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贸易术语与商品价格条款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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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商品价格条款国际贸易所涉及的方面远多于国内贸易,构成其成本的环节很多,价格组成也十分复杂,这是因为国际贸易具有线长、面广、 环节多和风险大等特点。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形成的贸易术语可以较好且清晰的表达价格的成本构成及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划分;商品的档次、 运输状况、成交数量及支付条件等都会影响价格的高低。而同时价格又是关系买卖双方利益的重要内容, 也是合同中的核心部分,所以商品价格条款的制定在贸易合同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一、贸易术语一含义与作用贸易术语 trade terms ,又称价格术语price terms ,是进出口商品价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英语字母的缩写
2、,来说明交货地点、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应尽的义务。其作用有二:第一,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第二, 贸易术语也可用来表示成交商品的价格构成因素,特别是货价中所包含的从属费用。不同的贸易术语说明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而责任、 费用和风险的大小会影响成交商品的价格。由于其价格构成因素不同,所以成交价格应有所区别。贸易术语具有两重性,即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另一方面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这两者是紧密相关的。 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在确定价格条件时使用贸易术语,既可节省交易磋商的时间
3、和费用,又可简化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利于交易的达成和履约中争议的解决。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经过某些国际组织对其加以编撰和解释,才成为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目前, 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有以下三种:1、 1932 年华沙 -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简称 W. O. Rules 1932 。该规则由国际法协会制订,共21 条,主要说明CIF 买卖合同的性质,并具体规定了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风险和责任,以及所有权转移的方式。2、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Revised A
4、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是由美国九大商业团体制定的,对以下六种术语作了解释:EXpoint of origin 产地交货FOBfree on board 运输工具上交货,FOB 又分为六种。其中第五种为装运港船上交货价 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 FASfree along side 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C&F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Ex Dock named port of import
5、ation 目的港码头交货业务导航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24 页该惯例在北美国家影响较大,在与采用该惯例的国家贸易时,要特别注意与其他惯例的差异,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贸易术语所依据的惯例。3、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原文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它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经过多次修订。目前通用的是 1999 年 9 月的修订版,称为
6、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 2000 年通则,于 2000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该版本的贸易术语, 适应了当代国际贸易中因集装箱运输和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所带来的重大变革,并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 2000 年通则共解释了十三种贸易术语,根据贸易术语开头字母和卖方义务的不同类型,分为E、F、C、D 四组。见表31。第二, 2000 年通则对买卖双方各10 项义务,在编排上将卖方义务和买方义务逐项间隔排列,上下对照。在10 项义务之首分别加注“A 卖方义务B 买方义务 ” ,在每条具体义务前,则分别加注“ 卖方必须 ” 和 “ 买方必须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7、-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24 页表 31 2000 通则贸易术语一览表组别性质国际代码含义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英文中文E组启运术语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商品所在地任何F 组主运费未付术语语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出口国指定地点任何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装运港船边水上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水上C 组主运费已付术语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装运港船上水上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
8、保险费、运费装运港船上水上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出口国指定地点任何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出口国指定地点任何D 组到达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两国边境指定地点任何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船上水上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目的港码头水上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进口国指定地点任何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进口国指定地点任何精选学习
9、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24 页4、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 Incoterms? 2010 ,简称 2010 年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 年 9 月 27 日公布,于2011年 1 月 1 日实施。总结2010 年通则在销售合同中的应用,使用者应明确:
10、1) 对合同而言,此通则并不是自动适用的,具有任意性。 That Incoterms do not apply automatically to their contracts of sale.合同各方当事人意欲采用任何一种2010 年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应当在合同中清楚具体地订明如“所用术语,选择于2010 通则”等语句。换言之,旧版贸易术语依然可采用,并应当在合同用用语句订明。2 ) 此通则并不包含一整套的合同条款。(That Incoterms do not provide a complete set of contractual terms.) 比方,尽管通则中规定当何方当事人承担
11、运费或作保险安排,什么时候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以及各方当事人应承担何种费用,但是通则中并未涉及到有关货物价格和所有权,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后果等内容。这些问题通常是通过合同中相关明示条款或者专门管辖合同的法律来解决。3 ) 选择适当特定的术语。(To choose the appropriate particular Incoterm.) 所选术语需要适合于货物、运输方式, 而且最重要的是要适合于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意将更多的责任赋予到卖方或买方,比方安排运输或保险的责任。4 ) 只有各方当事人指定地点或港口,所选术语才形成有效的,而且指定的地点或港口越精确越奏效。(That the Incotter
12、m chosen can work only if the parties name a place or port, and will work best if the parties specify the place or port as precisely as possible.) 如以下的精确描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FCA (38 Cours Albert 1er, Paris, France) Incoterms 2010”. 2010 年通则FCA术语,法国巴黎,38 Cours Albert 1er指定地点是交货点,即风险转移给买方的点;但是在 C组术语中, 指定地点指的是
13、运费已付的地点。 为了更好防止疑问和争议,指定地点或目的地可以进一步阐述为一个精确的点。相对于 2000 年通则,新版本充分考虑到近十年贸易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内容更清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24 页晰简洁,操作性和指导性进一步加强,更符合当前贸易实务的需要。2010 年通则的主要变化有一下几点:1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T,DAP 2010 年通则删去了2000 年通则 4 个术语: DAF 边境交货、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 未完税交货,新增了 2 个术语:DAT deliver
14、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 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DAP 取代了 DAF 、DES 和 DDU 三个术语, DAT 取代了 DEQ ,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 种变为 11 种。2 11 种术语分类的调整classification of the eleven Incoterms2000 年通则将贸易术语根据开头字母划分为E,F,C 和 D 组,共 13 种,且卖方对买方的责任大小依次排列。此次修订后整合为11 种贸易术语,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 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
15、EXW ,FCA ,CPT,CIP,DAT ,DAP,DDP以及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FAS, FOB,CFR,CIF 。这是此次修订中重大变化,意在提醒使用者注意不要将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用于其他运输方式见表32 。表: 3 2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贸易术语及分类第一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For any mode of transport 第二类仅限于水路运输For water transport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OB Free on
16、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的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的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指定目的港DAT新Delivered at terminal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DAP 新Dlivered at place指定地点交货(指定目地的) DDP 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指定目地的) 精选学习资料 - - - -
17、-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24 页3贸易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每种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虽然仍列出10 个项目,但与 2000 年通则不同之处在于, 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 对应 ” 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其中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较明显。比方, 2010 年通则在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的A3/A4 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insurance cover 的内容,而原本它们属于内容比较泛化的“其他义务”的A10/B10 款。此外,考虑到美国“9.11”事件后对安全措施的加强,进出口商在某些情
18、形下必须提前提供有关货物接受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新版本增加了有关安全的核准书及这种核准书要求的信息 (Security-related clearances and information required for such clearances),这一要求表达在A2/B2 和 A10/B10 中。新旧两个版本基本义务对照见表33。表 33: 2000 年通则与 2010 年通则基本义务对照表4 取消 “ 船舷 ” 的概念2000 年通则的主要贸易术语如FOB ,CFR 和 CIF 均强调以 “ 船舷 ” 来划分买卖双方的风险长期以来饱受争议,实际上 “ 船舷 ” 只是个买卖双方活动领域
19、之间假想的界限,长期以来已不能反映各国港口的惯常做法。2010 年通则 不再设定 “ 船舷 ” 的界限, 只强调在 FOB,CFR 和 CIF 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24 页5) 连环贸易 (String sales) 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由 “ 获取 ” 所装运的货物而履行
20、其义务,因此,新版本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在FAS,FOB,CFR 和 CIF 等术语中同时规定了“设法获取已装船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义务。6适用于国际和国内贸易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如欧洲单一市场而言,国与国之间的边界手续已不那么重要了, 2010 年通则 首次明确这些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此外, 2010 通则 还在每一种术语条款前面都加上了“使用指南” Guidance Notes ,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并赋予电子通讯方式
21、完全等同的成效;还在相关术语的A6/B6 条款中对码头装卸费(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的分配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 注册成商标,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商标注册的形式见通则封面图31 。图 31: 2010 年国际贸易解释术语通则封面三 2010 年通则中六种主要贸易术语在进出口贸易中,FOB、CFR、CIF 和 FCA、CPT、CIP 是六种常见的贸易术语。因此,熟练掌握这六种主要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使用中应注意的事项极为重要,尤其是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使用的频率最高的前三种贸易术语。可以这样说, 一般在国际贸易实务
22、操作中至少有80以上的交易是采用上述三种贸易术语完成的。原因主要有二:第一,这三种贸易术语属于象征性交货即交货于运输工具上,并不实际交付收货人,卖方比较容易控制交货;第二, 这三种贸易术语对于双方的责任和风险划分比较均衡,较之其他十种贸易术语更容易被买卖双方接受。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24 页1、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卖方即完成交货。按照 2010 年通则的解释,在FOB 下,买卖双方的主要
23、义务如下:卖方的义务: 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在货物在装运港口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取得出口报关所需的各种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通常的单证或电子数据交换信息,证明已完成交货装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报关所需的各种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或过境运输的相关手续;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和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或电子数据交换信息 EDI message ,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4、2、CFR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CFR 与 FOB 不同之处在于:其一,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费用。按照2010 年通则的解释,卖方只需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经习惯航线运送货物;其二,关于运输单据,CFR 术语规定,应由卖方自行承担费用,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应提交可以转让的海运提单或者可以使买方得以通知承运人的方式出售在途货物;而FOB 则无此要求,可以提交海运提单,也可以提交不可转让的海运单。CFR 在货物装船、 风险转移、 办理进出口手续和接单付款方面,买卖双方的义务和FOB是相同的。3、CIF Cost
25、,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与 CFR 不同之处在于:以CIF 方式成交,卖方还承担为货物办理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FOB 和 CFR 中,由于买方是为自己所承担的运输风险而办理保险,因而不构成一种义务。按照2010 年通则的解释,卖方应在不迟于货物装上船时,办理货运保险。在合同无明示时,卖方可按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险别投保,保险金额一般为CIF价格的 110%。4、FCA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交货承运人 指定地点,指卖方在指定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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