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给水排水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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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建筑给水排水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1.1 一般规定1.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等有关规定。1.1.2 计量水表应根据建筑类型、用水部门和管理要求等因素进行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等有关规定。1.1.3 有计量要求的水加热器、换热站室,应安装热水表、热量表、蒸汽流量计或能源计量表等。1.1.4 给水泵应根据给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并应保证设计工况下水泵效率处在高效区,应选择具有随流量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特性的供水加压泵。给水泵的效率不应
2、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672规定的泵节能评价值。1.1.5 卫生间的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的有关规定,小便器宜采用免冲洗型。 1.2 给水与排水系统设计1.2.1 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或小区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有条件时,经相关部门批准可采用叠压供水系统。1.2.2 二次加压泵站的数量、规模、位置和泵组供水水压,应根据城镇给水条件、小区规模、建筑高度、建筑的分布、使用标准、安全供水和降低能耗等因素合理确定。二次加压泵站宜设置在建筑物或建筑小区的中心部位或用水量较大部位;条件许可时,水泵吸水水池(箱)宜减少
3、与用水点的高差尽量高位设置。1.2.3 给水系统的供水方式及竖向分区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和能耗等因素综合确定。分区压力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等有关规定,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 高层建筑各分区的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2 各加压供水分区宜分别设置加压泵,不宜采用减压阀分区。3 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1.2.4 变频调速泵组应根据用水量和用水均匀性等因素合理选择搭配水泵及调节措施,宜按照供水
4、需求自动控制水泵启动的台数,保证在高效区运行。1.2.5 给水调节池或水箱、消防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信号,并将溢流信号送入值班室或消防控制室,设有中水、雨水回用给水系统的建筑,给水调节池或水箱清洗时排出的废水、溢水宜排至中水、雨水调节池回收利用;消防系统的试水应排回消防水池。1.2.6 冷却塔水循环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多台冷却塔同时使用时,宜设置集水盘连通管等水量平衡措施; 2 冷却塔补充水总管上应设置阀门和水表; 3 集水池、集水盘或补水池应设置溢流信号,并将溢流信号送入值班室或消防控制室; 4 冷却水需要储存时,宜与消防用水共储,并设置独立的冷却供水系统,且应采取消防用水不被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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