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冬至日照夹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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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冬至日照夹角【篇一:无锡市日照分析与建筑面积技术管理规定】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和建筑面积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和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通知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通知各处室、各分局:各处室、各分局: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建筑面积与容积率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已重新修订,自计算规定已重新修订,自 20082008 年年 2 2 月月 1 1 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锡规总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锡规总20072007212
2、1 号、关于印发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号、关于印发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锡规总的通知锡规总200720072222 号同时废止。此前已办理规划设计号同时废止。此前已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建设项目,按原规定执行。方案审查的建设项目,按原规定执行。无锡市规划局无锡市规划局二二 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一条 为标准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为标准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计标准20022002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江苏省城市规划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
3、技术规定管理技术规定20042004 年版以下简称省规、无锡市城年版以下简称省规、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方法,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方法,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日照分析是指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利用电脑采用分析软件,在日照分析是指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利用电脑采用分析软件,在特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拟建高层建筑群内部的日照情况或高层建筑特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拟建高层建筑群内部的日照情况或高层建筑群对北侧含东北侧、西北侧保留地块或已规划地块建筑的群对北侧含东北侧、西北侧保留地块或已规划地块建
4、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日照分析结果作为规划日照影响情况,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日照分析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审核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审核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的依据之一。的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除符合日照要求以外,还应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除符合日照要求以外,还应符合省规的其他规定。合省规的其他规定。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或多、高层建筑群及其周边受影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或多、高层建筑群及其周边受影响建筑,其中的建筑是指省规第响建筑,其中的建筑是指省规第 3.13.1 条规定的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条规定的居住
5、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多层住宅建筑不作日照分析要求,其建筑间距根据教学楼等建筑。多层住宅建筑不作日照分析要求,其建筑间距根据省规要求控制。省规要求控制。第四条第四条 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第五条第五条 日照分析应采用建设部或江苏省建设厅评估或鉴定通过的分日照分析应采用建设部或江苏省建设厅评估或
6、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析软件。第六条第六条 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受阳面的窗户的日照有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受阳面的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满足标准,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效时间满足标准,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分析。第七条日照分析参数为:第七条日照分析参数为:二有效日照时间带指大寒日北京时间二有效日照时间带指大寒日北京时间 8 8 时至时至 1616 时,冬至日北京时,冬至日北京时间时间 9 9 时至时至 1515 时。时。三时间统计采用累计日照时间方法进行分析,但小于三时间统计采用累计日照时间方法进行分析,但小于 3030 分钟的分钟的时间段
7、不得累计。时间段不得累计。四采样时间间隔可为四采样时间间隔可为 1-51-5 分钟。总平面分析时,可采用分钟。总平面分析时,可采用 5 5 分钟分钟采样时间间隔;局部放大分析时,可采用采样时间间隔;局部放大分析时,可采用 1 1 分钟采样时间间隔。分钟采样时间间隔。六采用六采用“ “窗户分析窗户分析” ”或或“ “沿线分析沿建筑物外墙轮廓线沿线分析沿建筑物外墙轮廓线” ”的方的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可附加式;根据实际需要,可附加“ “单点分析单点分析” ”等其他分析方式等其他分析方式 。第八条第八条 窗户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窗户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
8、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 2.02.0 米的,按实际宽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 2.02.0 米的,按米的,按 2.02.0 米计算,以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见附图一。窗户或阳台见附图一。 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见附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见附图二、三:图二、三: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口为计算基准面;三两侧
9、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三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五设计封窗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五设计封窗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
10、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 0.90.9 米的高度计算。米的高度计算。第九条第九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做日照分析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建筑、幼儿园及其活动场地。的居住或文教卫生建筑、幼儿园及其活动场地。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确实定应符合以下规则: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确实定应符合以下规则:一按拟建高层建筑高度一按拟建高层建筑高度 2 2 倍的扇形阴影范围确定;倍的扇形阴影范围确定;二依据上述规定计算的范围最大不超过拟建建筑北侧二依据上述规定计算的范围最大不超过拟建建筑北侧 2002
11、00 米半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见附图四;径扇形阴影范围见附图四;三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或经批准尚未三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幼儿园及其活动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幼儿园及其活动场地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场地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四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四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第十条第十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确实定应符合以下规则: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
12、确实定应符合以下规则:一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一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应以遮挡的建筑。应以 200200 米为半径作出扇形图,在此范围内进行调查米为半径作出扇形图,在此范围内进行调查见附图五;见附图五;二在上述范围内,采用本规定第九条提出的规则,排除对客体二在上述范围内,采用本规定第九条提出的规则,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三在上述范围内,现有主体建筑应按实测图纸进行模拟分析;三在上述范围内,现有主体建筑应按实测图纸进行模拟分析;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
13、项目,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高层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项目,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高层建筑也必须纳入主体建筑范围。该项目设计方案,应由规划管理部建筑也必须纳入主体建筑范围。该项目设计方案,应由规划管理部门提供门提供; ;四除高度大于等于四除高度大于等于 4 4 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五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主要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五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主要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应符合以下规定: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覆盖所有主
14、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一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的数字地形图。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盘片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盘片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提供。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提供。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细标高。五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正在建或已批五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
15、正在建或已批未建的建筑的资料。未建的建筑的资料。六本条第三四项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六本条第三四项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本条第五项规定中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规本条第五项规定中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规划管理部门收集。划管理部门收集。七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七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
16、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高层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比照,明确遮挡影响。拟建高层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比照,明确遮挡影响。日照分析时,应对拟建高层建筑和拟建项目周围原有建筑含设计日照分析时,应对拟建高层建筑和拟建项目周围原有建筑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进行叠加分析,叠加分析的先后次序以设计方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进行叠加分析,叠加分析的先后次序以设计方案的批准日期为准。案的批准日期为准。第十三条日照分析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第十三条日照分析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委托方名
17、称、地址、联系方式。一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2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位置等; 3 3、根据本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根据本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窗位编号、窗台高度等;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窗位编号、窗台高度等; 4
18、 4、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数、高度、位置等; 5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6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及来源证明;、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及来源证明; 7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日照分析技术参数。四日照分析结论:四日照分析结论: 1 1、沿线分析: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沿线分析: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到达的日照时数。所能到达的日照时数。 2 2、窗户分析:计算出客体建筑每一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
19、建设前和建、窗户分析:计算出客体建筑每一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户数及位置。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户数及位置。五附图:五附图: 1 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 1:100010001 1:20002000; 2 2、主体建筑范围图、主体建筑范围图1 1:100010001 1:2000200
20、0; 3 3、日照分析计算图、日照分析计算图1 1:5005001 1:10001000。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报送日照分析报告应当附送以下材料:报送日照分析报告应当附送以下材料:一日照分析报告全文一日照分析报告全文 1 1 份含附图;份含附图;二进行日照分析的主要原始材料及其清单二进行日照分析的主要原始材料及其清单 1 1 份。份。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日照分析报告的报送材料和日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日照分析报告的报送材料和日照分析软件是否符合本规定进行审查。分析软件是否符合本规定进行审查。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
21、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质量和正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不真实、不正确而产的质量和正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不真实、不正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
22、任。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本规定自 20082008 年年 2 2 月月 1 1 日起执行。日起执行。附图:请下载附图:请下载一、满窗日照计算点示意图一、满窗日照计算点示意图二、转角窗、凸窗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二、转角窗、凸窗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三、阳台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三、阳台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四、客体建筑范围示意图四、客体建筑范围示意图五、主体建筑范围示意图五、主体建筑范围示意图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的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江
23、苏省城市规划的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分为核定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建筑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分为核定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核定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可核定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可
24、建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奖励建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及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他建筑面积之和。建筑面积及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他建筑面积之和。第四条第四条 可建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可建建筑面积核定建筑面积可建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可建建筑面积核定建筑面积+ +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它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它建筑面积。第五条第五条容积率计算公式为:容积率容积率计算公式为:容积率= =核定建筑面积核定建筑面积/ /可建设用地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第六条第六条 实施公共开放空间奖励面积,在符合消防、抗震、卫
25、生、交实施公共开放空间奖励面积,在符合消防、抗震、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自身功能需要以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天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自身功能需要以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天候开放空间的,可奖励建筑面积,但奖励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候开放空间的,可奖励建筑面积,但奖励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该建筑基地核定建筑面积的该建筑基地核定建筑面积的 1010;住宅建设项目的奖励建筑面积不;住宅建设项目的奖励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得超过 50005000 平方米,公共建筑建设项目的奖励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平方米,公共建筑建设项目的奖励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010000 平方米。平方米。开放空间条件和计算方法及开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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