2018 年) 1 本白皮书研究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及 之后一段时期内的权益保护。 一、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图谱 (一)用户权益是个人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一、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图谱 (一)用户权益是个人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是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型行业, 用户权益保护 是行业健康发展的核心议题之一,明确用户权益是保护的基础前提。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是指: 个人使用电信和互联网服务过程中及之 后一定时期内,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首先,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主体是个人用户,指因个人目的购
7、 买和使用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的社会个体成员。公司、单位或机构等社 会组织使用电信和互联网服务、 与电信业务经营者或互联网信息服务 提供者之间形成权益关系的,通过双方订立的合同主张权益,不包含 于本白皮书所界定的用户权益主体范畴。 其次,用户享有权益的有效期限,以满足实际权益不受侵害为目 的,包括使用服务的过程及之后的一定时期。 最后,用户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不仅受已有法律法规的保护,也 受到基于社会共识的认可和保障, 并且随着电信和互联网服务及社会 理念的发展而变化。 (二)用户权益源自个人的四重社会身份 (二)用户权益源自个人的四重社会身份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取决于用户的社会身份, 通过法律法
8、规予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保护白皮书(2018 年)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2 以明确。用户身份由自然人和国家公民、民事主体、消费者以及用户 四个层次构成,对应人权及公民权、民事权益、消费者权益以及电信 和互联网服务的特定权益四个层次的内容。 四类权益存在继承和包含 的关系,由核心的人权及公民权向外衍生,形成完整并动态变化的电 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图谱。 图 1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的来源及构成 1.人权及公民权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作为自然人和国家公民,享有人权及公民权, 是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的根本来源。从法律角度看,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赋予了人权及公民权,特别是对电信和互联网服务来说, 规定了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 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 信秘密” ,即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是电信和互联网用户的基础核 心权益。 2.民事权益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保护白皮书(2018 年) 3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作为民事主体, 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及互联网信 息服务提供者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享受民事权益。 根据我国 侵 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 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专用权、
10、发现权、 股权、 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对于电信和互联网服务来说,民事权益是 用户权益的基本内容,但由于产品或服务种类多样,其所涉及的民事 权益可能不同,一方面,现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益并不完全应用于电 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中;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也可能有新的民事 权益增加到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中。 3.消费者权益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购买产品、使用服务等行为均属于消费行为,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作为消费者,享受消费者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规定了九类消费者权益,包括: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 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求偿权、 结社权、 获知权、 受尊重权、 监督权。 4.电信和互联网的特定权益
11、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有自身技术、产品、服务等特点,并且强调自 由、平等、共享、开源、知识产权保护等理念,在社会经济中具有基 础性、前瞻性和创新性,这决定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在享有公民、消 费者等普适性权益的基础上,还享有行业环境下的特定权益。 在电信和互联网的特定权益中, 有一类在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具 体的规定,如中国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章电信服务关于用户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保护白皮书(2018 年)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4 服务选择、安装开通、故障报修、查询、缴费、求偿等权益; 网络 安全法 、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工业信息化部令 第 24 号)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12、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 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 31 号)等关于用户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 息等权益。此类权益是基于个人及公民权、民事权益、消费者权益等 权益,以及电信和互联网特点,具体化、衍生性结果。 另一类权益尚未有明确法律规定, 或法律仍在制订和研究的过程 中,如被遗忘权、虚拟财产权、数据隐私权等,此类权益虽无明确的 电信和互联网法律法规界定,但存在案例判决事实、国际社会通行做 法、社会道德及公序良俗等依据,其以个人及公民权、民事权益、消 费者权益等权益为基础, 将逐渐有新制订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三)用户权益的四类构成关系形成权益图谱 (三)用户权益的四类构成关系形成权益图谱 电
13、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的四类构成存在包含和继承关系, 并且由 具体的电信和互联网服务场景决定,具体权益的图谱关系见图 2。 1.权益图谱的基本特点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图谱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一是注重实际应用。一是注重实际应用。图谱包含的权益注重原则性应用和解释,不 局限于具体所列举内容,受实际场景或案例的影响。比如,继承权在 一般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的合同条款中并不会涉及, 但用户希望继承过 世亲人手机号、即时通讯号码、社交媒体账户等实际事件发生时,相 应的继承权应得到保护。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保护白皮书(2018 年) 5 图 2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图谱 二是对应不同服
14、务阶段。二是对应不同服务阶段。图谱包含的权益,覆盖用户使用电信和 互联网服务的全生命周期和之后一段时间,具体区分为服务使用前、 使用中、使用后和使用全过程四类。 三是面向不同用户群体。三是面向不同用户群体。 电信和互联网服务强调平等、 自由理念, 我国等一些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普遍 服务的义务要求。权益图谱是面向不同用户群体的,特别对老年人、 妇女儿童、残疾障碍人群、贫困人群等,图谱包含这些特殊群体用户 享受的权益。 四是保持动态变化。四是保持动态变化。图谱围绕基本的权益内容出发,适应电信和 互联网行业的自身发展、 社会经济关系的不断演化和人们的观念与共 电信和互联网用
15、户权益保护白皮书(2018 年)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6 识改变,会持续产生新的内容、替换旧的内容。 另外,权益图谱对用户权益保护的呈现意义,需要法律和制度的 落实。法律方面,需加强与图谱适配的法律支撑,完善用户权益保护 的法律依据,加快互联网领域立法,推动图谱的法律化。制度方面, 需加强图谱配套的行政和市场机制建设, 构建多方参与的监管保护体 系,推动图谱的制度化。 2.电信和互联网用户的核心权益 基于权益图谱的特点, 我国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保护聚焦当前 的若干核心权益展开,其内容及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几类: (1)享受电信普遍服务权 电信普遍服务是对我国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一项义务要求,
16、指对 任何人都要提供无地域、 质量、 资费歧视且能够负担得起的电信业务。 因为基础电信服务是电信和互联网其他服务的前提, 所以保障用户享 受电信普遍权是用户权益保护的重要基础。 (2)知情权、获知权等 基于消费者知情权衍生出的一系列知晓信息类的权益, 用户有权 了解其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的种类、服务时限、服务范围、使用条件、 使用方式、资费标准、缴费方式、取消方式、采集的个人信息种类和 使用方式、投诉救济渠道等。由于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的专业性质和技 术特点,用户很难从终端、客户端等获取全系统的完整信息,诸多服 务内容对于用户来说并不可见。 保护用户知情权需要持续强化服务的 透明度、落实企业告知信息的
17、责任。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保护白皮书(2018 年) 7 (3)选择权 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开办的各类电信和互联网业务, 享受自由 选择服务提供商、注销号码或者账号、电信携号转网、拒绝强行定制 和非法捆绑、删除软件和应用等权利。由于行业管制特点,以及网络 外部性等特性,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容易形成垄断、寡头等市场垄断势 力, 在提供服务时出现排斥竞争对手服务、 捆绑推销等非法违规行为, 所以保护选择权不仅是保护用户的权益,还是反垄断、促进竞争的重 要内容。 (4)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与 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获得质量保障和价
18、格合理、计量正 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对电信和互联网行业而言,要求电信或互 联网企业,达到诸如宽带接入速率、网络稳定连接、语音通话质量、 流量计费、网站访问速度、软件或应用稳定使用等服务的质量要求及 设立合理价格,从而保护用户的公平交易权。 (5)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相关规定,用户个人信 息,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 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 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 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 收集、 使用个人信息, 应
19、当遵循合法、 正当、 必要的原则, 公开收集、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保护白皮书(2018 年)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8 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 同意。 ”随着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发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 息、隐私安全面临更大风险,相关权益保护成为当前的重点。 (6)拒绝信息权 拒绝信息权是电信和互联网特定权益之一, 用户在使用电信和互 联网的信息通信类业务时,会接收到商业营销、违法犯罪、恶意骚扰 等不良信息, 包括垃圾短信、 骚扰电话、 垃圾邮件、 垃圾电子消息等。 对于此类不良信息,用户享有拒绝接收的权利,同时电信业务经营者 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
20、尽到保护用户免受不良信息骚扰的义务。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保护白皮书(2018 年) 9 二、国内外用户权益保护现状 (一)全球各国更加重视用户权益保护 二、国内外用户权益保护现状 (一)全球各国更加重视用户权益保护 信息通信技术快速革新并加快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 在数字生 态系统的新产业环境下,全球进入了以激励跨界融合竞争、促进业务 创新、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提升消费者福利为主要内容的第四代监管 时代。 第四代监管机构与前几代监管机构的区别在于它们进一步提高 了对政府追求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目标以及改善消费者保护和接入宽 带网络需要的重视程度。 作为第四代监管的核心议题之一,
21、 监管机构深度介入数字生态环 境下的用户权益保护工作,营造可信的上网和交易环境,建立和保持 用户对网络和信息安全的信心,强调: (1)制定专门针对信息通信用 户的法律法规,成立专注于通信问题的消费者协会和理事会,梳理和 明确用户权益的落实机构并展开协作, 以更好的应对和处置用户投诉; (2) 鼓励服务提供商实施内容过滤、 阻止恶意信息传播等自律措施, 协同推进儿童网络保护等法律的建立健全, 平衡政府介入内容控制的 敏感性, 以强化内容监管和控制;(3)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数据保护法, 解决跨境数据流动问题,开展跨境黑客的联合打击行动,以加强用户 隐私保护; (4)实施保护版权,以鼓励数字经济的投
22、资和服务创新。 第四代监管还提出, 建立用户保障措施将用户置于数字生态系统 的中心,为数字经济的参与者创造一个平衡、恰当和稳健的机制,提 高用户服务感知,促进用户实现包容性发展。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权益保护白皮书(2018 年)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10 (二)国外保护体系较完备,互联网权益保护成重点 (二)国外保护体系较完备,互联网权益保护成重点 从立法与组织层面完善用户权益保护体系。从立法与组织层面完善用户权益保护体系。欧美等发达国家较 早制定用户权益保护的政策法规,已建成法律法规相对完善、政府民 间相互补充的较为完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美国,消费者保护立 法体系凸显成文法与判例法并重,联
23、邦立法与州立法相结合的特点; 具有覆盖政府、民间及企业等多样主体、系统完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消费争议解决方法和程 序。欧盟,强调政府主导地位,重视法律和行政管理,构建了一套共 同的消费者保护规则,包括条约、规则、指令、决定等;各成员国均 设置了国家消费者保护机构,与民间组织、企业配合,构建了欧盟行 政主导的消费者保护体系。 电信用户权益保护较好, 典型问题依然凸显。电信用户权益保护较好, 典型问题依然凸显。 典型国家普遍制定 并不断修订电信领域法律,用以更好保护消费者,促进竞争,推进普 遍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但骚扰电话及垃圾短信、恶意扣费 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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