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案例分析详解 .pdf
《2022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案例分析详解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案例分析详解 .pdf(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案例分析复习题:1. 被告人杨某,男, 1994 年 5 月 1 日生,中学生。 2009 年 8 月 29 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试问:(1 )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 16 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1答: (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
2、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 条规定,已满 14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 30 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 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试问:( 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2答:( 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
3、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 3.被告人钱某,男, 25 岁,司机。 2008 年 6 月 21 日,被告人与李某为
4、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告人不肯。于是王某将汽车扣下。22 日晚被告人企图强行拉走钢材,王某上前阻止,而被告却加速行驶,将保险杠上的王某摔下,王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3答: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为了将钢材强行拉走,而置王某的生死于不顾,即对被害人是死是伤持一种放任态度。因此,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
5、是间接故意。 4.被告人张某,男, 28 岁,某矿务局警卫。 2009 年 3月 12 日凌晨,张某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子,他们立即上前捉拿。在捉拿过程中,张某在三人围殴的情况下,身上多处受伤。他曾发出警告:再打我就动刀子了,可无人理会,张某在此情况下将一人刺伤,一人刺死。试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4答: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 5.被告人魏某,2009 年 4 月 15日至 18 日连续三天到工商银行某中心支行
6、门口尾随着去银行交款的多名女交款员,伺机用砖头打伤交款员后抢劫,均因附近工地有值班人员巡逻,未敢下手。试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简述理由。5答:被告人魏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而不是抢劫罪的未遂。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是为了实施该种犯罪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魏某尾随交款员的行为,属于为抢劫犯罪准备条件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7、-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行为,尚未着手实施抢劫行为。因此被告人魏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6岳某夫妇有一个儿子,今年12 岁。一天晚上,岳某夫妇带着儿子到事先观察好的一无人在家的住户陈某家中偷盗,岳某本人进入房间行窃,儿子进行运送,其妻在门口望风,结果窃取大量的财物。试问:此一家三口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为什么? 6 答:岳某夫妇的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而其12 岁的儿子却不能认定为共犯。这是因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岳某夫妇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 1)有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都具有共同犯罪的行
8、为;( 3)在主观方面,他们又都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尽管一个入室实施偷盗行为,另一个在门口望风,没有直接实施偷盗行为,但是这只是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不同,不影响他们共同犯罪的成立。其 12 岁的儿子因为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岳某夫妇带着他去偷盗,事实上是把他当作犯罪的工具使用。7李四夫妻共有存款5 万元,李四有一母,儿子刚参加工作,女儿乙读中学,李四突然死亡,以清理遗物中发现其亲笔书写、签名的一份遗嘱,并注明年月日,其中写明,在其死后将5000 元留给女儿乙读书用。李四死时,其妻怀有身孕四个月。问:( 1)遗嘱是否有效?( 2)5 万应如何继承?7答:( 1)遗嘱有效。( 2)
9、5 万元作如下分割: 5 万元为李四夫妻共有财产,其中 25 万元归其妻所有, 25 万元为遗产。 25 万元遗产中, 05万元为遗嘱继承,归其女所有;另外2 万元为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有其妻、母、儿甲、女乙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时原则上均等。应为胎儿保留1 份,待胎儿出生后最后确定此份遗产的去向:出生时为活体的归胎儿继承;是死体的由法定继承人分割;是活体而后死亡的,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82002 年 3 月 13日,某家具商场购得一批新式沙发,价格为每组 1880元,售货员在制作价格标牌时,误奖1880 元写成 880 元。3 月 20 日,甲、乙二人来逛商场,发现同样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案例分析详解 2022 思想道德修养 法律 基础 试题 答案 案例 分析 详解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